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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英译的问题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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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8-26 20:33:56 出处: 作者: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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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涉及面广,翻译人员多,环节多,译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翻译风格等各有不同,致使译文之间的差异较大,单就风格看,有的译文确是规范、严谨的法律文本,有的译文读来似是日常会话。术语的使用、概念的表达等在译文之间也未得到统一。相反,有些并不值得仿效的翻译技巧 倒得到 反复的使用,以致对以后的法律翻译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统一问题主要属于法律法规翻译管理方面的问题。各自为战,没有中心,会形成法律翻译的混乱状态。法律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同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有不同版本,读者从中可以领略到不同的译作风格,不同的创造。显然,法律译本应该保证唯一性,众多的翻译意见必须统一到一个翻译版本。
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问题是中国政府必须立即着手解决的问题。要保证法的统一性、完整性,保证有效的对外法制宣传和对外交流,就必须规范法律法规的翻译。以法律术语为例,如果中国广大地区翻译法律法规时各行其是,翻译结果千差万别,就无法得到国外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认同和赞许。
3 法律法规翻译问题的解决
3.1 法律法规英译的原则
3.1.1 法律交流的一般原则 要解决法律法规翻译的问题需要首先考虑翻译原则。研究者曾对法律交流的一般原则进行过讨论(见 杜金榜 2003 ),主要有如下三点:( 1 )语言从 法原则 ;( 2 )求同存异原则;( 3 )比照补足原则。语言从 法原则 是指在法律翻译中,译者需要在语言和法律两个方面选择侧重点时,应遵守法律优先的原则;求同存异原则是指在不同法律体系(体制)间的法律翻译中,法律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因此,译者应该尽可能寻找两者共同点,在基本保证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允许差异存在,即译者在处理法律差异时,不得已可以运用与 目的语有一定 差异的表达;比照补足原则是指为了顺利地交流,译者尽量用目的语(或目的法)中既有的成分进行比照,比照欠缺时,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补充。
法律交流的这三个原则并不针对法律翻译,但因为法律交流往往涉及法律翻译,因此对于法律翻译有一定借鉴作用。根据这三个原则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翻译原则,以下讨论法律法规翻译的原则。
3.1.2 法律法规翻译的原则 根据法律翻译交际过程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的特点,进行法律法规翻译时,至少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将法律的表达作为主要的目标;尽量遵从法律英语的表达规范;译者积极参与;重视翻译诸因素及其相互作用, 以下分别讨论这些原则。
( 1 ) 将法律的表达作为主要的目标 Šarčević ( 1997 : 72 )曾引述别人和自己的研究,提出要制作能在实践中导致同样效果的文本,译者必须能够“不仅理解词语的意义和句子的意义,而且理解文本应有什么效果,如何在另一种语言中达到这一法律效果。” [k] 这一看法主要针对平行法律文本,但权威性较高的非平行法律文本同样适用。
( 2 ) 尽量遵从法律英语的表达规范 法律语言是法律的载体,因此是法律法规 英译时要 考虑的第二大问题。为了明确地传达意义,从而使原法律文本产生一定的效果,如得到理解、认同,得到合乎立法者意愿的正确适用等,必须诉诸一定的手段,必须尽可能提供条件,而最为有效的方法是诉诸对方读者认可的法律语言,即法律英语。
( 3 ) 译者积极参与 译者的积极参与作用包括上文所述的解释、协调、决策等。实际上,除了如上所述译者应重视法律文本的意义和效果外,其他方面均由译者自己决定。译者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 4 ) 重视翻译诸因素及其相互作用 译者要给自己的作用作出准确的定位,就必须了解翻译过程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译者不可仅考虑原文和翻译,而应考虑原文作者、原文语言、原文法律、译文语言、译文法律表达、译文读者法律文化及读者态度、译者,还要考虑这些因素如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如上这些原则仅能对法律法规的翻译过程进行笼统的描述,尚不能提供较为具体的参照,因此以下我们进一步讨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翻译参照准则。
3.2 法律法规英译的参照准则 法律法规英译的参照准则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有关法律内容的翻译准则,二是有关翻译所用语言的准则,以下分项说明。有关原文法律内容的准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 )译文符合原文精神;( 2 )译文符合法律目标;( 3 )译文完整体现原文。
有关翻译所用语言的准则包括:( 1 )词语(包括术语)使用规范;( 2 )语句符合法律英语习惯;( 3 ) 语篇符合 法律内容;( 4 )概念表达准确;( 5 )译文风格合适。这些仅是较为概括的参照准则,还可进行更细的划分,如,语句层次可分为 a. 常用句式结构 b. 语气 c. 语态 d. 强调句 e. 限定语等。概念表达层次如,相似法律概念的表达,相异法律概念的表达、陌生概念的表达、新概念的表达等。
