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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lusive 2007-05-12 20:53

摘自:http://usinfo.org/PUBS/Highlights_Lit_gb/conten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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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精华

HIGHLIGHTS OF AMERICAN LITERATURE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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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萌芽期 National Beginnings

第一章 班杰明•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第二章 华盛顿•欧文 Washington Irving (1783-1859)
第三章 詹姆斯•费尼莫•库珀 James Fenimore Cooper (1789-1851)
第四章 飞利浦•佛瑞诺 Philip Freneau (1752-1832)
第五章 威廉•卡伦•布莱恩特 William Cullen Bryant (1794-1878)
第六章 埃德加•爱伦坡 Edgar Allan Poe (1809- 1849)
第七章 纳撒尼尔•霍桑 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

浪漫主义与理智判断 Romanticism and Reason

第八章 拉尔夫•沃多•埃默森 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
第九章 亨利•戴维•梭罗 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
第十章 赫曼•梅维尔 Herman Melville (1819-1891)
第十一章 亨利•卫兹伍•郎费罗 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 (1807-1882)
第十二章 华特•惠特曼 Walt Whitman (1819-1892)
第十三章 爱蜜丽•迪克生 Emily Dickinson (1830-1886)
第十四章 马克•吐温 Mark Twain (1835-1910)
第十五章 史蒂芬•克莱恩 Stephen Crane (1871 -1900)
第十六章 亨利•詹姆斯 Henry James (1843-1916)

美国短篇小说:19世纪的发展
The American Short Story: 19th Century Developments

第十七章 安布鲁斯•毕尔斯 Ambrose Bierce (1842-1914)
第十八章 史帝芬•克莱恩 Stephen Crane (1871-1900)
第十九章 埃德加•爱伦坡 Edgar Allan Poe (1809-1849)
第二十章 法兰克•史塔顿 Frank R Stockton (1834-1902)

现实与反应主义 Realism and Reaction

第二十一章 西尔多•德莱塞 Theodore Dreiser (1871-1945)
第二十二章 爱德恩•阿灵顿•罗宾森 Edwin Arlington Robinson (1869-1935)
第二十三章 卡尔•山博格 Carl Sandburg (1878-1967)
第二十四章 辛克莱•刘易斯 Sinclair Lewis (1885-1951)
第二十五章 亨利•门肯 Henry L. Mencken (1880-1956)
第二十六章 史考特•费兹杰罗 F. Scott Fitzgerald (1886-1940)
第二十七章 约翰•史坦贝克 John Steinback (1902-1968)

散文与诗歌中的现代声音 Modern Voices in Prose and Poetry

第二十八章 厄年斯特•海明威 Ernest Hemingway
第二十九章 威廉•福克纳 William Faulkner
第三十章 罗柏特•佛斯特 Robert Frost
第三十一章 阿契博得•麦克列许 Archibald MacLeish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 William Carlos Williams and 蓝斯顿•休斯 Langston Hughes
第三十二章 凯瑟琳•安•波特 Katherine Ann Porter
第三十三章 索尔•贝罗 Saul Bellow
第三十四章 雷夫•艾利森 Ralph Ellison
第三十五章 罗伯•罗威尔 Robert Lowell 西尔多•罗特克 Theodore Roethke 兰德尔.贾雷尔 Randall Jarrell and 詹姆斯.赖特 James Wright

当代美国戏剧作品 Modern American Drama

第三十六章 「回归尘土」Return to Dust
第三十七章 「其它的演员」The Other Player

seclusive 2007-05-12 20:54

美国早期的文学既非美国人所著也非真正的文学,这些著作不属于美国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从英国流传进来的。且这些文学著作也并非我们所知的诗歌、散文或小说形式,反而比较倾向旅游记事及宗教著作的有趣混合文体。

最早期的殖民地旅游记事是记述美国首批移民者其冒险尝试与阻挠挫败的英勇纪录。威廉•布莱福特(William Bradford)的《普利茅斯垦殖记》(History of Plimmoth Plantation)详细记载着五月花号(Mayflower)的航行以及于1620年登陆美国后的第一个冬天。

就这样,他们抵达到一个良好的港湾,安全地登陆了。他们跪下,感谢上帝保佑他们顺利渡过了海洋,不再遭受危险和苦难,重新让他们站在坚实的土地上,这才是属于他们的环境。…

然而我还是忍不住要说,这些可怜人们的目前处境令我震惊。我想如果读者亲眼目睹我所经历的,也会有同样的感受。虽然已经历经重重磨难,渡过了茫茫海洋,…但是现在既没有朋友来迎接他们,也没有小酒馆来款待或为他们洗去一路风尘;没有房子,更没有小镇,不但无法栖息,也没有任何援助。

假如美国荒野未敞开心胸诚心欢迎殖民者的到来,美国的丰富天然资源永无从见天日之时。约翰•史密斯上尉(Captain John Smith)在1616年的《新英格兰记》(Description of New England)里表示「渔夫无法在一天内用有钓钩和钓线的鱼杆钓到100、200或300只鳕鱼,则他必定是技术拙劣的渔夫。」弗朗西斯•希金森(Francis Higginson)在他的《新英格兰的殖民地》(New England's Plantation)中声明「吸一口新英格兰的空气比喝老英格兰的强劲香酒更为惬意。」希金森(Higginson)补充说明:

此外,我其中一个小孩之前因为得到国王病(king’s evil)而导致他双手与双脚疼痛发炎,但是自从他到这里以后就比之前的状况好很多了,且有希望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当然与呼吸到这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空气也有关。

然而可怜的希金森(Higginson)并未像他的儿子一样幸运,他于《新英格兰的殖民地》(New England's Plantation)一书出版的同年间去世。

史密斯(Smith)与希金森(Higginson)的夸张叙述手法也引起其它作家的共鸣,且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吸引那些旧世界的居民跨越海洋到新世界来定居。结果,他们的旅游记事不但成为一种文学作品,还吸引许多人冒险跨越海洋到美国。最早期的移民者包括荷兰人、瑞典人、德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以及葡萄牙人。大多数移民者都在17世纪的前四分之三世纪移居美国,不过绝大多数的移民者都是英国人。

来自英国的移民者为了自由实践他们的宗教便在美洲北海岸一带安顿下来,并将定居地称为新英格兰区。他们有的想要改革英国教会,而有的希望另起炉灶、创建新教。尤其是位于麻萨诸塞州的这两股教民最后还结合在一起,成为众所皆知的清教徒(Puritan),如此称之,是因为他们希望对英格兰教会“洗心革面”。

清教徒(Puritan)大多遵循瑞士改教领袖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见解想法。由于清教徒(Puritan)受到卡尔文教徒(Calvinist)的影响,所以他们的共同理念为人性本恶但大家对此却无能为力,且绝大多数清教徒(虽非全部)相信人死后将堕入地狱深渊受万痛折磨。

清教徒(Puritan)在多年后根据他们自己的清规戒律,建构了一种崇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忠厚虔诚以及淡泊清苦的生活哲学。这些清教徒的价值观充斥美国早期作品,包括证道集、经书以及像是著名清教徒牧师约翰•科顿(John Cotton)与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的手札信函。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终其一生撰写超过450部谈经论教的著作,如此高产的确令人叹为观止。这也证明他不但宣导清教徒(Puritan)的艰苦奋斗理想,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在17世纪后半叶,大西洋沿岸从南到北都有人定居,于是殖民地建立起来了,且殖民者多半是英国人。殖民地居民不乏诗人及散文作家,但是没有小说家。至于为何独缺小说家是可以理解的:由于英国本土小说还未成形,且殖民地的清教徒(Puritan)认为大家不应该阅读小说,因为小说顾名思义不是真人真事。

美国十七世纪的诗人,面临新的陌生环境,为适应新的主题,改变了欧洲诗人的传统风格。安妮•布拉兹特里特(Anne Bradstreet)便是其中一位诗人。

在英国出生及受教育的安妮•布拉兹特里特(Anne Bradstreet)不但钦佩欣赏数字英国诗人且还仿效他们的文风。当18岁的布拉兹特里特(Bradstreet)在1630年来到美国时,这些英国诗人对她的深远影响丝毫未减。然而她写作的环境却产生巨变,从一个已开发国家到一个相对未开发地区,我们可以从布拉兹特里特(Bradstreet)其《家宅焚烧诗》(Some Verses on the Burning of Our House)的诗句嗅出她移民美国后的艰苦景况:

路经废墟时,
泪眼不忍睹。
悄悄四下望,
此处常仰俯。
箱笼放置地,
尚有商家铺。
万物皆成灰,
哪堪回首顾?

布拉兹特里特(Bradstreet)女士认为,尘世间的财富与“富丽堂皇”的天堂房舍相比,只不过是“粪堆雾土”,这样说使生活在艰苦新环境中的她感到宽慰。安妮•布拉兹特里特(Anne Bradstreet)与来到新英格兰的其它移民者所见略同,反对凡夫俗子式的富有。她用诗歌刻画殖民经历,奠定了她在早期美国著名诗人中的显赫地位。

另外一位重要的殖民诗人威格尔斯沃思(Michael Wigglesworth)以他的阴郁诗作《最后审判日》(The Day of Doom)广受当代人民的欢迎。《最后审判日》(The Day of Doom) 首次发表于1662年,描写了末日审判的那天,也就是当上帝决定人类命运的日子。大多数人会被送进地狱,少数幸运儿能被上帝选中进入天堂。根据威格尔斯沃思(Wigglesworth)的诗句,届时半夜里将亮起一盏明灯,那就是末日开始的信号,它会唤醒所有作恶多端的人:

他们头昏脑涨地从床上匆匆爬起,
匆忙朝他们的窗户跑去,
观看这盏巨大而无比明亮的灯,
此时比中午的太阳更加光明。

许多人尝试着逃避末日宣判,虽然徒劳无功:

有些人隐匿于洞穴之中,
钻到地下去藏身;
有些人轻率地跳进深处,
结果被水淹死;
有些人逃向石丛(哦,毫无意义的拦路之石!)
逃进深山老林。
在那儿可能看不到那亮光,
看不到那可怕而恐惧的情景。

威格尔斯沃思(Wigglesworth)最后说,逃避是不可能的。最终,在“末日”那天人必须也将会接受他的命运。

在威格尔斯沃思(Wigglesworth)居住的新英格兰南方殖民地里,较少出现创作阴郁著作的诗人和散文家。但是南方殖民地并未拥有与新英格兰一样的印刷设备,因此也没有其它诗人能与威格尔斯沃思(Michael Wigglesworth)并驾齐驱。

与威格尔斯沃思(Wigglesworth)同期的诗人泰勒(Edward Taylor)之手稿曾引起20世纪文学家的注意,泰勒(Edward Taylor)的作品可以说是17世纪美国最优美的诗篇。泰勒(Edward Taylor)以写诗锻炼大脑,“进行苦思冥想”,帮助自己履行神父职责。泰勒(Edward Taylor)的作品善用意象,栩栩如生。以下即是针对人类卑劣心灵的描写:

猪栏肮脏槽水污,
粪池熏臭泥土黏,
镜蛇更添黄蜂蛰,
罪如毒药香盒眠。

泰勒(Taylor)从未出版过他任何一篇诗作。事实上,泰勒(Edward Taylor)的首批殖民诗作是到20世纪30年代才付梓问世。

泰勒(Taylor)就如同许多早期殖民作家一样,都是移民美国的移民者且著作都受到早期英格兰生活的影响。随着几十年的流逝转化,美国土生土长的新一代作家登上了文学舞台。在麻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出生了一位这样的作家,他的名字是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是一位优秀出色、勤勉不懈且多才多艺的人。他出身于17世纪的贫困家庭,但经由他的努力,他逐渐成为闻名大西洋两岸的政治家、科学家以及作家。他虽然名声显赫却始终淡薄名利。

富兰克林(Franklin)的著作既有非正式的训诫勤俭节约之作,也有文气十足的散文随笔。他的著作不但充满优美典雅之情且清楚易懂,他的字句非常尖锐辛辣但又带点机智风趣。他以两位著名英国散文作家艾迪生(Addison)及斯蒂尔(Steele)的文风为典范,再将其塑造为他自己的风格。他最出名的作品就是他的《自传》(Autobiography)。

富兰克林(Franklin)的《自传》(Autobiography)包罗万象。首先它叙述一个出身贫苦的男孩如何奋斗不息最终功成名就的历程,是一篇感人肺腑的励志故事。富兰克林(Franklin)是以谦虚谨慎的态度讲述他的故事,不但省对荣誉避而不谈,对他称之为过错的差错却疏而不漏。他并不害怕将他的不完美公诸于世,他从不讳言地表示他犯错后也受到不少惩罚。富兰克林(Franklin)以客观的角度看待他自己的人生,他将生活经历写成供他人汲取教训的经验之谈,且这种正面积极的教训能使读者建立起有用的人生。实际上,《自传》(Autobiography)就是一本诲人之作,一本自我修养之作。

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现实世界与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的虚幻世界形成鲜明的对比。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的名字是按照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之名而命名的,欧文(Irving)用幽默而虚构的笔触为一个年轻的国度描述了其殖民的历史。欧文(Irving)的其它作品经常引领读者遨游异国他乡,特别是摩耳人(Moors)统治时代的西班牙。但是他那些描写美国殖民历程的小说,也是对美国文学及世界文学的一大贡献。

殖民时代纽约的荷兰文化特别引起欧文(Irving)的兴趣。他发表了殖民时代的纽约史,展现了他聪颖的幽默和温和的本性,然而其写作态度是极为严肃的。欧文(Irving)的知名短篇小说《李伯大梦》(Rip Van Winkle)就是以殖民时代的纽约为背景。

《李伯大梦》(Rip Van Winkle)是有关一位居住在纽约上州山区且平时游手好闲的村民-李伯(Rip)之幽默寓言故事。有天李伯(Rip)进山打猎时,他巧遇一些淘气的异国奇人。他与他们一起饮酒,而酒精发挥的神奇力量竟让他睡了20年。李伯(Rip)醒来后踩着摇晃的步伐回到村庄内,始惊觉旧日熟稔的世界已全然消失。当他睡着之时仍是英国统治的殖民时代,等他睡醒时已是独立战争后新成立的美国国家。虽然他对这民主政体感到困惑,但他还是逐渐习惯了。不过故事的结局是他返回村庄的常驻酒吧,喝着酒并等着与陌生人讲述他的黄粱一梦。

欧文(Irving)藉由《李伯大梦》(Rip Van Winkle)及其它数个故事创造出所谓的美国神话。这些虚构的神话不但在美国广为流传、阅读及讲述,且几乎每个美国人都对这些故事了如指掌。

另一位作家詹姆斯•费尼莫•库珀(James Fenimore Cooper)也撰写过关于两种杰出人物的美国神话:敢于冒险的拓荒者以及英勇无畏的印地安人。库珀(Cooper)创作的美国拓荒者之动人故事非常受到全球读者的欢迎,有些文学系的学生可能会从库珀(Cooper)虚构的女英雄之矫揉造作的口音及英勇行为中找出缺点,但是他小说里的人物就是美国神话之所以受人欢迎的原因之一:像是美国西部牛仔的成功故事。

当散文体对美国神话的成长发展有所贡献之时,美国也开始撰写属于它们的诗句。佛瑞诺(Philip Freneau)就是新成立国家-美国的首位诗人之一,他写诗的风格仍带有英国文风的影子。你可以从佛瑞诺(Freneau)诗句里精心雕琢的语言以及丰富多元的情感嗅出英国风情,但是他作诗的主题却让他成为不折不扣的美国诗人。佛瑞诺(Freneau)与另一位早期作家休•布瑞肯里奇(Hugh Brackenridge)共同合作,于1772年为学院毕业典礼写出名为《美国的荣耀蒸蒸日上》(The Rising Glory of America)的诗篇。国家的未来总是诗人及公民佛瑞诺(Freneau)关心的话题。

