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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章篇目英译之现状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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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2-12 出处: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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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2543转载请声明出处9正9方9翻9译9网.9147303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学院系(科)和社科研究院、所所出版的法学学报虽迄今仍以汉语行文,但其所载文章的篇目(包括要目),却颇有译成英语的了,对不谙汉语的外国法学或司法界人士来说,英文篇目就是问津各该刊物的窗口;对不谙英语的众多中国法学家来说,更是外向交流的桥梁。因此,法学文章篇目之英译必须引起应有的严重注意而切忌掉以轻心、草率从事。 当然,主要问题不在于草率而在于译者的水平。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英语篇目,有其特定的总要求,法律篇目之英译,自亦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即(不以一般句子处理时):除冠词、介词、连词外,凡属实词则不问其长短,个个都必须大写。下列各例中斜体字部份,是被错误地小写了的实词,自当改正——大写其首字母: 1.On the Parties of Administrative suit ——《法学评论》,1989年第3期 2.An urgent Appeal for Establishing the Mechanism for Acquisition ——《中外法学》,1990年第3期 3.Summing up the Suggestions for… ——《政法论坛》,1990年第4期 不少英语学习者误解了——以为凡属介词和连词在标题中一律小。于是,下列二例中的错误(用斜体标出)也就出现了: 4.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uccession Laws of the Two Sides of Taiwan Strait ——《中外法学》,1990年第5期 5.An Objection against the Theory On the Right of Departmental Selfishness ——《现代法学》,1990年第5期 这是由于在标题中较长的介词和连词必须大写,而长短的标准则是各刊可在5-7个字母之间酌定,定了之后各期必须划一,不可变动。上列二例中被小写的介词均由7个字母组成,故必须大写,无灵活之余地(而由5个或6个字母组成的介词,则大小写由之,各刊可以斟定)。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便是例5——该小写的短介词on反而被错误地大写了而该大写的长介词Against却反而被错误地小写了。 连词也是一样,故“either(6个字母组成)…or”大小写由之,而“Neither(7个字母组成)…Nor”则务必大写。 二、拼写错误频繁,请看: 6.Wu Da Zhong [应作Dazhong] Didn’t Commit the Acceptance of Bribes ——《律师与法制》,1990年第2期 7.Carry the “May Fourth” Revolutionary Spirit Forward, Puch [应作pus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中外法学》,1990年第3期 按译文中出现大小写或拼写错误,似乎不是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因此往往更易引起粗心大意。殊不知拼写错误会给读者以一种刊物不认真、不讲究科学的印象,使人联想到不仅是篇目而且也联想到文章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对这种错误必须大惊小怪。 三、不讲文法结构:法学(律)语言必须精密、规范,符合文法和惯用法。可惜,目前的某些法学论文篇目的英译,往往违反最基本的语法常识。请看下列实例: 8.Independence of [漏了the] Judiciary ——《中外法学》,1990年第5期 9.Classifying of Legal Relation [应作Relations] in China ——《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10.Which Court Has the Jurisdiction About [须改用over] This Case ——《律师与法制》,1990年第1期 11.Play [读者乃至任何人都不能越俎代庖待命选举制度的职能——虽然他们可能使选举制度发挥其职能。因此必须改为“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此三词就必须删] the Electoral System ——《法学评论》,1990第二期 四、译文与原文风马牛。请看下列实例: 12.原文:诉讼保全 风马牛译文:On the Safety form Damage in Lawsuits ——《政法论坛》,1990年第3期 按:“诉讼保全”为“judicial security”。 13.原文:通奸还是强奸? 风马牛译文:Conversation, or Assault? ——《律师与法制》,1990年第3期 按:“assault”乃“殴打”(或其“威胁”),与“强奸”(即“rape”)风马牛矣——当然也有用“sexual assault”译“强奸”的,但语属委婉。 14.原文: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风马牛译文:The Equal Views of Marxism ——《法律科学》,1990年第4期 按:把上列译文译回汉语,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同等的观点”。请看原文的正确译法(只是例示而不是标准): (1) Equality as Marxism Sees It (2) Marxist View on Equality 15.原文:法律规范作用新探 .8242543转载请声明出处9正9方9翻9译9网.914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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