法律法规翻译的原则和准则是较为笼统的概念 或观点 ,在翻译过程中,人们提出的各种原则和准则,都要经过不断的批评、修正和扬弃,有效地服务于法律法规翻译工作。此外,法律翻译工作者还要尽早商定具体的翻译标准,并不断完善。目前针对性较强的是国务院法制办译审处提出的法律法规翻译标准,如,( 1 ) 准确、符合立法原意;( 2 )专业(行业)术语正确规范;( 3 )遣辞造句符合英文的表达方式(尤其是法律英语);( 4 )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表达要 衔接一致 [l] 。
如上原则、准则和标准的提出仅给我们提供了初步的参照,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加深,用于翻译的一系列理论和观点将会逐步系统化,进一步完善。
3.3 法律法规英 译问题 的解决方法 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译者自我训练;为译者提供充分的翻译条件;加强翻译过程的管理;加强翻译实践与翻译研究的密切结合。
译者自我培训分为法律知识培训、法律英语学习和法律翻译实战训练三个环节。在目前情况下,译者中来自英语界的人员占多数,法律知识往往较为缺乏,即使是复合型翻译人员,由于不可能对所有法律领域熟悉,因此法律知识的自我培训应常抓不懈。法律英语的学习除了直接阅读英美法律,也需要了解有关的研究,如法律英语基本特点研究、法律翻译问题研究等。除此之外,译员应该不断进行实战训练,保证每年有足够的翻译量。法律翻译研究人员更应特别注意实战训练,避免空洞的理论探讨。
为了提高法律法规翻译质量,必须为译员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包括工具、研讨机会和集训机会等。有效的工具有:权威性的词典、重要参考书、网上大型法律词库、大型语料库、针对法律翻译实践的评介、网上讨论会、专家组网上答疑以及统一规范和翻译范本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该不定期召开译员研讨会,交流经验,解决疑难问题。为了使译员提高翻译技巧,应该针对翻译任务的阶段性,组织译员进行短期集训,由资深,有经验的译员授课,组织讨论和学习。相关部门应提供经专家组认定的统一规范和得到普遍认可的翻译范本,供译员学习参考。
翻译过程的管理责任主要在相关的管理部门。我国法律法规的英译是长期的工作,应该有相对稳定的翻译人员队伍,尽量限制临时组织人员进行的突击翻译。初审阶段应该按照多 稿多审 的办法,层层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定质量要求,并将工作过程记录与译稿 同时交审 ,以便审稿人员参照。应该改善译员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重大问题应协商解决。译 审专家 队伍应相对固定,保证译审工作的前后一致性。专家之间通讯渠道应保证畅通、信息传递及时。译审工作结束后应尽可能邀请各界人士提出反馈信息,收集各方面的评价意见,并汇集整理, 交专家 组和译员参考。
长期以来,中国翻译界的实践与研究处于分离状态,致使翻译实践没有得到翻译理论的有效支持,同时,系统的翻译理论也难以形成。法律法规翻译管理部门力图打破这种局面,已经开始在法律法规翻译管理中积极地引入翻译研究成果,主动地展开与研究部门和人员的合作。实现法律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密切结合,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建立翻译工作部门与翻译研究部门的合作机构;(2)建立翻译与研究专家队伍;(3)积极运用翻译研究成果指导法律法规翻译实践,根据翻译实践需要调整翻译研究目标。
4 结 语 我们从法律法规翻译的特点、进而从中国法律法规英译的原则、标准和问题等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和论证,分析所基于的材料有限,主要依据法律语言学及法律翻译的有关看法和观点。鉴于这些领域的研究尚未深入,所涉及的观点、理论尚不完全成熟,仅供作参考。另外,对于现有翻译进行评论时,我们暂时未谈优点和成就,也未将一些明显的错误放入讨论范围。 注 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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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bbons, John 2003 Forensic 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in the Justice System.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Gonz „ lez , Roseann Duenas , Vasquez, Victoria F . & Mikkelson , Holly 1991 Fundamentals of Court Interpretation—Theory, Policy and Practice Durham: N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Mellinkoff , David 1963.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Boston: Little Brown.
O’Barr, William M. 1982 Linguistic Evidence—Language, Power, and Strategy in the Courtroom.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
Šarčević , Susan 1997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杜金榜 《法律交流原则与法律翻译 》 第三届全国翻译理论研讨会提交论文 2002.10 广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北京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5536295转载请声明出处4正4方4翻4译4网.704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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