佛瑞诺(Freneau)在独立战争期间成为支持美国梦想的忠诚信徒。在他进行海外勤务时曾被英国人逮捕并安置在监狱船上,由于这次的监禁经验赋予他灵感写出名为《英国囚船》(The British Prison Ship)的长诗。他也写过其它许多长诗,但是他最擅长的还是抒情短诗,如《野金银花》(The Wild Honey Suckle)。许多这些抒情短诗包括《移民美国》(On the Emigration to America)、《印第安坟地》(The Indian Burying Ground)以及《纪念美国勇士》(To the Memory of the Brave Americans)都是以美国作为主题,且佛瑞诺(Freneau)也是因为这些非凡诗句而成为今日美国人极力推崇的诗人。

如果佛瑞诺(Freneau)被视为美国早期最伟大的民族主义诗人之一,则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应该被称为美国最早期的自然主义诗人之一。布莱恩特(Bryant)生于独立战争后,以致于他转而利用自然资源作为诗句的灵感来源。他最知名的山水诗《死亡观》(Thanatopsis)即英文「死亡观view of death」的希腊文,它开头几句为:

热爱自然的他与她的有形形式密切合作,且她会说各种语言…

布莱恩特(Bryant)从自然观点发展出的死亡观,象征着清教徒对人类最终命运的彻底决裂态度。对清教徒而言,死亡是为来世做准备。然而布莱恩特(Bryant)却视死亡为自然界的一部份、我们人类的命运以及最公平的结局。他以舒服安逸的态度看待死亡,但是并非由期待来世的角度,而是不论是谁都会走上此途且还有之前往生的许多重要朋友家人的陪伴。布莱恩特(Bryant)补充说明,人应该对死亡坦然且无所畏惧地活在当下:

当生命面临死亡的召唤…
你就如同夜里采石场的奴隶般身不由己。
死亡就如同将他囚禁于土牢,但是透过坚定信任的支持与安慰,
进入坟墓就如同被舒服的躺椅层层包裹,
他将带着愉快的梦境沉沉睡去。

在完成《死亡观》(Thanatopsis)之后,布莱恩特(Bryant)又创作许多诗调较柔和的抒情短诗。布莱恩特(Bryant)也希望能透过这些诗句让读者有所领悟,且他也将一些他创作的山水诗稍做修改,包括相信上帝是决定人类生存及死亡的命运判决者。《水禽颂》(To a Waterfowl)是布莱恩特(Bryant)最著名的诗作,它结尾几句为:

他,人间无处不在,
在无垠的天空指引着你的飞行,
在我孤独跋涉的漫长路上,
他将为我正确地导航。

布莱恩特(Bryant)许多诗的主题都是典型19世纪美国诗作的题材。他撰写有关自然界发现的精神支柱,以及岩石、树木及花朵的美丽之处。他也领悟到乡村生活优于城市生活。他甚至创作关于爱情的抒情短诗。他环顾四周的熟悉环境找寻他作诗的主题,以致于这些诗以及诗的背景都是以美国为主。此外,他也有一些诗是以美国历史的著名事件为基础。举例而言,《马里恩的人类之歌》(Song of Marion's Men)就是颂扬名为弗朗西斯•马里恩(Francis Marion)的骑兵在独立战争期间的英勇行为。

另一位著名的美国诗人爱伦•坡(Edgar Allan Poe)也是精通散文体传奇故事的大师。爱伦•坡(Edgar Allan Poe)是一位天赋异秉但却饱受折磨的人。他对文学应发挥适当功能的思维比起任何前辈都还要深入,也因为如此,他也成为首位美国最伟大的文学评论家。他发展出一种与大多数19世纪中期诗人笃信的理论完全相异的诗歌理论。坡(Poe)与许多诗人不同的是,他并非长诗的拥护者。根据他的想法,唯有短诗才能让所有喜爱好诗的读者感受到其中丰富情感。

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某些非凡趋势及重要运动还是经常被人们提起及运用。其中之一即为浪漫主义运动,而坡(Poe)则是主要的浪漫主义作家。个人取代群体,狂野取代温驯,非正规取代正规,这些都是浪漫主义作家强调的特色。坡(Poe)尤其对浪漫主义的这些颓废特征非常感兴趣,不论是他的诗作还是他的短篇故事,他都宁可撰写有关垂死的女士、疾病以及异乎于寻常的爱情。除了坡(Poe)的浪漫著作予人印象深刻以外,他也是侦探故事的先驱。他对他自己的推理能力非常自豪,且他数篇绝佳的短篇故事也都正好是以它们的推理技能著称。在坡(Poe)许多著作里描述的奇异世界都是他想象力丰富头脑的杰作,且他从未意图藉此反映美国或其它国家的真实世界。

另一位超群绝伦的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的作品虽然是以美国特色及背景为基础,然而其理论及哲学思想也反映出当代想法及社会道德观。他是一位名为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新英格兰人。虽然他并未写诗,然而他的短篇故事及小说仍赢得美国最佳创作之列。

虽然霍桑(Hawthorne)的作品囊括包罗万象的主题以及各个不同的时代,然而他最喜爱的主题仍是清教新英格兰。清教的性罪惩罚成为他著名小说《红字》(The Scarlet Letter)的创作来源,它阐述的是处理罪孽对人类心灵的影响。其中的字母(Letter)是以A为代表且象征的是通奸行为。在小说女主角的罪恶被发现之后,她必须终其一生穿着胸前绣有红色字母A的衣服。他们认为此种公开补赎(public penance)最终也将让女主角悔过她的罪恶。而与她一起违反教规的男主角则未被发现,然而他怀着内疚感秘密地活着也终将迈向毁灭之路。霍桑(Hawthorne)大部分的小说都在检视罪恶的发展与结局,他特别喜好探究人性黑暗的一面。

霍桑(Hawthorne)在发展他个人的浪漫主义时,其中一种最有技巧的方式就是透过符号的使用以及利用一项物品代表另一种意义。黑色面纱代表的是人类邪恶的一面;大理石心代表的是个人不可饶恕的罪孽;而花园里有毒的花朵则代表着地狱。

即使霍桑(Hawthorne)的风格看似云淡风清,然而他的意见言论却非常阴郁严峻。举例而言,在霍桑(Hawthorne)的《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故事里,他便提出一种关于“返老还童水”的怪诞想法。小说里的医生似乎比较像是魔术师而非医师。在某天下午,他将一种能让人重返年轻的神秘饮料提供给他四位满脸皱纹的可敬朋友饮用。这四位德高望重的老人为了能回到过去避开年轻时犯的错误便接受了这种神奇之水。然而当他们在这短暂的午后返回年轻时,他们的智慧及经验也同样返回到年轻时代。霍桑(Hawthorne)描绘他们就像是又再一次犯下他们年轻时的过错。读者在故事结尾可以领悟到“返老还童水”是不存在的,然而医生的四位老友对此深信不疑而再度犯下错误。

《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也显示出霍桑(Hawthorne)艺术的另一面,也就是他对超自然力量很感兴趣。他虽未曾于他的小说里谈到任何不可思议的力量,然而他却经常以暗示的手法提起。也许读者并不能确定《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里的“返老还童水”具有神奇魔力,然而医生的四位老友肯定自欺欺人地如次认定。霍桑(Hawthorne)在此与其它著作一样,用物质代表区分现实与梦想。

随着霍桑(Hawthorne)的作品我们又绕回原地,也就是我们最初谈论到的早期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文学正逐步发展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许多才华洋溢的作家在19世纪的当下崭露头角,像是举世闻名的两位作家坡(Poe)与霍桑(Hawthorne)。由于他们的杰出表现,美国文学终在世界脱颖而出。它不但闯出属于自己的方向,它也在质量上呈多样化,且从现在开始,它的影响范围不仅只限于英语文化圈,还有世界上其它广大地区的民众。

seclusive 2007-05-12 20:56
第一章
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

富兰克林 (1706-1790)是一位天才,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自传、会成为后来此类著作的经典,这可说是他个人、城市与政治上成功的开始,但他并没有被虚荣心淹没,富兰克林用行动告诉我们、他是个一般人、也是个成功的人。

他的写作风格在当时看起来、相当清晰且平铺直叙,不过我们现在看起来还是有些难以阅读,内容中有很多很长的字汇 - 通常是来自拉丁语 – 还有很长的句子,但别忘了他可是在两个世纪之前完成这些作品的。

富兰克林的写作风格的确相当正式,但现在多数摘录其言论的作品 – 如果不是直接引述他所说的话 – 却是非正式的语调;在他知名的《富兰克林自传》(Autobiography)中,他总是先谈到一件事、又提起另一件事然后尝试串起两者之间的连结,我们可以看到他的确是一位充满无穷精力与新想法的人。

当然,不是他所有的想法都很新颖,有时候他也会成为鼓吹老旧思想的重要人士,尤其是在像是人们必须努力工作、必须节省的理念上;这些原则自从清教徒时代之后便延续至今,但富兰克林更透过广泛流传的年历、日历,鼓吹这些想法,1732年他自行出版了《穷人理查德德年鉴》(Poor Richard's Almanac)连续出版了25年﹔其中包含许多耳熟能详的话,包括:「自助天助」(God helps them that help themselves)、「懒人动作太慢,所以贫穷才能很快地追上他」(Laziness travels so slowly that poverty soon overtakes him)、「留意小钱的支出,小漏水能让一艘船沈没」(Beware of little expenses; a small leak will sink a great ship)。


第二章
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1783-1859)

欧文 (1783-1859)是美国首位作家,将其生涯多数时间贡献给了文学,在他的短篇故事中,通常从一个普通的角色开始 – 像是一个懒惰的老公、唠叨的太太;然而,它能够将这些故事主角放入如家庭中的情境、又能找出能带给故事更多活力的情境,欧文在事件与细节上的描述,运用符号象征的手法在基础情节上,创造出近似于歌德作品的氛围。

欧文最知名作品《李伯大梦》(Rip Van Winkle)的灵感,来自于德国一个关于国王的传说,在此作品中他在最后加上了一段虚构的学者注记,注记中说明该传说是由一位人在纽约的荷兰老人Diedrich Knickerbocker所传述的,而这个人也是一个欧文杜撰的角色(而该荷兰老人的名字,后来还被一群纽约作家在作品中运用,包含欧文自己、詹姆斯芬尼墨古柏、威廉库伦布莱恩都包含在内)(译注:Knickerbocker一字之意为「最初向纽约移民的荷兰人子孙」)。《李伯大梦》在欧文较长的一本书《见闻札记》(The Sketch Book of Geoffrey Crayon, Gent.)中也可看到,该书以系列方式在1819-20年之间在美国陆续出版。

纽约的荷兰人和清教徒一样地节俭,班杰明富兰克林便是从他们身上获得许多想法;而荷兰人也一样,认为应该努力工作与尽可能地省下每一分钱,不过,华盛顿欧文在他的知名小说终将主角设定为完全相反的形象,即使是李伯的唠叨太太也没办法改变他。

在李伯大梦内容中,主角一度在施过魔法的森林中迷失,但他所遇到的鬼后来证实都只是沉默而漠不关心的,在故事讽刺性的本质上,代表的是衰败、贫乏、无能等带来人类失败或投降的因素;实际上,在李伯二十年的睡眠时间里,将人生中最好的岁月、交换自己老年的和平岁月;这个时候,他的同胞则正在战争中奋斗、建立一个新的国家。

但李伯很快地就将自己的不幸视为好事,首先,他躲过了这二十年间太太的唠叨,第二,他也不需如一般人辛辛苦苦地经营事业或维持信誉;他是个游手好闲、说长道短、爱作白日梦、愿意帮助邻居也受到小朋友喜爱的人,也是个宁愿只用一分钱饿着肚子、也不愿辛苦工作赚多一点钱的人。
詹姆斯费尼莫库珀(James Fenimore Cooper)

库珀 (1789-1851)的作品包含小说跟社会评论文章,他以小说闻名于世,但其批判自己国家民主缺陷的著作也是值得注意的作品;他是第一个批评美国时政的重要作家,但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而他的小说是更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

《最后的莫希干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于1826年完成,是库珀《皮袜子故事集》(Leatherstocking)五部曲中的第二部,内容是关于Bumppo从年轻到老的故事;其它系列中的著作还包括:《拓荒者》(The Pioneers, 1823)、大草原》(The Prairie, 1827)、《探路人》(The Pathfinder, 1840)、《杀鹿者》(The Deerslayer, 1841)等。

Natty Bumppo这位故事主人翁的诞生,可能是美国文学历史的头五十年中、最重要的事件。

就如华特史考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和另一位浪漫派作家以历史性或传奇性的角色创作一样,库珀在关于Bumppo的故事中,叙述主人翁Bumppo的传奇经历,他是一个居住在森林中的人,叙述的手法看似在某种程度上、是将故事与美国人经验的深层意涵相结合。

《皮袜子故事集》只有《拓荒者》谈论的是血腥冲突,但在打斗的情节中总是会有一段描写大自然沈静之美的内容;也许库珀在绘画上的兴趣、正是植基于他本身超强的绘画创造力上,而他也有效地运用在冲突和暴力、以及美丽森林场景的对比描述上。

除此之外,Bumppo最大的优点是对生命的重视,是对人类精神的深刻体认;他与Chingachgook的友谊,代表的是对两个族群之间存在的差异(Chingachgook是美国原住民生活与文化的表征),而关于两人之间友谊的描述,在这一系列小说中随处可见,也是文学中最伟大的友谊之一,而其存在的原因,正是来自于双方之间相对的差异性。


第三章
詹姆斯•费尼莫•库珀(James Fenimore Cooper)(1789-1851)

库珀 (1789-1851)的作品包含小说跟社会评论文章,他以小说闻名于世,但其批判自己国家民主缺陷的著作也是值得注意的作品;他是第一个批评美国时政的重要作家,但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而他的小说是更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

《最后的莫希干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于1826年完成,是库珀《皮袜子故事集》(Leatherstocking)五部曲中的第二部,内容是关于Bumppo从年轻到老的故事;其它系列中的著作还包括:《拓荒者》(The Pioneers, 1823)、大草原》(The Prairie, 1827)、《探路人》(The Pathfinder, 1840)、《杀鹿者》(The Deerslayer, 1841)等。

Natty Bumppo这位故事主人翁的诞生,可能是美国文学历史的头五十年中、最重要的事件。
就如华特史考特爵士(Sir Walter Scott)和另一位浪漫派作家以历史性或传奇性的角色创作一样,库珀在关于Bumppo的故事中,叙述主人翁Bumppo的传奇经历,他是一个居住在森林中的人,叙述的手法看似在某种程度上、是将故事与美国人经验的深层意涵相结合。

《皮袜子故事集》只有《拓荒者》谈论的是血腥冲突,但在打斗的情节中总是会有一段描写大自然沈静之美的内容;也许库珀在绘画上的兴趣、正是植基于他本身超强的绘画创造力上,而他也有效地运用在冲突和暴力、以及美丽森林场景的对比描述上。

除此之外,Bumppo最大的优点是对生命的重视,是对人类精神的深刻体认;他与Chingachgook的友谊,代表的是对两个族群之间存在的差异(Chingachgook是美国原住民生活与文化的表征),而关于两人之间友谊的描述,在这一系列小说中随处可见,也是文学中最伟大的友谊之一,而其存在的原因,正是来自于双方之间相对的差异性。


第四章
飞利浦•佛瑞诺(Philip Freneau)(1752-1832)

佛瑞诺(Philip Freneau)(1752-1832)如果人们普遍支持自然结构,并仍秉持英勇大胆及男子气概的自由观点,那么真的很难想象北美未来一、二世纪可能出现伟大崇高及重要关键的作家。农业是一个国家之所以伟大崇高的基础,也是最可能发展到顶尖颠峰或完美无缺之境界;而其伴随而来的商业贸易,不但适合有益于人类,且让人类不再将战争放在心上。因为此庞大富饶的美洲大陆与所有国家自由交流,以致于此大陆在经过几世纪的敌对与猜忌后,与全世界再度成为伙伴朋友,且不再视彼此为野蛮人及凶残怪物。

源自《佛瑞诺的散文》(The Prose Of Philip Freneau),由马依思(Philip M. Marsh)撷选及编辑。(The Scarecrow Press, New Brunswick, N.J. 1955)

佛瑞诺(Philip Freneau)是一位热诚忠心的爱国者,也是大家推崇的「美国改革诗人」。当他在大学时就已经决定要成为一位诗人。基于他在独立战争中获得的水兵经验,他转而为报纸及小册子写作。然而佛瑞诺(Philip Freneau)的诗作比他的散文更令大家印象深刻,以下是他的两首再版诗。

第一首为《野金银花》(The Wild Honey Suckle),虽然它不是一般诗人会阅读的诗,然而它的确应在英国及美国诗作中获得一席之地。大多数美丽的诗句之所以感人肺腑就在于它们的音调以及透过节奏变化所创造出来的效果。

第二首诗《印第安坟地》(The Indian Burying Ground)的想法是来自一些印地安部落埋葬死人的方式,他们以就座而非躺卧的姿势埋葬。这首诗也是以规律的节奏与节拍以及拟人化的抽象理念为特征。


第五章
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1794-1878)

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1794-1878)我认为所有作诗的题材都存在我们的国家里,只要把握这些激励及机会即能成功运用这些资源。美丽与宏伟、崇高智慧与道德真理、狂风暴雨般的激情与温柔似水的柔情、因果关系与人生转变以及人性光明面,都是昔日故事及异国风俗知识的基本元素,也就是说美国并非仅将隔海的欧洲大陆当作他们创作的唯一来源。如果所有作诗天才都在物资丰饶的美国里不事生产,那么我们的诗最终仍无法与欧洲匹敌吧!

源自《诗与我们的年代及国家之间的关系》(On Poetry in its Relation to Our Age and Country),引用自Albert D. Van Nostrand及查尔斯•沃茨(Charles H. Watts)的编辑。有意识的声音:17世纪至现代的美国名诗选集(The Liberal Arts Press: New York, 1955)

布莱恩特(Bryant)(1794年至1878年)是第一位享有很高声誉的抒情诗人。他能让他庄严肃穆的诗转变为可咏唱的诗歌,像是《死亡观》(Thanatopsis)的温柔旋律、《水禽颂》(To a Waterfowl)其激动人心的旋律以及《马里恩的人类之歌》(Song of Marion's Men)其一惯优雅却从未令人感到腻烦的旋律。


第六章
埃德加•爱伦坡 (Edgar Allan Poe) (1809-1849)

爱伦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94)的才华显现于诗中。他的诗旋律如布莱恩的诗一样优美,不过戏剧震撼力更甚于后者。《以色拉非》(Israfel)是爱伦坡为自己所做的代言诗歌,而《安娜贝尔.李》(Annabel Lee)则是哀悼一位美丽女孩之死,是爱伦坡作品中不断出现的主题。

这两首诗最著名的特色之一就是它们的旋律。这两首诗都可以拿来传唱,但并非是以流行乐或音乐会歌曲方式,是以一种文字音乐方式传唱。当你大声阅读这些诗行,你或许将可以了解为何爱伦坡被公认为技巧极佳的诗人。《以色拉非》的节奏很快,诗行阅读移动快速。节奏强烈且相当多变。元音比一般创作还要高昂,有助于使阅读声音听起来像竖琴等乐器。

爱伦坡的作品通常与美国无关。不像他同时代的一些作家,爱伦坡的主题不是全世界就是异国。他对时事与日常生活事件几乎没有兴趣,他的诗作暧昧晦涩且逻辑上难以让一般读者了解。多数而言,爱伦坡的诗并不是能启发人的作品,一般人并不期盼他的诗有清楚的脉络。他继续强调疏离、消逝、沉默、遗忘以及虚无的所有想法。也就是他的诗与其它诗人作品中的那种近似虚无的想法,让他感到兴奋异常。


第七章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1804-1864)

霍桑是个充满了创造力的人,有着极度深思的灵魂,也不断思考人类的矛盾与冲突,他是《心脏内部》的剖析者,意识到人类的孤独,足以掩盖所有快乐的黑暗,以及人类必须深自检视灵魂身处的必要性。

在他的小说与短篇故事中,霍桑多以道德家的角度出发,对于人类在知道自己作错事情时、在心灵与思想上的变化,有很大的兴趣;他将检验重点放在人类道德与心理的操控上,检验人类的虚荣、憎恨、自私、野心以及骄傲,他对人类这些特质、以及因应错误之后的反应,相当好奇。

在《海德格医生的实验》(Dr. Heidegger's Experiment)中,霍桑诠释了个人作品的几个面向:对于人类本质不再充满希望的看法、使用象征符号的写作方法、对于超自然现象的兴趣;另外,这个故事也论述了十九世纪一个新的议题,也是霍桑相当感兴趣的:科学实验,故事本身就是一个对于人类正确与错误的行为、所进行的刺激与反应研究。

seclusive 2007-05-12 20:59
当这篇讨论文学的章节在撰写之际,美国正经历一场历史上的重大改变。美国在19世纪中仍主要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美国的贸易及制造业也越来越至关重要。然而直到70年代美国大多数的人都已经靠非农职业为生。同时,美国人口也从1850年的两千三百万暴增到1900年的七千六百万人次。此外,19世纪中美国生活的写照仍为黑人奴隶制,且国家也因为此议题从一分裂为二。南方越来越积极地争取维持奴隶制度;而北方对奴隶制度的批判声浪则越益扩大。1861年至1865年间南北方展开的一场苦战也改变了美国生活的特性。对许多人包括伟大诗人华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而言,南北战争是他们生活的重要史实。对南方而言,此战役代表着永难抹灭的战败之痛;对黑人而言,此战役则代表着解除奴隶制度,即使非所有白人都乐见的自由喜悦。

在南北战争后,美国进入大规模商业扩充期。铁路从国家的一端延伸到另一端;工厂扩建、城市成长扩张,当然财富也就跟着滚滚而来。

无论是美国出生还是移民进来的美国人都比以往赚得更多,他们也比昔日有更多机会可以把握、有更多自由能大刀阔斧。也因为如此,他们不但具有崇高的爱国精神,也让他们更信任他们的国家,当然他们也坚信美国是全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不过,有少数农民或乡下人不这么认为。当然这些少数人也包括一些当时最著名的思想家,以及对我们意义重大的一些杰出作家。

史上思想家及作家常透过写作及演讲的方式表达对目前情况的不满之情。所以,当美国及其它国家的伟大作家质疑他们国家大多数人珍视的价值观时,就一点也不出人意外了。社会上的思想家及作家便在社会大众发现社会缺失之前,肩负起检视主要价值观及察觉社会结构缺失的任务。这种价值观的检视在19世纪及20世纪都非常普遍。

举例来说,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及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便否定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赚钱第一的观念。换句话说,这两位作家都强力主张个人权力及个人尊严为目前美国主义的重要一环。还有像是华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他的看法为性爱比大多数美国人更值得被宽恕,然而他还是透过申明民主观念的诗作与大多数美国人分享价值观。马克•吐温(Mark Twain)的著作不是遵照美国典型的价值观,就是透过幽默手法和观众开玩笑逗乐他们。然而,马克•吐温(Mark Twain)骨子里对美国价值观及生活本身其实是充满郁郁不乐的悲观想法。他未公诸于世且仅有少数人知道的著作在在显示他的忧郁心情。在他去世之时,他仍认为人生充其量不过是恶梦一场。

就如我们所见,19世纪上半叶像是坡(Poe)与霍桑(Hawthorne)的作家,即为国际间弥漫浪漫主义思潮的文学及艺术领域一员。这股浪漫主义思潮的众多特征为强调个人取代群体,狂野取代温驯,非正规取代正规。此外,坡(Poe)与霍桑(Hawthorne)秉持的浪漫主义充满悲观阴郁的风格,与整体美国的浪漫主义形成对比。

19世纪中的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称他们自己为先验论者(transcendentalist),且是以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为首宣扬积极正面的生活。此外,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及他的年轻朋友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即为最非凡卓越的美国浪漫主义作家。他们不但成为文学史上的有力人士,他们的著作也越来越具影响力。

先验论者(transcendentalist)在哲学上被定义为”具有能力的人以直觉了解事实,或超出意识所及范围取得知识。”埃默森(Emerson)区分「理解力」为理性能力,而「判断力」则为超理智或直觉能力;且他认为「判断力」在精神层面上比「理解力」更可信赖。1838年他曾于哈佛大学的一场演讲中表示,「没有什么比你正直诚实的心智还要神圣。」,同时他也推崇直觉能力并驳斥所有外在宗教权力。埃默森(Emerson)对理论上先验思路(transcendental thought)的核心观念研究得很彻底。

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还有其它甚至更有影响力的数种概念。其一观念为自然界是崇高的,所以人类在树林里或草地上必定比较健康愉快;换句话说,商业贸易是降低品格的,花费精力在做生意上是浪费生命的。另一观念为一个人的灵魂即使没有教会及神职人员的帮忙还是可以接近上帝的,也就是如埃默森(Emerson)所称的超灵(Over-Soul)。

所有这些学说教旨对今日的我们而言听起来似乎有些抽象,然而其中的聪明智慧却值得我们学习。埃默森(Emerson)在19世纪中的30年间,透过他的演讲及论文向美国人宣扬他的想法。他鼓吹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以及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的衍伸概念。他劝诫我们应该要自立更生,且在依靠自己的同时也必须慷慨无私。他主张我们每个人内在都有伟大之处,只是我们要将其释放出来。他利用他非凡卓越且强调个体美的散文诗传布这些讯息。亨利•梭罗(Henry Thoreau)则极力主张一种更强有力的教义学说,然而在他短暂的生命中很少有人愿意倾听他的想法,直到后来世人才开始注意到他的言论。当时梭罗(Thoreau)成为美国商业最憎厌的敌人,因为他坚称以商业贸易当作谋生方式是最浪费生命的。他为了不在他没兴趣的工作上浪费时间,他曾住进树林中他自己搭造的小木屋长达两年。他几乎以自立更生的方式在树林中过活。

梭罗(Thoreau)著作中的两个著名概念是对美国的一大贡献。其一刚刚提过了,人应该活得有意义而非为工作而活。另一为如果有人觉得法律不公正,就应该秉持不服从论(Civil Disobedience)加以抵抗。甘地(Gandhi)即为其中一位被此观念吸引的人,他在印度广泛运用继而获得巨大成功。甘地(Gandhi)的哲学要义呈现在他的《自传》(Autobiography)(1924)里。

不服从论(Civil Disobedience)的教义即为现代美国争取人权的中心思想。已故的人权领袖马丁路得•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就被梭罗(Thoreau)其以非暴力抵抗不公正的想法大大影响,同时他也支持甘地(Gandhi)的非暴力教义。梭罗(Thoreau)非暴力思想在他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一书中表露无遗,且此哲学思想也在甘地(Gandhi)及马丁路得•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的想法中生根成长。

梭罗(Thoreau)其自立更生的思想可以从他的书《湖滨散记》(Walden)中得窥一二,且此书也成为文学经典名著。

在埃默森(Emerson)与梭罗(Thoreau)写作之时,另外两位杰出作家也开始展现他们的天赋,他们是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及华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梅尔维尔(Melville)是一位短篇小说作家,他撰写的小说层次一本比一本深奥。他刚开始是以旅游及海洋故事为主,部分是以他个人的冒险经历作为故事基础;接着他开始撰写如今日现代细微著作般的寓言故事。在这期间他创作出19世纪最伟大的小说《白鲸记》(Moby Dick)。《白鲸记》(Moby Dick)是讲述捕鲸船船长追捕鲸鱼的故事。对船长而言,鲸鱼代表的是邪恶世界。当他试图摧毁它时,他自己也跟着毁灭了。故事的描述方式让人惊叹,有时还夹杂老式的散文体。此外,故事里还包含鲸鱼及捕鲸的信息以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出色人物,像船长就是最令人难忘的一个角色。

华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被视为民主主义诗人。虽然美国对散文的注重程度比诗歌要高出许多,然而惠特曼(Whitman)认为他可以透过摒弃诗的传统雕琢矫饰,进而创造出他个人的风格。他终其一生不断创作杰出的诗篇,或完成一本名为《草叶集》(Leaves of Grass)的诗集。他发展出一种自由诗,这是一种按照语言的抑扬顿挫和形象模式,而不是按照固定韵律写出的诗。他透过他的新表现方法持续创作出其它诗人无法达到的作诗境界,且他也为了社会经济层(economic ladder)的底层老百姓及高层人士写诗。他将每种人都当作他的作诗元素,且他试图以诗感动所有人。

然而讽刺的是,惠特曼(Walt Whitman)的诗并未触动到无疑为诗中代表人物的一般人,因为一般会欣赏诗的人也仅会挑选传统模式的诗篇来品味,所以他反倒被他新形式的诗作所拖累。亨利•沃兹沃恩•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则是利用这种新形式的诗来确立他19世纪最受欢迎却非最出色的美国诗人地位,且他曾为惠特曼(Walt Whitman)的大学同学。

就在美国俯瞰富饶的旧世界及试图迈向新世界之际,朗费罗(Longfellow)成为研究及教授欧洲文学的先驱。他于1836年担任哈佛大学的现代语言教授,并在哈佛任教将近20年。在哈佛任职的期间,他创作出数本像是《布鲁茨的钟楼》(Belfry of Bruges)及《其它诗》(Other Poems)的诗集,且根据诗评人所述,他的诗作堪称绝顶。他利用欧洲诗的技巧、本土创意以及熟练的押韵及节奏创作出抒情短诗。他欲表达的想法通常极为简单易懂,且他的技巧让他的诗展现优势。他带音乐性且强而有力的诗作表现,让大家喜爱阅读他的诗更甚其它诗人。

虽然他的生活笼罩在他首任及继任妻子的死亡阴影下,他的诗仍保有男子气概及肯定正面的风格。他在《人生礼颂》(A Psalm of Life)中曾如此激励读者:

那么,就让我们起身埋头苦干吧,
对任何命运都要勇敢承担;
不断地进取,不断地追求,
要善于劳动,善于等待。

他的乐观并非自然成性,他也有阴郁或悲伤诗作。但是在广大读者面前,他是正面积极的诗人代表,这也让他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他的诗在今日听起来或许很平庸陈腐,且他的乐观诗作也可能让我们感到烦躁,但是朗费罗(Longfellow)即使不是主流诗人,也绝对是著名的次要诗人。

如果朗费罗(Longfellow)是19世纪中期标准的公众诗人,那么埃米莉•狄金生(Emily Dickinson)绝对与其相反。她的个性异常害羞及腼腆,她喜欢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她完全不按照正规押韵与节奏,且尽情发挥她异想天开的想象空间,并以幽默讽刺观点看待世界的方式写诗,完全与朗费罗(Longfellow)的诗大相径庭。当她写诗时,无人注意到她的诗作且她也不希望别人注意到她。然而在她过世之后,她的抒情短诗开始在市面上流传,且她的诗唤起更多的热情回响。今天她也被视为美国最杰出的诗人之一,那些对朗费罗(Longfellow)流行诗不屑一顾的学者与评论家开始热切地研读她的诗作。

读者着迷于狄金生(Dickinson)其混和风趣机智、哀婉动人与爱的活泼诗作,且读者能在她发表以下诗句时轻易了解狄金生(Dickinson)小姐的个性:

我,陶醉在空气里
而且露水里的浪子
从熔化晴空里的小酒馆
缱绻,穿过无尽的夏日

她写过一样多关于生命及死亡的诗,不过关于失败的诗却比胜利的诗多。然而她充满创意的想象力却能将两种完全相反的情况颠倒改变。像是死亡可以透过一种心灵视觉而活出生命,且从她许多诗作中即能证明。举例而言,她曾说过:

我从未看过荒原,
我从未看过海洋;
可我知道石楠的容貌
和狂涛巨浪。
我从未与上帝交谈,
也不曾拜访过天堂-
可我好像已通过检查
一定会到那个地方。
*有些版本会在这打钩

下一位杰出作家称他自己为马克•吐温(Mark Twain)。他原名为塞姆•克列门斯(Samuel Clemens),且成长于密西西比河旁,长大后成为密西西比河的领航员,先后去了内华达州及加州,并透过新闻写作朝文学领域迈进。马克•吐温(Mark Twain)是一位认真仔细的美国作家,他游遍西方世界并以诙谐或嘲笑口吻纪录他的游记。他对欧洲或古代风俗其实都没什么印象,且从他的书中可以得窥一二。不过他的独立自主及个人主义倒很合美国大众的胃口。换句话说,当他年纪越大他才发现他对美国很多事情也都没有印象。在南北战争后,他体悟到美国似乎是一个贪婪的国家,于是他极尽所能并小心翼翼地用幽默方式批评。因为马克•吐温(Mark Twain)在他的作品及公开演讲中都会以漫画式的幽默表达,所以国家不愿认真看待他的评论。在他迈入老年之际,他对美国及世界观点都隐藏着强烈地悲观主义。

因为马克•吐温(Mark Twain)对欧洲的过去与美国的现在非常反感,所以唯一最佳题材来源就是撰写有关他自己的童年。他将他青春全盛时期当作他两本伟大著作-《汤姆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及《顽童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的灵感来源。他在这两本着作中创造的人物如此迷人可爱,以致于这些角色也成为美国神话的一部份。两本杰作都是童年时代的冒险故事,只是读者可以在第二本看到第一本没有的视野和深度,这是专为慧眼独到的成人写的书。即使马克•吐温(Mark Twain)已老迈龙钟,童年黄金时光下存在的罪恶感及不幸仍萦绕不去。

在19世纪接近尾声之际,还有一些其它作家与马克•吐温(Mark Twain)一样是以严格方式看待生活。其中一位即为另一位新闻记者史蒂芬•克莱恩(Stephen Crane),在他去世之时正是迈入20世纪之际。他撰写的小说角色是美国企图忽视的人物,且因为他生动地描述他们及他们生活的冷酷世界,以致于他的作品在他过世后成为经典著作。他创作的第一本小说是有关一位娼妓的故事。他还写了另一本名为《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的小说,顾名思义是关于战争的故事。这本小说是以美国南北战争为故事背景,尽管克莱恩(Crane)本身并未真正经历过战争,然而他描述的故事却逼真到能信服读者。他也撰写忧郁阴沈的短篇故事及充满仇恨的自由诗。他的作品带领我们进入20世纪的世界,且当时大多数的作品都与他的著作一样凄凉冷酷。马克•吐温(Mark Twain)的阴郁观点在当时并不受大多数美国人的重视,因为当下的美国充满着乐观气氛。

最后我们要介绍的是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他不但将19世纪及20世纪连结起来,且还使美国与欧洲产生关联。在他发展缓慢的杰出小说里,叙述当两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物相遇后所发生的情况。他本身就是国际人,他出生于美国名门并以英籍身份在英国走完人生最后一程。此外,他通晓环境变迁的真正意义。

他的小说以及少部分的短篇故事对现代美国作家均产生极大的影响。他研究人类的努力程度及他对人类的深刻了解,都让他成为其中一位心理小说之父。他将他小说主要场景的时间放慢,这样我们才能感受到每段对白或每个人物行为的细微差别。

评论家认为他最杰出的作品尤以下述两本书为要。其一为早期小说《美国人》(The American)。小说的男主角是一位名为纽曼(Christopher Newman)的有钱美国人,在他前往巴黎之时偶遇一位出身法国贵族世家的美丽寡妇。这位寡妇与他双双坠入爱河,然而寡妇的家人却非常厌恶纽曼(Newman)。他们从中阻挠这段婚姻,致使寡妇最后进入女修道院而纽曼(Newman)也无力扳回劣势。另一部小说则是他在世纪中叶创作的其中一部名为《奉使记》(The Ambassadors)的小说。透过这部小说其怀有同情心的角色显示出欧洲价值观,而透过麻州清教徒的观点则显示某些美国价值观,《奉使记》(The Ambassadors)是结合欧洲及美国价值观的重要著作。不过主角之一的史瑞得(Lambert Strether)可以说是詹姆斯(Henry James)小说里最有同情心的角色。

在我们结束这章节的同时也正好迈入20世纪,20世纪出现最令人兴奋的文学作品是美国从未拥有过的。由于19世纪作家的辉煌成就为20世纪铺路,以致于20世纪能拥有坚固的文学基础,但是20世纪的作家无疑也能开创自己的一片天。且我们希望这些后继者能继续创作令我们耳目一新的作品。

seclusive 2007-05-12 21:00

第八章
拉尔夫•沃多•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

埃默森(1803-1882)在十九世纪中期成为首屈一指的作家,身为「先验思想」运动的领导者,他领导了一群具有革命精神的浪漫主义者,即使成员人数不多,却都是相当重要的人物,其中包含了埃默森亲密的朋友、亨利梭罗(Henry Thoreau),也有些说法质疑梭罗的一些想法其实都来自于埃默森的帮助;埃默森受到华特惠持曼(Walt Whitman)很大的影响与鼓励。

埃默森出生于波士顿,父亲是一位论派的牧师,事实上埃默森前六个世代的人都同样担任神职工作;当他在哈佛大学念书时,开始留存日志 - 记录自己的想法 – 终其一生他都一直保持这个习惯。他后来的许多日志内容,都成为文章与诗作的题材。毕业之后,有一阵子他担任一间女子学校的管理工作,但后来他又为了牧师的工作、回到哈佛念书,在取得第二个学位之后,他担任了几年牧师的工作,但后来因为对于教堂宣扬的信仰有所质疑,而离开牧师的工作。

在1832年埃默森到欧洲旅行,遇见了英国重要的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卡莱尔(Carlyle)以及柯立芝(Coleridge),与这些人结识之后,他开始深入了解德国的理想主义与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回到波士顿之后,他将多数的时间都花在教学上,他于1838年在哈佛大学神学院的演讲中,对拘泥于形式的宗教大加挞伐,为直觉的精神体验辩护,而这一番演说引起了反弹声浪,使得他后来三十年都未曾再度受邀至该校演讲。

埃默森与多次改革运动有关,包含废止黑奴的运动在内;在1840年他加入了先验论者的行列,企图透过一本名为《日规》(The Dial )的小型杂志,传递这种思想。

就他的工作来说,埃默森的想法看来激进又危险,美国的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形容埃默森的想法为 “古怪又不切实际的幻想”,看来相当怪异;不过,对该世代的人们以及年轻一代的人来说,他算是一个解放古老传统的推动者,也是实验法与自我中心等思想的领导者。埃默森反对在欧洲与美国十分流行的唯物主义与道德相对论,这些说法认为世界就像是手表中的机械装置一样,由上帝设定运作的方法,埃默森觉得该宗教或学说是无情又毫无情感的,他的信仰基础在于透过直觉信念达到最终的和谐,他称之为「超灵魂」(Over-Soul),因为他相信这种最终和谐的存在,所以埃默森视世界为和谐的、表面看来不平等、长久之后就能达到平衡;埃默森视宗教为个人灵魂与超灵魂在情感的沟通管道,他认为直觉要比理由更能帮助人们了解事物,人的心灵能透过直觉感受到超灵魂的存在、以及事物的绝对性,有了这些确定的知识,一个人就能相信自己、依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事物的对错并行动。

年纪渐长、个人的想法也受到更多人认同之后,埃默森成为美国哲学与作家界的领袖,但他的头号粉丝,却是受到他的演说所吸引;刊载期刊文章与演说,是对他来说最自然的沟通方式,他的文章内容通常就是他之前做过的演说内容,后来连他的文字作品也多以非正式的方式书写。

埃默森对美国文学的影响,来自于本身写作的部分其实并不多,而在于他为其它作家营造出来的知识风气和指导,受其影响的作家包括梭罗、惠特曼、爱密丽迪克生等人。在「美国学者」(American Scholar)这篇撰写于1837的文章中,他鼓吹一种特殊的美国人风格,用以创造美国人的意识主体。埃默森希望美国人民相信自己、将驾驭权教给自然,这也就是他相信最好的方式;他希望大家在个人与国家两种层面、都能做到独立自主,最知名的说法就是「自立更生」(Self-Reliance);他在这篇文章中以盘旋的、而非直线的方向进行演绎,也不脱离先验的方式。他运用相当多的对照案例,特别是象征、隐喻的方式来进行陈述,虽然他的作品有些细节很难懂,但是大的想法却已经相当地清楚。另外,他也专注于西欧的文学,从希腊罗马时代、到十九世纪中叶的文学都包含在内。不过,他的论述与演说中并没有运用这些资源的影响力,而是用了一些暗示的方式、让论述更为丰富。


第九章
亨利•戴维•梭罗 (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

梭罗(Thoreau,1817-1862) 生于靠近波士顿的村庄康考德,这也是十九世纪许多文学名家、包含埃默森的居住地;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当过短时间的教师,然后到埃默森家继续学习、成为门徒;之后他旅行了一阵子,但多数时间他都待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相当重视家庭,宁愿透过书籍游览世界;他常常去露营,享受户外生活,他也是个技术优异的樵夫。

梭罗的先验哲学与科学知识,对其喜好自然的个性有所帮助,《在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书中,写的是关于他和弟弟一趟玩独木舟的旅程,后来他在华尔腾湖滨搭了一间小屋,独自住在那里两年、完成依据个人经历写成的书《华尔腾》(Walden, 1854);他喜欢独自居住、自己充实精神粮食,自己种植想吃的东西、钱花得很少,多数的时间都花在学习和反省上。

梭罗的写作风格多为谈话式的语调,和埃默森的期刊著作很像,所以在著作的封面多半看似不经意地放些关于他旅行的内容;但在实际上,这是经过谨慎安排的,用意在传达梭罗的内含深意,《在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为例,将很长一段时间的经历浓缩在七天的故事里,每天都针对不同的主题讨论,而这些每天不同主题的发展、以及每天太阳起落的循环,都是这本书精巧的架构,这本书花了梭罗十年的时间、才用他自己的钱出版。

《华尔腾》呈现的也是假性的随意安排,梭罗将自己居住于小木屋中两年半的经历、浓缩在一年的故事里,想要强调的统一主题,透过季节变化以及农作物从夏天成长到死亡、再于春天重新播种的循环,传递给读者。

梭罗用华尔腾湖周遭的小小世界,作为演绎个人哲学思想与对生活观察的工具。

梭罗透过写作,想要阐述的是:对于物质的追求是毫无意义的事;他渴望冥想的生活,与大自然和谐并存,并依据个人的原则做事;他对西方宗教的研究,影响他崇尚简单生活的想法,他反对如班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认同洋基人实用主义的想法,虽然他们两人都推崇节约与努力工作,但富兰克林励行节约为的是累积财富,而梭罗则是崇尚劳动、并将物质享受降到最低,认为这样才能让人更敏锐、与自然更接近。

在1847年梭罗因为认为政府参战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拒付税款而短暂被关进康考德监牢,他拒绝赋税的行为与个人信念一致,要用公民不服从的手段来抵制政府的行为,对此他也在《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一文中有所论述;他也对奴役制度相当不满,是个十足的个人主义者,不相信团体行动,宁愿依赖个人力量来进行社会的改善。


第十章
赫曼•梅维尔 (Herman Melville)(1819-1891)

梅维尔(Melville,1819-1891) 生于纽约,父亲经营进口生意,起初业务兴隆,后来生意失败而破产,很快地父亲过世,让梅维尔在15岁就必须离开学校,在上船担任侍者之前,他曾在银行工作,也当作农夫、教过书。

他在船上的经历成为后来半自传小说《雷得本》(Redburn, 1849)的基础,描述一名斯文年轻人与船员共处的痛苦;该本描述一名年轻人必须面对现实、在没有准备的状况下与恶劣环境对抗的作品,是梅维尔极为突出的作品,虽然是以他个人的经历为基础,但小说中的主角是个比梅维尔自己还不经世事、更不快乐的年轻人,而那一段航海经验也让他爱上大海、激起他对冒险的兴趣。

在1841年梅维尔搭捕鲸船阿库什尼特号去南太平洋,也在此行中获得后来撰写《白鲸》(Moby Dick, 1851)的体验;后来他在马克萨斯岛弃船潜逃,和朋友在岛上碰到吃人的野人,被当地人抓起来,后来搭澳洲捕鲸船离开群岛,又到了大溪地做过一阵子牧场工人,最后在一艘美国船上担任船员回到美国。他的航海经验被拿来作为第一本、最受欢迎的小说题材,主要已冒险故事为主。

在1850年梅维尔移居马萨诸塞州的农场,也成为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邻居,很快地两人就成为相互讨论作品的朋友,在他从撰写冒险故事转换到以哲学和象征作品之后,受欢迎的程度却大幅降低。从几部复杂的小说如《白鲸》(Moby Dick, 1851),《皮埃尔》(Pierre, 1852)、《骗子的化装表演》(The Confidence-Man, 1857)之后,他转而写诗,,但因为写作收入无法应付支出,他开始于纽约担任海关检查原的工作;在那儿工作了二十年退休之后,他撰写了《毕利.伯德》(Billy Budd)这本书,一直到过世前才完成这本书,到了1920年才因为重获文学学者注意而出版公诸于世;现在他所拥有的声誉,不仅仅来自于他丰富的诗歌型态散文,也来自于他的哲学思想、和在象征符号上的有效运用。

梅维尔创作出美国第一部散文体叙事诗,《白鲸》(Moby Dick, 1851),虽然该作品是以小说形式出版,但部分内容又看似散文体的诗句,不易阅读的原因有二:多数内容的对话是水手们常用的语言,多数的用法都是旧式的说法,该写作技巧则是受到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的伟大作家所影响。

《白鲸》的情节描述善与恶之间无止尽的冲突,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的漠不关心,其手法「巧妙地赋予事物人性化的性格」,梅维尔不仅运用简单的陈述传达出冲突的情境,也运用符号正方地描述 – 以某个东西或某个人代表其它的人事物,名为Moby-Dick的白鲸,对梅维尔来说象征的是大自然,因为牠和大自然一般复杂、未知又危险;但对主角阿哈伯来说,白鲸代表的就是魔鬼;其中唯一象征善的、是在名为Pequod船上遇到的伙伴Starbuck,但他却被魔鬼所摧毁 – 而在此书中是被追求根除恶势力的象征被摧毁 – 亦即Pequod船长Ahab;这个角色因为过于追求杀掉白鲸、让自己成为残废,他也是梅维尔创作出最棒的角色,是一个亟欲摧毁魔鬼、最后自己也成为魔鬼的角色。


第十一章
亨利•卫兹伍•郎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1807-1882)

美国诗人,生于缅因州。一八三六年开始在哈佛大学讲授现代语言与文学。一八三九年出版第一部诗集《夜之吟》(Voices of the Night),之后陆续有诗集问世,一时风靡大西洋两岸,成为首位蜚声国外的美国诗人。一八五四年辞去教职,专事创作。一八六一年,夫人不幸烧伤致死,他悲痛之余无心创作,转而投身但丁《神曲》的翻译。晚年获牛津和剑桥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郎费罗(1807-1882) ,生于缅因州,但成年之后多数时间生活在剑桥、位于波士顿外一个聚集许多作家的村庄;郎费罗的祖父与外祖父之中、一位是参议员,另一位则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担任将军、后来成为美国国会议员,因此郎费罗的家人也期许他会选择担任公职、也希望他接受相关的专业训练;在他于1826年毕业于保都因大学后(纳撒尼尔霍桑还是他的大学同学),郎费罗到欧洲继续接受教育,三年后回到美国,开始教授欧洲语言,分别在保都因大学与哈佛大学任教,但他于哈佛任教18年后,因为对自己的写作产生影响、而辞去该教职。

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郎费罗获得许多荣耀,包含剑桥与牛津大学的荣誉学位,去世之后,在西敏寺修道院(Westminister Abbey)放置了郎费罗的半身像,这是第一位美国人受此殊荣。
亨利卫兹伍郎费罗引起美国民众对欧洲文化的注意,另一方面也在个人受到欢迎的欧洲、传布美国民俗文化,美国读者喜欢郎费罗抒情的风格,这种风格也同样影响了德国浪漫主义诗人的作品,他们也因为郎费罗的强调、而对家庭、家人、自然与宗教主题的创作益加重视。他的风格与创作主题是传统的、特别是拿来跟惠特曼比或更多现在作家比较的话,而多年之后郎费罗美国重要诗人的地位逐渐下滑,然而在十九世纪后期,郎费罗毫无疑问是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


第十二章
华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

惠特曼 (1819-1892)是美国文学的一位伟大创新者,其诗集《草叶集》(Leaves of Grass)是美国首次出现的、真正的叙事诗作品;其风格现在被称为「自由诗」 - 也就是没有固定韵脚等格式规定的写作方式,惠特曼认为民主的声音、不应该被传统的诗作格式绑住,他对其他作家写诗技巧的影响力在他撰写《草叶集》时还看不太出来,但是他的风格元素已经成为许多诗作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二十世纪,诗人已经不如卡尔山伯格(Carl Sandburg)以及讲究诗韵的艾伦吉斯伯(Allen Ginsberg)那样拘泥于规则,也都承袭了一部份惠特曼的风格。

惠特曼成长于纽约的布鲁克林镇,在当地担任学校老师,作印刷学徒、也担任多加不同报纸的编辑;他上学的时间不长,但自己读了很多书,特别喜欢莎士比亚与米尔顿的作品;很奇怪的是、他与东方宗教或德国先验论的唯一接触,都来自于阅读埃默森的作品,但在惠特曼的诗作中,却频繁地出现这些概念。

在1840年惠特曼支持杰克森的民主党,同时在报纸专论中也支持去除奴役的论点,也因此在1848年被解职,然后他便偶尔作些木作零工以及一些奇怪的工作,也完成了一些作品 – 但都是那种常见的、不特别的作品 – 刊登于报纸上。

1848年他到达芝加哥的纽奥良以及西部偏远地区,西部的状况让他印象最身,在这趟旅程中的经历、在他的工作上带来转折点,也可以说他从此开始逐渐成为一个艺术家;无论如何,不久之后他开始以全新的风格进行写作 – 也就是让他成名的「自由诗」风格,他在1855年出版了诗集《草叶集》,自己设定了书的型态、并以匿名方式撰写喜爱作品评论刊登于报纸上;他也持续在选辑中增加新的诗作,重新安排、修改,直到1892年过世为止,一般认为他最棒的作品是那些在1871年之前完成的作品。

在诗集《草叶集》中多数的诗作谈的都是人与大自然,不过其中也有少数谈的是纽约,惠特曼对这个城市相当着迷,在内战期间并担任志愿医院看护,照顾伤兵。在他的诗作中,包含了理想中的一般大众与不同的个人,他将诗人想象为英雄、救世主与先知,能够透过传递真相、带领群众。
在诗集《草叶集》出版后,惠特曼受到拉尔夫沃多埃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与几位学者的赏识,但却也因为背离传统的风格受到多数人的批评,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让大众接受,但很讽刺的、他的作品其实是被一般人所忽略的。


第十三章
爱蜜丽•迪克生(Emily Dickson)(1830-1886)

爱蜜丽迪克生(1830-1886)对于个人古怪、激进的作品,是否受到大众青睐,完全不以为意,她的作品与其它作家、包含惠特曼或朗费罗在内,有很大的差异性,这说明了一个人即使单独居住、了无新意的生活,也能创作出使人着迷的诗作。

迪克生生于马萨诸塞州的爱摩斯特市,她的父亲是一位知名律师与政治家,祖父则是一所大学的创立者;迪克生的家人情感深厚,她与姊姊都没有结婚留在家里,迪克生很少离开居住的爱摩斯特市,在附近的大学念过一年书,之后最远曾到过华盛顿旅行,也到过波士顿两、三次,在1862年之后,她成为真正的隐居者,不离开家里、也不见亲近的朋友;她早期的信件与对年轻时候的自我叙述,呈现出她自小就是个活泼又充满精力的女孩。她的隐居虽说可能和一段不愉快的恋情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她的个性,希望自己能与整个世界隔离。从其作品的广度来看,不限于她有限个人经验的延伸,许多内容是来自于她的创造力与想象力。

在她开始写诗时,迪克生所受的正式教育并不多,他知道莎士比亚与古典神话,对女性作家如伊丽莎白布朗宁与布朗提姊妹特别感兴趣,对于埃默森、梭罗和霍森的作品也相当熟悉。虽然她不信仰家人所信守的传统宗教,但曾经研读过圣经,也让她的许多诗作、在形式上十分类似圣歌。

在她生命的不同时期,迪克生有几位老师、和指导人,第一位就是班杰明纽顿(Benjamin Newton),他是一名年轻律师,在迪克生父亲的法律事务所工作,对其文学与文化品味的提升、以及对宗教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他认为纽顿是她「一位告诉她不朽为何物的朋友」。

迪克生的下一位老师查尔斯卫兹伍,是一名已婚的终年神职人员,帮助迪克生累积更多智慧、并与外面的世界有所接触;她似乎对卫兹伍有些许爱意,在卫兹伍于1862年移居旧金山时, 她便选择与社会再度隔绝,卫兹伍可能就是她在诗作中表达爱恋的对象,当然也很可能这个对象只是文学作品中完全想象出来的角色。

迪克生在诗作上最伟大的作品出现在1860年代早期,因为她过着相当与世隔绝的生活,内战事件对她的影响很小,在那段时间里她将一些作品送给托马斯辛吉森(Thomas Higginson)看,托马斯是一位重要的评论家与作者,他对迪克生的作品印象深刻,但建议她改用传统文法的规则来创作;但迪克生拒绝以他人的标准来修正自己的诗作,也对出版成书没有兴趣,事实上她一生中只有七篇诗作曾被印刷出版;不过,与辛吉森的接触,仍然让迪克生获得与有智慧、产生共鸣的评论家接触的机会,得以共同讨论她的作品。

在迪克生晚年很少接见访客,但会透过信件、短诗与小礼物与朋友联系,在她于1886年过世之后,她的家人发现超过1800篇诗作,其中许多作品终于在1890年得以出版,而爱蜜丽迪克生也因而得以和梅维尔一样、在1920年代成为文学世界中的名人。

爱蜜丽迪克生的诗作在一夕之间成名,她的诗作都很短,其中许多作品是针对单一画面或符号所创作的作品;但是在她的短篇抒情作品中,迪克生小姐针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事作了论述,谈论爱与爱人,是她未曾寻获或是已经放弃的对象;她也以自然作为撰写的主题。

她以死亡与不朽作为创作主题,她谈论成功这个她自认自己无法达到的境界,也谈论失败、认为这是长年陪伴自己的经验;这些突出的作品,让她名列今日美国最伟大诗人之一。

她的诗作如今在全球传布,但其作品的措辞、结构、断句,一直没有完全确定,因为迪克生从未准备将诗作出版,因此谁应该帮她出版这些作品,也成为美国文学历史上的一场角力战;不过,在这些细节上的冲突之外,毫无疑问的是、来自马萨诸塞州爱摩斯特市、与世隔绝的迪克生小姐,是一位充满力量与与美丽的作家。


第十四章
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1910)

马克吐温(1835-1910) 是作家萨缪尔克莱门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的笔名,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这个头衔也许有待商榷,但吐温将美国通俗幽默与严肃文学进一步整合的努力,的确要比过去任何作家都更有贡献。

克莱门斯出生于密苏里州的边远地区,四岁时全家从佛罗里达迁居密西西比河畔的汉尼伯,他在那儿建立起对河川的热情、渴望成为一个船长,这是所有成长于河畔地区男孩的梦想,而吐温在真正如愿成为船长之后,也感到相当骄傲。

克莱门斯父亲的志向是成为一名律师,也的确在治安审判工作上担任法官的角色,但为了生活还是必须从农场和仓库管理的工作上赚钱;他是汉尼伯一个知名人士,但仍然相当贫穷,在他去世时萨缪尔正在印刷厂作学徒;虽然在11岁萨缪尔就被迫终止学校的正式教育,但他仍然继续阅读相当多书籍,就如许多十九世纪的作家一样,印刷工作与新闻工作成为萨缪尔在文学世界中的准备阶段。
在哥哥的报社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萨缪尔于1854年创立了自己的事业,在美国东部与中西部各个城镇工作,在1856年他完成了童年的梦想、成为一个船长,当船只因为内战停止营运时,克莱门斯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志愿军人、到了1862年又前往西部。

克莱门斯起先于内华达州的一家报社工作,然后又移居旧金山,在这段期间内他的作品以幽默小品为主,最著名的就是《卡拉维拉郡著名的跳蛙》(The Celebrated Jumping Frog of Calaveras County);在1865~1870年间,克莱门斯到夏威夷、欧洲与中东担任特派员,之后的冒险旅程也成为几本书籍创作的题材;他的报纸因为旅游历程的内容广泛传布,在他回国后也成为成功的幽默演说家。

在1870年,克莱门斯与一位富有、略显贵气的女孩结婚,并于东部定居,先是在水牛城、之后又定居于康乃迪克州的哈特福特市,在他移居哈特福特市时,克莱门斯放弃了新闻工作,开始小说创作的生涯,他的作品都相当受到欢迎,销售成绩也很好,但有时他还是需要进行演讲行程,才能赚取足够收入。

在哈特福特时,克莱门斯四周都是富有、上流社会的人,也包含几位当时知名的作家,而这样的环境对他这个过去幽默机智的作家,似乎也产生了一些影响,限制了他的风趣风格与社会批评。

当然这样的假设并不完全正确,在那些以自传体呈现、出现在西部故事中的马克,吐温以及在哈特福特生活中的克莱门斯,某种程度来说都是刻意摆出的社会姿态,克莱门斯的作品并未受到过度附庸风雅的影响,也持续以笔触尖锐的讽刺性文章攻击社会现象;在他晚年期间,克莱门斯变得更为不快乐,部分作品中的悲观内容让他自己都拒绝让这些作品公开出版。

克莱门斯作品的中心思想,是藉由年轻或天真角色的故事,或是以一个来自美国东部、不了解边境生活型态的人为故事主角,来进行内容的铺陈;在克莱门斯的故事中,那些来自东部、过度社会化的人,通常会被西部人以机智取胜,他以年轻人观点来写这些故事时,那些作为主角的年轻人,都拥有超过实际年龄的智慧、怀有理想主义,克莱门斯藉由这种方式、与成人世界伪善、残酷的现实作对比。


第十五章
史蒂芬•克莱恩(Stephen Crane)(1871-1900)

曾有一位男人如此说过。
「range me all me of the world in rows」
话一出口即刻在人们之间引起争端
因为反对being ranged in rows而争吵
于是全世界开始为了这个议题不断争论
且这样的争端持续了很长的时间
也因为这个议题造成反对与赞成being ranged in rows者之间的血流成河
最后当这个男人濒临死亡哭泣之时
那些杀个你死我活的死对头
便知道其中并不单纯

克莱恩(Crane)(1871-1900)认为人生不但辛苦艰难,且或许残酷无情。在他短暂人生中发表关于贫困者及堕落者的著作都显得凄凉现实。他的风格被称为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及印象主义派。就像是印象主义画家一般,他试图以精确渲染的场景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专注在细节上。他的风格也是以利用生动活泼的色彩及形象而闻名。

各方面来看,克莱恩(Crane)的人生就如同他的冒险故事般精彩,虽然他的童年其实非常普通平凡。他生于1871年的纽泽西;当他还是幼儿时,他健康欠佳的身体是他家人移居至纽约上城的部分原因。他的父亲是一位卫理公会牧师,且他拥有一个和乐融融的大家庭。当他父亲去世后,他母亲替宗教报纸撰写文章赚钱养家。

然而当史蒂芬(Stephen)长大时,他发现他父母的宗教信仰与他看到的艰困人生毫无关系,于是他放纵自己做一些教会禁止做的事。教会禁止的其中一种娱乐即为棒球,也是克莱恩(Crane)最擅长的一项运动。他也许有机会可以成为专业球员,但是他哥哥却鼓励他努力念书上大学。他在拉法叶学院(Lafayette College)及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各读了一年书,然而他花费在棒球及社交活动上的时间远多于学习研读。

克莱恩(Crane)在1891年毕业,且他表示他宁愿选择研读人文学科,毕业后他在他哥哥工作的报社担任记者。然而,当他以悲天悯人的口吻报导有关工人罢工事件时,他与他哥哥同时被解雇。

隔年,克莱恩(Crane)移居至纽约的包里,且他住在他喜欢撰写有关贫困者的贫民区。在这段期间,他遇到其它两位帮助他写作的现实主义作家哈姆林•加兰(Hamlin Garland)与威廉•迪安•豪韦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同时他也遇到一些影响他作品甚深的印象主义画家,且在这些潜移默化下他写了一本名为《街头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的小说。没有人愿意出版这种冷酷现实的书,即使当克莱恩(Crane)自掏腰包印刷,也没有书商愿意协助处理,甚至完全没有销路可言。

不久之后,克莱恩(Crane)在1895年出版了《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这本书不但在报纸上连载且一举成功。接着越来越多人开始阅读克莱恩(Crane)的《街头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及报纸上刊载的故事小说,克莱恩(Crane)俨然成为全国闻名的人,且报社也送他到西部及墨西哥搜集小说题材。他也于1895年发表诗集《黑骑士》(The Black Riders)。

隔年克莱恩(Crane)因为义勇军支持古巴革命而发生船难,并在海上的小船上与其它三个人渡过27个小时。他的报纸报导及他之后的短篇小说《海上扁舟》(The Open Boat)即根据他沈船经验,戏剧性地描述当时漂流在海洋上的恐惧、勇气及苦难过程。

克莱恩(Crane)的下一篇报导是1897年关于希腊-土耳其战争(Greco-Turkish War)的报导;这也是两年前撰写《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的克莱恩(Crane)之首次战争经验。克莱恩(Crane)利用他想象中的战争感受,及他在踢足球时观察到的情感写下这本书。克莱恩(Crane)在希腊经历过战争后,他对战争更有感觉以致于他能精准地写下这本书:《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绝对是经典历作。尽管他的《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大受欢迎,他还是觉得他的书及功成名就都只是美妙的人生插曲;他偏好作诗,藉由作诗他可以更完整地描述他个人的哲学观。

在战争过后,克莱恩(Crane)便于英国安顿下来,并与英国航海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及著名小说家詹姆斯(Henry James)结为朋友。在1898年的美西战争之初,克莱恩(Crane)希望能加入美国海军,然而他因为结核病而被拒绝。尽管如此,他还是以战地记者的身份前往古巴。

克莱恩(Crane)在古巴的努力工作却加剧伤害他的健康。于是他返回英国并再前往德国希望获得医疗协助改善健康。在他于1900年6月抵达德国不久后便去世了。


第十六章
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1843-1916)

亨利詹姆斯(1843-1916)以巧妙的方式带领我们走过十九世纪、迈入二十世纪,就如他带领我们从美国走入欧洲一样;他的主要兴趣、尤其是在几本畅销小说中所呈现的、是美国与欧洲文化的比较,同时他也专注于新与旧、逝去年代与即将来临新世代之间的关连性。

詹姆斯出生于纽约市,是富有、带有贵族气息家庭的子女,父亲是神学家兼哲学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Sr.),他的父亲对多数学校没有信心,所以安排他在美国与欧洲接受家庭教师及私立学校的教育,因此这些孩子多数的知识在家中习得,与父亲和其它学童的对话中进行学习;詹姆斯家族于欧洲地区的游历,是亨利另一个教育的来源。

成长于纽约,培养起亨利相当独立的个性,独立到让他觉得与其它人有距离的地步;有着知名的兄弟和堂兄弟,亨利在多数的活动中都扮演一个观察者、而非参与者的角色。他年轻时因为背伤无法参与内战,让他更觉得与社会事物隔绝,在他成年之后,建立起许多亲密的朋友关系,他仍然习惯扮演观察者的角色,也将生命中多数的时间投注在单独的写作工作之中。

亨利一家人有段时间住在波士顿,在那儿亨利与一些新英格兰作者以及他父亲的朋友认识,开始了他与威廉迪安豪威尔士(William Dean Howells)的友情发展,也进入哈佛法学院就读;1866年之后,詹姆斯多数的时间住在欧洲、在1875年决定定居,在巴黎住了一年,结识了Turgenev, Flaubert, 与 Zola,隔年便于伦敦安置、并于当地的英国乡间度过余生;在1915年,他去世的前一年,为了表示自己对英格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支持,他迁入成为英国公民。

亨利詹姆斯首度获得认同,是透过一本「国际性小说」的问世 – 这是一个关于不同国籍的人、展现出各国不同人民特质的故事,在詹姆斯的小说中,欧洲人是较有文化的、重视艺术,比美国人对社会环境的微妙更有敏锐的观察力;而美国人则拥有欧洲人所缺乏的道德与纯真个性;詹姆斯对于欧洲的世故、以及美国的理想主义,似乎都给予极高评价。

身为对美国文学有重大影响的新英格兰作家,詹姆斯喜爱的作家是霍桑,透过他对世界上邪恶力量的认知,对先验论者来说,其乐观态度看来相当不切实际;詹姆斯后来的著作渐渐减少对国际性主题的论述,而着重于书中主角心理层面的阐述;他最成熟、也可能是他最棒的作品,可能就是这三不作品:《金碗》(The Golden Bowl,)、《大使》(The Ambassador)、《白鸽之翼》(The Wings of the Dove),而詹姆斯本人则认为《大使》是自己的最佳著作。


seclusive 2007-05-12 21:01
从19世纪初,人类开始喜爱故事小说。故事多年来都是以口述、字词或歌曲的方式一代传一代。通常故事都是以宗教或国家为特性创造出来的神话、史诗、传说及寓言。中古时期著名的故事如《一千零一夜》(A Thousand and One Nights)、《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haucer's Canterbury Tales)以及《薄伽丘的十日谈》(Boccaccio's Decameron)。

也许我们可以说短篇故事与美国生活方式及特质非常雷同;因为它很简洁(故事通常以单一背景为主)且浓缩(主角人数不多且情节有限)。

埃森韦恩(Dr. J. Berg Esenwein)在他的《撰写短篇小说》(Writing the Short Story)一书里定义短篇小说如下:「短篇小说顾名思义即拥有简洁、富有想象空间及故事形式的特质,内容将呈现唯一的主要插曲及主要人物;除了贯穿整体的情节以外,还有浓缩过的详细故事情节;此外,故事论述井然有序并能提供单一印象。」

出色的短篇小说应该(1)透过吸引读者注意力的故事基本事实来讲述事件;以及(2)应该描述一位或多位主角勇敢对付困境或冲突的过程。故事情节是主角经历一连串危机到最后结果的艰苦奋斗发展,且结局必然是主角经过努力奋斗或冲突后的结果。

短篇小说是美国早期的文学贡献。事实上,短篇小说在美国19世纪初就已经达到发展颠峰。以下三位美国作家可以说是这波发展的主要人物: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 Irving)以及爱伦•坡(Edgar Allan Poe)。且是坡(Poe)在他的评论中定义了霍桑(Hawthorne)《老生常谭》(Twice-told Tales)的文学形式。

坡(Poe)在此评论中强调故事或传说里的每个插曲、每个组合事件以及每个字,都必须帮助作者达到先入为主的情感效应。他表示既然一般小说无法一口气读完,那么就会失去整个故事衍生出的巨大力量。对坡(Poe)而言,短篇散文故事之所以比小说占优势的原因,就是它能让部分读者对故事内容持续感兴趣,这些读者不喜欢在阅读小说时因为无法一次阅读完毕,而被阅读暂停或中断引起的世俗兴趣所干扰。

坡(Poe)表示,「然而在短篇故事中,作者必须实现故事含意的完整性。在读者细读故事的期间,作者的故事走向每每牵动读者的心。从未有厌倦疲乏或干扰妨碍这种外部或外来影响力能阻止读者阅读。」

坡(Poe)认为短篇故事的作者应该为了在故事的始发句达到一定的独特性或单一效果而谨慎小心地构想故事。根据坡(Poe)的说法,短篇故事作家不该为了符合事件而构成想法,因为这样将摧毁原本希望建立的预设之单一效果可能性。

19世纪脱颖而出的四部著名美国短篇故事将于此章节一一介绍。之所以它们雀屏中选并非它们是短篇小说的代表类型,也不是因为它们是各个作者最出色的杰作,只因它们的确是最为一般美国读者所知及喜爱的作品。

seclusive 2007-05-12 21:05
第十七章
安布鲁斯•毕尔斯(Ambrose Bierce)(1842-1914?)

安布鲁斯•毕尔斯(Ambrose Bierce)(1842-1914?)出生在当时仍是边远地区的俄亥俄州农场上。他的童年时期并未有太多机会受正规教育,但是他可以在他父亲的个人图书馆里阅读书籍训练他自己。随着南北战争的爆发他加入了北方部队,且在他服役的四年间他曾严重受伤两次。他不但取得少校军衔且他的英勇行为也获得表扬。

毕尔斯(Bierce)在战争后于旧金山的报社担任通讯(News Letter)的主编,接着在1872年前往伦敦并在当地写了三本故事书-1872年的《金块和金粉》(Nuggets and Dust)、1873年的《恶魔之乐》(The Fiend's Delight)以及1874年的《蛛网及灰尘》(Cobwebs and Dust)。这些带有讽刺意味及苦涩幽默的书让他赢得「辛辣毕尔斯Bitter Bierce」之封号。

毕尔斯(Bierce)在英国待了四年后便返回旧金山,并在接下来的25年于报社担任报纸专栏作家。因为他直言不讳的观点及意见让他成为政治领域的争议人物。

毕尔斯(Bierce)在过了70岁大寿,于1913年前往墨西哥执行一项神秘任务后便行踪成谜。有人认为他在1914年及1916年间的墨西哥革命中被杀死。

安布鲁斯•毕尔斯(Ambrose Bierce)是讲述超自然故事的能手,他许多杰出的短篇故事都是以毛骨悚然及恐怖惊骇为特色。《枭河桥记事》(An Occurrence at Owl Creek Bridge)即为毕尔斯(Bierce)创造恐怖气氛及强有力的高潮和结局之绝佳例子。

枭河桥记事An Occurrence at Owl Creek Bridge

(I)

一个男人在北亚拉巴马州的20英尺高铁路桥梁上俯视着湍急流水。这个人的双手反扣,手腕上绑着绳子,一根绳索半套住脖子,另一端捆在他头顶结实的横木上且绳头下垂及膝。支撑铁轨的枕木上铺着几块松动的木板,供他和行刑人立足。行刑人是联邦军的两个士兵,由一位内战前可能一度任过副警长的士官指挥着。隔着不远,这临时搭就的平台上还有一位身着军阶制服的军官,他不但全副武装且他是一个上尉。桥梁的两端各有一个哨兵,呈持枪姿势站立着,也就是说,枪竖立左肩前,枪机抵住平举胸前的前臂。这是一个迫使身体挺直的正规而别扭的姿势。看来他们无须了解桥中央正发生的事,他们只要封锁步行板两端就行了。

在哨兵一侧四下无人;铁轨直通森林百码深处,之后拐了个弯,便消失于视线之外。很可能更远处有一座前哨。河对岸是一片迹地,一片平缓的斜坡,斜坡顶有一道木桩直立的排栅,排栅上开着枪眼,有一架黄铜大炮从唯一的一个炮眼上探出炮口对着铁路桥。处于桥与要塞之间的这片斜坡中间有一群旁观者,一连列队的步兵,呈“分列式稍息”姿势,枪托抵地,枪管稍微向后倾斜倚在右肩上,双手交叉抱住枪身。一名中尉站在队列的右侧,军刀曳地,左手搭在右手上。除了桥中间的四人以外没有人走动。连队面桥而立,石头般凝视着,一动也不动。面向河岸的两个哨兵,更有如装饰桥头的雕像。上尉盘臂而立,不动声色地观察着下属做事。死神地位显要,当他宣告莅临时,即便是与其熟络的人,也理应毕恭毕敬地加以隆重接待。而依照军规,静默肃立正是表示尊重的仪式。

被处绞刑的男子看起来35岁上下,从种植园主的装束判断,他是一介平民百姓。他五官端正,鼻梁笔直,嘴巴紧抿,宽阔的前额上黑色长发直梳向后,从耳背垂到十分合身的长礼服衣领上。他长着唇髭和山羊须,但没有落腮胡;深灰色的大眼睛里有一股亲切的神气,这在将被绞死的人身上实在不可思议。显然他并非寻常的刺客。军法条文机动规定可以绞死很多类人,包括绅士在内。

准备就绪,两个哨兵站到一旁,把各自的脚踏板抽走。中士转身向上尉敬礼后站到长官背后,上尉接着移开一步。于是剩下犯人和中士站在横跨三根枕木的同一块木板两端。平民站着的一头几乎够着第四根枕木。先是由上尉站着压住的木板,现在由中士站着保持平衡。只要上尉示意,中士往旁一站,木板一倾犯人就会从枕木之间坠下去。犯人不由得觉得这一处置方法简单有效。他未曾被蒙头遮眼,对着“不安稳的地位”看了片刻,视线游移到脚下涡旋而去的激流上。一根浮沉不定的漂木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的目光随着它顺流而去。它漂得多慢啊!真是慢腾腾的一条河!

他闭上双眼以使临死前的心思专注在老婆和孩子身上。被早晨的太阳点染成金色的河水,远处岸边水面上氤氲的雾气,要塞,士兵,漂木,这一切扰乱了他的思绪。现在他又意识到一种新的干扰。一个既不能充耳不闻,又难以道其所以的敲击声,在他思念亲人的当时响彻耳际。这敲击声尖锐、清晰、铿锵作响,有如铁匠敲砧打铁发出的响声,音色同样清脆高亢。他弄不清这是什么声音,是远在天边还是近在眼前(似乎既近又远)。声音重复均匀,徐缓得有如丧钟敲响。他等着每一次敲击声,烦躁而恐惧,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寂静的间歇逐渐变长;声音的迟延变得难以忍受。随着频次变少,声音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尖锐,像刀子一样刺痛他的耳朵;他怕自己就要失声尖叫了。他听见的其实是手表的滴答声。

他睁开眼睛,重新又望着脚下的河水,心想,「要是我能松开双手,就可以挣开绞索跳进河里,潜入水中,避开子弹,使劲游到岸上,跑进树林然后逃回家。上帝保佑,我家还没有卷入战线,我妻子孩子还在侵略者推进地区之外。」

正当这些只得形诸笔墨的思绪,与其说是在垂死男子的脑海中逐步自然显现,不如说是从外界一闪而进时,上尉对中士点了点头,中士往旁跨了一步。

(II)

法科尔(Peyton Farquhar)是一位种植园主,且他出身于老式且备受尊重的亚拉巴马州小康家庭。身为奴隶主的他就像是其它拥有奴隶的政治家一样,他天生就主张分裂主义且专心致力于南方理想事业。由于他专横跋扈的天性,以致于让他免于加入军队服役,避开了一场如古希腊哥林斯没落般的惨痛战争。也因为战败之耻让他郁郁寡欢,他渴望有朝一日他的能力能被释放,过着如士兵般有尊严的生活,并有机会能获得殊荣。

他知道机会总有来临的一天,就如同所有其它在战争时候出现的机会一样。同时他也竭尽心力地热心奉献。对他而言,只要是有助于南方的任何服务他都不觉得有伤身份,只要此冒险任务适合内心是士兵的他去执行,他也不会觉得危险。只要他能诚心诚意地为任务付出,如邪恶名句「情场战场,不择手段」,那么即使他不具备资格也能闯出一片天。

有天傍晚,法科尔(Farquhar)与他的妻子坐在农场旁的长凳上,有位穿着一身灰的士兵骑马停在他家大门要求一杯水解渴。法科尔(Farquhar)的妻子高兴得先与士兵握手示意,之后在妻子进房去盛水之时,法科尔(Farquhar)便与士兵积极打听前线消息。

士兵说:「北军士兵正在修补铁路,已经准备好进行另一波进攻。他们已经抵达枭河桥,且也整装完毕,并在北边河岸建立起排栅。他们指挥官已经下达命令,也到处张贴布告,声明任何干扰铁路、铁路桥梁、隧道或火车的人都将立即吊死。我亲眼看到了这个命令。」

法科尔(Farquhar)询问「从这到枭河桥的距离有多远?」

「大约30哩。」

「河岸这边有军队派驻吗?」

「在半哩外的铁路上只有一个警戒哨,在桥梁的一端有一个哨兵。」

「可是我想就算是平民及学生大概都能躲避警戒哨且能击败唯一的哨兵吧。」法科尔(Farquhar)以微笑表示「北军士兵应还不成气候吧?」

士兵回答「我一个月前曾去过枭河桥,我发现去年冬天的洪水灾害造成桥梁这头的木头桥墩阻塞大量的漂流木。这些木头现在应该已经干枯,可以像短麻屑般容易燃烧。」

此时法科尔(Farquhar)的妻子将水端出来,而士兵也一饮而下。士兵对法科尔(Farquhar)的妻子表达衷心的感谢并向法科尔(Farquhar)鞠躬致意,之后便骑马离去。一个小时后,也就是黄昏之后,他重新返回法科尔(Farquhar)的农场,往他刚来的北方方向前去。原来他是北方联盟的侦察兵。

(III)

当法科尔(Peyton Farquhar)越过桥直直向下坠落,他不但失去意识且呈现半生不死的状态。他被他喉咙上透不过气的压迫感之痛以及随之而来的呼吸困难而惊醒,他感觉他好像昏迷了几世纪之久。强烈深刻的临死痛苦从他颈部下方延伸到他身体及四肢的每吋肌肤。这些疼痛感似乎像是发射出千百条电流,以难以想象的周期性速度打在他全身每个角落,也像是散发让人无法忍受的火力温度燃烧着他。他的头毫无知觉但是却似乎充血肿胀。这些都是无思考模式的知觉。他的理智本性早已不复存在,他只剩下感觉的能力,且仅有疼痛感。此外,他还能感受到的就是物体移动。他被一片发光云所围绕,他就像只剩下炙热之心的无形实体,他以难以置信的摆动弧度悬空摆荡,就如同一个巨大的钟摆一般。包围他的光芒突然发出像是水溅声的大声噪音,接着他耳朵听到一声恐怖的吼叫,令人不寒而栗的黑暗即向他袭击而来。他的思考能力恢复了,他知道绳子断裂而他摔进河流中。除了他脖子上的绞索以外没有其它的勒喉绞绳,环绕在他脖子的绞索虽然使他呼吸困难但也免于让水侵入他的肺部。「在河流底部受绞刑而死!」这个想法对他而言真有够荒唐可笑的。他在黑暗中睁开双眼,他看到他上面出现一缕光线,但是距离似乎远到他难以触碰到!他继续往水里沈没,而光线也越来越微弱黯淡成为一丝微光。接着光线突然开始变得明亮清晰,他下意识地知道他正浮上水面,因为他现在感觉舒服多了。他心理想着「被吊死及淹死也比用枪射死好吧!我不想被射死,这不公平!」

他未意识到他求生的努力,但是他手腕上的剧烈痛楚却提醒他释放他的双手。他专注在奋力挣脱上,专注的程度就如同懒汉以不在乎结果的态度观察变戏法者的把戏。真是惊人的努力,真是让人刮目相看的神奇力量!好极了,他的努力的确令人赞叹!绳索松开了,他的手臂也跟着分开且向上浮起,在黯淡的灯光下模糊地看到他的双手已垂放在身体两边。他欣喜若狂地看着他被松开的第一只手,接着他用另一只手一把抓住环绕在他脖子上的绞索。绞索很快就被扯掉且被他用力地丢开,绞索随着水波起伏就像是水蛇般。他觉得他在对他的双手大喊着「放回原处!放回原处!」,因为随着绞索松脱,脖子上又出现他从未经历过的剧烈疼痛。他的脖子疼痛加剧,他的头脑如火燃烧般,他的心脏微弱地不规则跳动,且心脏逼迫自己的努力跳动似乎能从嘴巴一跃跳出来。他全身布满无法忍受的极度痛苦让他受尽折磨,但是他的双手却不愿屈服于命运。他的双手迅速且积极地向下拍打河水用力将他推向水面。他感觉他的头浮出水面,刺眼的阳光让他不得不瞇起眼睛,他的胸腔痉挛性地扩张,且他的肺部也在极度痛苦下吸进一口空气,并以喊叫的方式持续排出空气。

现在他能完全掌握他的身体知觉,虽然这种知觉的确异常地强烈及警觉。他全身器官系统的恐怖干扰反而让器官去芜存菁,观察到以前从未仔细意识到的世界。他感觉细浪轻轻打在他脸上,且他能听到水波撞击的不同声音。他看到河岸上的一片森林,看到一颗颗独特的树木以及每片树叶与树叶上的脉络,甚至是停驻在树叶上的昆虫:有蝉、色彩艳丽的蝇类,还有在树枝间结网的灰色蜘蛛。他注意到草地上散发多彩耀眼的露珠,嗡嗡作响的小虫在河流的漩涡上跳舞,蜻蜓震动的翅膀以及水蜘蛛踢动的脚像是让船往前滑动的桨手般,所有这些都成为好听悦耳的音乐。有条鱼从他眼睛下面游过,他也听到它身体拍打河水的奔腾声。

他脸朝下地漂浮在河面上,可见世界似乎突然以他为中心缓慢转动,接着他看到了桥与堡垒,桥上的士兵、上尉、中士以及两位行刑人。他们的黑色轮廓映在蓝色天空上,他们呼喊着、用手势交谈并指着他。上尉抽出他的枪但未射击;其它人则徒手未武装。他们的行动古怪且令人毛骨悚然,他们的队伍看起来像巨人似的庞大。

突然间他听到一声巨响,离他头部不远处有东西打在河水上,且水溅起来打在他的脸上。接着他听到第二声巨响,并看到其中一位哨兵肩上顶着步枪,步枪枪口飘起如薄云般的蓝烟。水里的男子看到桥上士兵的眼睛正透过步枪瞄准器盯着他,他也注意到那是双灰色的眼睛。他记得灰色的眼睛是最锐利的眼睛,所有知名神射手都拥有一双灰色的眼睛。不过,这个拥有灰色眼睛的士兵却未击中他。

一个反向漩涡卡住法科尔(Farquhar)并将他旋转了半圈:他在堡垒对面的河岸重新看入森林里。在他背后响起一首发出清澈嘹亮声音的单调歌曲,且这首歌以响彻云霄及征服其它声音的特殊性穿过水面,甚至在他耳边拍打的潺潺涟漪也被这个声音所淹没。虽然没有士兵,他时常露营的经验也足以让他知道那首从容不迫、有气无力且伴随气音的曲子之恐怖含意;河岸上的中尉正在进行早晨工作。平静沉着且冷酷无情的音调,代表着那些人平静稳定的一面,歌曲间隔则插入那些残酷的命令:

「全连伙伴注意!…举枪上肩!…准备!…瞄准!…射击!」

法科尔(Farquhar)迅速潜入水中,并尽可能潜入最深处。河水在他耳边呼啸而过就如同尼加拉瀑布的巨大声响,接着他听到排枪射击的单调轰隆声,于是他再度回到水面,看到一点一点闪亮的弹头格外无精打采地缓慢向下沈去。有些弹头碰到他的脸与手后渐渐消失不见,继续往下沈落。还有一个弹头不小心卡在他的衣领与脖子中间,他感受到一股不舒适的暖意便将它取出。

当他回到水面上呼吸时,他才发现他在水中躲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显然越接近河底越安全。士兵这时也都几乎重新换好弹匣;金属推弹杆从枪管中抽出来、在空中转动并插入接口时在阳光下显得闪闪发光。两位哨兵接着各自分开重新进行无效射击。

这个遭猎杀的人越过他肩膀看到这一切,于是他顺着水流没命地游着。他的头脑与他的手脚一样精力十足,他的思虑如闪电般迅速。

他推断:「军官不会容许犯下第二次相同的错,所以躲避排枪射击与躲避单一射击一样容易。但是他也可能下令任意射击目标。希望上帝保佑我,我可无法闪避所有枪头。」

距离他两码的位置发出可怕的激溅声,随后响亮急速的声音渐渐微弱,声音似乎是向后穿过天空到达堡垒并在爆炸声后平息,它的威力足以震惊整条河。被激起的水花在他身上呈现弧线形状,接着落下来打在他身上,不但模糊了他的视线也让他透不过气来!就在此时大炮也加入了狩猎行动。当他试图将溅在他头上的水甩掉时,他听到转向的炮声嗡嗡地穿过前面的天空,剎那间在森林更远处的树枝上猛烈爆开。

他想着「他们将不会再用同种炮弹攻击,下一次他们一定会用装满葡萄弹的枪炮对付我;且葡萄弹的烟雾会通知我,枪声比飞弹要晚出现。这真是一种好枪!」突然他感到头晕眼花,像是陀螺般旋转。河水、河岸、森林、遥远的桥梁、堡垒以及那些军队都混在一起模糊不清了。他仅能利用物体的颜色区分他们,且从他眼中看到的颜色是圆形横条纹的。他被漩涡卡住并以推进回旋的速度不停旋转,也因此让他感到晕眩想吐。过了一会他被抛到河流左岸的砂砾上,也就是南方河岸,可以让他远离敌人射击点的藏身处。他的动作突然静止,躺在砂砾上的其中一只手虽遭到擦伤,但是他恢复了意识并欣喜落泪。他将他的手指戳进砂砾中,抓起一把沙扔过自己并大声感谢神的保佑。砂砾就像是钻石、红宝石、绿宝石一样珍贵,他认为没有什么比这些砂砾更漂亮出色。河岸边的树木像是巨型花园种的植物;他注意到树木是按照一定顺序排列,且他还闻到它们盛开花朵的芬芳香气。在它们的树干间闪耀着一种奇妙的蔷薇色光芒,而风在树枝间呜呜作声的响音好像风鸣竖琴的乐音般。他并非试图将他的脱逃行动完美化,只是想沈浸在这良辰美景中直到重新遭受攻击他才愿意回到现实。

葡萄弹在他头顶上的树枝之间飕飕掠过及发出的咯咯声响将他从他的美梦中唤醒。徒作挣扎的炮兵以置他于死地的方式任意射击。于是他赶紧跳起身爬上倾斜的河岸冲入森林中。

他那天的冒险经历都仰仗太阳指引他的路线方向。深邃的森林似乎永无止尽;他也未在森林中发现羊肠小道,甚至没有樵夫猎人行走的道路。他从不知道他居住的区域如此荒凉无人烟,然而真相背后似乎隐藏着神秘不可思议之事。

在日落前他已感到疲倦不堪、脚酸脚痛及饥饿难耐。但是一想到他的妻子与孩子就让他加快脚步往前行进。最后他终于发现一条让他确定正确方向的道路。这条路与城市街道一样宽广笔直,但是似乎很少有人走过。它四周没有田野围绕,视线所及也没有任何住宅寓所,甚至没有代表有人居住的狗群吠叫声。道路两旁漆黑的树木像是两面高墙,远远变成像是曲线图上的黑点消失在地平线终端。他抬头从树林的空隙一望,天空中闪耀的金星并不常见,且以奇异的星象聚集在一起。他确定这些星星是按照某种顺序排列,且必定隐含着某种神秘邪恶的含意。道路两旁竖立的树林间不停传出奇异的噪音,他清楚听到的是一种未知语言所发出的低声细语。

他的脖子疼痛难耐,且当他举起手触碰脖子时他发现脖子竟极其肿大。他知道脖子上的黑色环状物即是绞绳勒出来的瘀伤。他的双眼感到红肿,他几乎无法闭上眼睛。他的舌头浮肿焦渴,于是他将牙齿中间的舌头推出去接触冷空气以减轻舌头的热度。覆盖在那甚少踩踏之道路上的草皮真是柔软,他几乎感觉不到他脚下的路面。

尽管他经历重重苦难,在他走路的同时竟不小心睡着了,现在他看到的是另一种光景,有可能是精神错乱造成的。他站在他自己家的前门,所有景物都与他离去时一模一样,且在晨光的照射下更显得明亮动人。他一定游历了一整个晚上。当他推开大门并沿着宽广白色的墙向上步行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件在微风中飘扬的女性衣着;那是他那精力充沛、沉着冷静且甜美可爱的妻子正步下走廊迎向他。

她停在台阶底层等着他,脸上露出难以形容的愉快微笑,她的姿态优雅无比且高尚尊贵。天啊!我的妻子真的太美丽了!他趋身向前展开双臂,就当他要抱紧她的同时,他感到他后颈遭到严重一击,此时令人炫目的白光火焰围绕着他并伴随着如炮火般的巨大声响,剎时间他眼前一片黑暗、四周陷入无声静默。

法科尔(Farquhar)早已命丧黄泉,他顶着折断脖子的身体在枭河桥梁下缓缓地晃来晃去。


第十八章
史帝芬.克莱恩 (Stephen Crane)(1871-1900)

克莱恩(Stephen Crane,1871-1900) 认为生命艰困且无情。在他短暂的生命中所出版的创作,通常是阴郁写实,处理贫穷与下层社会的作品。他的风格被归类为写实主义派、自然主义派与印象主义派。就如印象派画家一样,他试着精确地描绘整体性场景而非注重细节。他的风格也以使用生动色彩与意象闻名。

克莱恩的一生在许多方面类似他的冒险故事,不过他的童年相当传统。他于1871年生于纽泽西州,他小时候健康状况不良,成为家人搬迁至纽约州的原因之一。他的父亲是一位卫理教派的牧师,他的家族是一个快乐的大家族。当父亲去世时,克莱恩的母亲为宗教报纸写文章维持家计。

长大成人后,克莱恩发现他双亲的宗教无关于他所见的艰困生活,他也犯了许多双亲禁止的罪恶。其中一项禁止的欢愉活动便是棒球,克莱恩深深为这种运动着迷。他本来可能成为一位职业球员,不过哥哥敦促他上大学。他在拉法叶学院与雪城大学各就读一年,那段期间内,他花在棒球与社会运动上的时间远比念书还多。

克莱恩在1891年离开校园,因为他比较想念人文,之后他与哥哥成为同家报社记者。不过,当他以同情立场撰写关于工人罢工的报导时,他与哥哥都因此丢掉饭碗。

隔年克莱恩便搬迁至纽约市的包厄里街区。在那儿他生活在他想书写进作品的穷困中。这段期间内他认识哈姆林.加兰(Hamlin Garland)以及威廉.迪恩.郝韦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这两位写实主义作家帮助克莱恩写作。在这时期他也认识影响其作品的印象派画家,后来还因此写了一本小说《玛吉:街头女孩》(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没有人想出版这本阴森的写实主义作品,当克莱恩自己掏钱印制时,没有人要帮他卖书,因此一册都卖不出去。

不久后,克莱恩在1895年出版了《铁血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这本小说原本是报上连载小说,出版后马上大获成功。因此市场对《玛吉:街头女孩》及他的报纸连载故事需求增加。成为名人后,报社送克莱恩至西部及墨西哥以寻找故事灵感。他也出版了一本诗集《黑骑士》(The Black Riders)。

隔年,克莱恩与一群义勇兵—这些人是要前往帮助古巴革命—遭受海难并且与其它三人搭乘小船在海上奋战达27个小时。他的报导与其后的短篇故事《开放船》(The Open Boat)戏剧性地描述了这些人的恐惧、勇气与续航力。

克莱恩在1897年报导了希腊与土耳其间的战争,这是在写了《铁血勋章》两年后,克莱恩才首次有参与战争的经验。在那本小说中,克莱恩想象战争的感受,描绘的情感则是从观察足球比赛而来。有了希腊战争的经验后,他更确定那本小说写得很精确,并认为《铁血勋章》写得一点都没错。即使如此,他指称这本书的成功「只是个意外」,他较偏爱诗,他认为诗较能呈现出他观点的全貌。

希土战争后,克莱恩定居在英国,他在当地与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及詹姆斯(Henry James)等人结为好友。在1898年的西美战争发生之初,克莱恩想要入伍美国海军,但是因为患有结核病而被拒。即使如此,他仍到古巴担任战地通讯记者。.

克莱恩到了古巴后,健康情况更为恶化。他回到英国然后再到德国,希望改善他的健康。到了德国不久后,他于1900年6月便撒手人寰。


第十九章
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

爱伦波在其短暂的生命中,发表了超过七十篇的短篇小说,其中以侦探小说中的逻辑推理内容、以及如「雪莉酒桶」(The Cask of Amontillado)一类的恐怖小说等作品,最为知名,也许他所写的恐怖小说、要比侦探故事更为一般读者所知。

波在上述两类小说中运用的短篇叙事风格,对于之后在美国甚至全球的文学创作,在表现形式与议题上都产生很大影响。

波的作品「雪莉酒桶」(The Cask of Amontillado)- 再加上《泄密的心》(The Tell-Tale Heart) ,是他最畅销的两部恐怖类型作品,也是其个人独特写作风格的最佳代表(请参考「美国短篇小说」章节中,波对于短篇小说定义的摘要内容),在这些短篇小说中的每一个字,都以小说故事想要传达的惊悚效果为主轴。


第二十章
法兰克•史塔顿 (Frank R. Stockton)(1834-1902)

法兰克•史塔顿(Frank R. Stockton)(1834-1902)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他职涯早期是一位木头雕刻师。之后他转型成为撰写幽默故事的作家,且他经常将他的故事与雕刻结合。史塔顿(Stockton)在1873年成为圣尼可拉斯杂志(St. Nicholas Magazine)的助理编辑,圣尼可拉斯杂志是19世纪末及20世纪初最受欢迎的出版品。于1881年前为止他都在圣尼可拉斯杂志社工作。

史塔顿(Stockton)在1879年出版的小说《鲁德•格兰奇》(Rudder Grange)是他在写作上的首此成功案例。虽然他曾发表过许多出色非凡的小说,像是1884年的《鲁德•格兰奇》(Rudder Grange)、1886年的《雷克斯太太与阿雷申太太的流亡记》(The Casting Away of Mrs. Lecks and Mrs. Aleshine)、1891年的《松鼠客栈》(The Squirrel Inn)、1895年的《船长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Captain)以及1896年的《克理夫太太的游艇》(Mrs. Cliff's Yacht),然而他最为人津津乐道的还是他1882年出版的短篇小说《美女,还是老虎》(The Lady or the Tiger)。

美女,还是老虎?The Lady, or the Tiger?

远古的国家住了一位野蛮残酷的国王,虽然他的思想观念都受到拉丁远邻的渐进影响,然而其思想却仍然非常广泛、天马行空且自由自在,也因此造就他个性中野蛮残酷的一面。他是一位充满想象力的人,且国王这个职称赋予他诱人的权力,以致于他可以随心所欲将他的想象世界变成现实世界。他也是个与自我融成一体的人,以致于当他与他自己同意任何事,事情就这样决定了。当国家的每个人民及政治系统里的每个政客都遵守他的规则行事,他呈现的会是他温和宽大的一面;每当事情有点不顺他的心且有些人民或属下犯错时,他也依旧温和宽大,没有什么比让人改邪归正及平息反对声浪更能讨他欢喜了。

公共竞技场源自于国王的野蛮想法,他认为在展现他有男子气概和野兽般的勇气同时,他的主观意识也会变得文雅有教养。

但是国王不只发挥这些丰富且粗野的想象力,他还将梦想转变成现实,他建立起自己的竞技场。竞技场并非提供人民有机会听垂死战士口出妄语,也不是让人们看到宗教信仰与无聊空话之间产生冲突后的必然结局,竞技场只是为了能扩大培养人民的心理能量。这个巨大的竞技场拥有环绕的看台、神秘诡谲的地窖以及看不见的通道,它是依照公正清廉的机会法令以惩恶扬善之因果报应代表。

当有人被控犯罪且此人的重要性足以引起国王注意,则将会在国内贴出公告,公布被告在结构如其名的竞技场上接受命运安排的指定日期;虽然此竞技场的外形及设计都是采用远邻的构想,然而它的用途还是以国王的想法为主。他是一个视忠诚度比满足他想象空间要重要的人,且他也灌输影响人民思想与行为的野蛮观。

当所有人民聚集在看台,且国王高高在上地坐在竞技场一端的王室宝座上,四周并围绕着他的廷臣法官时,国王便以动作示意,在他底下的门就会缓缓打开,接着被告即步入竞技场中。在被告正对面,也就是密闭空间的另一端还有两扇门,这两扇门完全一样且并列在一起。被告必须走到这两扇门前选择打开其中一扇。他可能打开的是一扇令他满心欢喜的门:除了前面提到的公正清廉的机会以外,他也不用遭受任何支配或影响。他也可能打开门后出现的是一只饥肠辘辘的老虎,这时将会有一场最激烈且残酷的硬仗在等着他,最终他将会被老虎撕扯吞食,也等于惩罚他所犯的罪过。当罪犯选择黑暗之门的片刻,悲伤的铁铃将发出铿锵声,竞技场外雇用的职业哀悼者开始嚎啕恸哭,而看台上的广大群众则垂头丧气的一面慢慢返回家中,一面哀悼着遭受如此可怕命运的罪犯如此年轻貌美或年长受人敬重。

但是如果被告打开的是幸运之门,则会走出来一位美女,这位美女是国王特地选出最适合被告年纪与地位的上上之选;他可以立即与这位美女结婚当作是他无罪的奖赏。如果被告已经拥有妻子及家庭,亦或是他想自己选择结婚对象:国王绝不允许这些不重要的旁鹜与他的惩恶扬善计划发生抵触。接着另一种仪式也会紧接地在竞技场中举行。国王座位底下会有另一扇门打开,牧师率领一群唱诗班缓缓走出,接着用金角吹出欢乐曲调,随着祝婚诗舞动的舞娘并列在两旁;婚礼便在迅速及兴高采烈地气氛下庄重举行。接着黄铜钟宏亮而持续的鸣响恭贺着他们的婚礼,看台上群众的欢呼声响彻广场,而这位无罪的被告则在孩童们洒满鲜花的道路上引领着他的新娘回家。

这就是国王执行公义的野蛮手法。这种方式的确非常公平,罪犯完全不知到哪扇门会是美女,他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开幸运之门或黑暗之门,也关系到他是被老虎狼吞虎咽地吞食还是与美女结婚。老虎会出现的门完全没有一个准,可能是左边也可能是右边。这种裁决选择不仅仅公正也无疑具决定性:如果被告发现他自己有罪则即刻会被惩罚;换句话说,如果被告觉得自己是无辜的,无论他是否愿意,他都必须当场接受国王的赏赐。没有人可以逃过国王竞技场的审判。

国王竞技场可以说是非常受欢迎的建筑物之一。当人民在审判日聚集在一起时,他们完全无法预测当天他们将见证的是血腥屠杀还是欢乐婚礼。就因为这种不确定的因素才特别吸引人民前往观赏。所以,参加这种活动的民众都非常开心,且社会上也认为国王的计划非常公正;被告的命运就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这位个性有些野蛮的国王拥有一位女儿,这位女儿与他最炫丽的幻想一样青春可爱,也与他一样拥有热情跋扈的灵魂。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不但是国王的掌上明珠,当然也是国王最珍视的人。在他的朝臣中有一位血统纯正但地位低下的年轻人,爱上皇室公主的他是一位浪漫的传统勇士。这位皇室公主非常满意她的情人,因为他不但英俊潇洒且是这个王国里最英勇的人;她狂热地爱上他,且这股野蛮的热情也让这份爱非常温暖且坚决。这场浪漫恋爱愉快地进行了数个月,直到某天国王不小心发现这段恋情才起了波澜。国王毫不迟疑地将这位年轻人关入牢里,并指定一天在国王的竞技场中执行他的审判。由于这是特殊案例,所以国王与所有人民当然都对这场审判发展非常感兴趣。之前从未发生过这种例子;从未有人胆敢与国王的女儿相恋。多年后这种案例是越来越普遍,然而当时却非常新奇且令人震惊。

王国的老虎笼子里关的是最凶猛残酷的野兽,为的就是能提供给竞技场做挑选;且称职的鉴定专家也会仔细调查全国最年轻漂亮的美女,为的就是能让年轻人在选择到幸运之门时同时娶到一位合适的新娘。当然,在场的每个人都知道这位被告所犯的罪刑;他爱上了公主,这是他、公主及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事实;但是国王并不允许任何这种事实与令他开心且满意的判决产生抵触。无论年轻人选择的是哪扇门,国王都无须再担心他会继续与公主纠缠;所以国王将带着美感的愉悦观看这场选择,这将裁定年轻人允许自己爱上公主是否是错误的决定。

审判之日总算来临。来自各处的人民聚集在一起并涌入竞技场的广大看台上;还有很多人都无法进入场内被档在门外,于是他们沿着外墙集中聚集。国王与他的廷臣都已各自入位,对面那两扇决定命运的门看起来都很吓人。

筹备工作一切就绪,国王也发出指示,这时皇室座位底下的门打开了,公主的情人便走进竞技场中。他高大英挺的白肤金发外表引起在场民众的低声赞叹,一半以上的群众都不知道王国里存在这样伟大高贵的年轻人,难怪公主会爱上他!但是他今天居然要在此进行如此恐怖的选择!当年轻人进入竞技场中,他按照惯例转身向国王鞠躬敬礼:但是他眼睛里除了坐在她父亲旁边的公主以外没有其它皇室成员的存在。要不是公主遗传到他父亲野蛮的特质,她可能无法出席这个场合。但是她炽热的灵魂不允许她在这个最令她胆战心惊的场合里缺席。裁定的一刻即将来临,公主的情人必须在国王竞技场中选择他的命运之神,她脑中除了这件大事及其它与这件事有关的议题以外,无论白天或黑夜,她根本无法思考其它与此无关之事。不过公主比其它任何对这场判决有兴趣的人拥有更多的权力、影响力及支配力,她做了一件其它人从未做过的事,她掌握住神秘之门的其中秘密。她知道这两扇门后有一扇是笼门未关的老虎,另一扇则是等待的美女。这两扇厚重的门还用毛皮覆盖以便隔开任何噪音或暗示,所以不可能有人能接近控制门拴的人,但是拥有权力的女人就可以,也因为如此公主得知了门后的秘密。

公主不但知道哪扇门后面会出现红着脸且洋溢着幸福的美女,且她还知道那位美女的真实身份。她是最美丽动人的女廷臣之一,被挑选为奖励被控告的年轻人,当然前提是他选择幸运之门证明他的清白才能获得奖励;此外,公主并不喜欢这位女廷臣。她经常看见或想象她看见那位美丽动人的女廷臣对她的情人投以爱慕的眼光,且有时她认为她的情人意识到甚至还响应这些钦慕的眼光。公主偶而也会发现他们在一起聊天,也许只是短暂的谈话,但是交谈距离却很亲密。或许他们聊的话题无足轻重,但是谁知到呢?这位女孩的确可爱动人,但是她居然敢对公主的情人传达情意;加上公主身体里流着上一代祖先的野蛮血液,更让她痛恨那位站在无声门后红着脸、小路乱撞的女人。

当公主的情人转身并望向她时,他们四目交接,年轻人敏锐的观察力看出公主的脸色比广场中那些满脸焦虑的群众更加苍白黯淡。年轻人认为公主早已知道哪扇门蜷伏着老虎而哪扇门站着美女。他了解公主的本性,他知道公主在未搞清楚事情真相前并不会就此罢休,且她不会让所有旁观者甚至国王知道她的心思。年情人唯一的希望即是公主成功打开谜题,在他望向她的片刻,他看出她成功了,就如同他一直深信她会成功。

接着他投向公主一个迅速且焦虑的眼神似乎在询问着:「哪一个?」对公主而言,年轻人就像是从他站立的广场中向她大声呼喊着,且情况迫在眉睫。年轻人的问题在瞬间成形,所以公主的答案也必须在瞬间揭晓。

公主的右手摆在她前方装有褥垫的栏杆上,她微微举起右手轻微迅速地指向右方。除了她的情人,没有人看到她的动作。因为除了年轻人以外,所有人的眼睛都紧盯着竞技场中央的年轻人。

在他得到暗示后,他转身踏着坚定且迅速的步伐越过空旷地直直走向两扇门。每个人的心脏都暂停跳动,每个人都屏息而待,且每个人都睁大双眼随着年轻人而转动。年轻人毫不犹豫地走向右边的门并将其打开。

现在,故事的高潮来了:到底是老虎还是美女走出那扇门呢?我们越去思考这个问题,就越难以解答。因为透过情欲的迂回迷乱研究的人心更难找到我们的出口。我们不能以公正读者或你自己的立场来思考问题,我们应该站在热血野蛮公主的立场来思考,在她白炽的灵魂下隐藏着绝望与嫉妒的两种情感-她即将失去他,但是谁可以拥有他呢?不论在她醒着还是睡梦中,每当想到她的情人打开那扇有凶残老虎等着他的门,她便掩面而泣、毛骨悚然。

但是又有多少次她想到的是他打开了另一扇门!只要一想到当年轻人打开门后看到美女的欣喜画面她便咬牙切齿并痛苦扯发。当她看到他迎向那位双颊红润且眼中闪耀胜利光芒的女人;当她看到他牵着那个女人,且他整个人因为欣喜或重获生命而喜上眉梢;当她听到群众的欢呼声及幸福钟的铃声;当她看到牧师及欣喜的唱诗班在她眼前宣布他们成为丈夫与妻子;以及当她眼睁睁看着他们一起走在花道上且越走越远,并伴随着群众的欢喜雀跃声,她的灵魂就在极度痛苦中燃烧着,她心底的绝望喊叫不但没人注意也被现场欢呼声盖了过去。

难道让他即刻死亡并在被祝福的野蛮来世等待着她不是更好吗?但是,那可怕的老虎,那些尖叫声,还有那血流成河的画面…天啊!她的决定虽是在瞬间表明,然而却是她日日夜夜经过极度痛苦的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的。她知道年轻人一定会问她,她也已经决定好她的答案,于是毫无迟疑地她将手移向右方。

公主的决定问题是在审慎思考后成立的,所以也不是我个人能猜测回答的。现在我将问题留给你们,到底门后是美女还是老虎?

seclusive 2007-05-12 21:07
世界上许多人都认为,美国人是外向的、务实的、乐观的。外向的原因是他们喜欢加入俱乐部、喜欢参加政治运动、喜欢隔着走廊或篱笆与邻里们攀谈;务实的原因是他们喜欢换新车、喜欢换更大型的电视机;乐观的原因是他们有信心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上有所作为,他们对生活始终持肯定态度,从不持否定态度。

在这些一般印象中,的确有些是事实,虽然年复一年真实的成分越来越少,但是美国最精华的文学很少是出自这些美国人之手。甚至在18世纪,人们普遍相信经由美化人类的习俗,人就具有完美性。当然当时也有怀疑者。19世纪则充满伟大的悲观论者,「大吼一声,不!」(如梅尔维尔[Melville]描写他自己一般),也有伟大的肯定主义者如埃默森(Emerson)和惠特曼(Whitman)。到了19世纪末,大众诗人的那种惬意乐观的语调受到了马克•吐温(Mark Twain)、克莱恩(Crane)与詹姆斯(James)的挑战,这里仅列举几个著名案例。20世纪初期历久弥新的文学作品通常是在批判美国社会品质,且其语气多是挖苦讽刺的。典型的美国人成了被取笑的人物或同情的对象,美国的梦被说成是梦幻不切实际。偶尔出现的肯定论者如桑德伯格(Sandburg)也几乎成了不合时宜的人。

本章节所论的作家中,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或许是20世纪最重要的美国新声。他的自然主义以及他对主题的选择经常仿效着他的前辈史蒂芬•克莱恩(Stephen Crane),但是文体和方法却大相径庭。没有诗歌象征主义的踪影,没有深入探寻心理和神经问题。可能由于他的童年在极度贫困的移民家庭里度过,缺少教育、技艺和地位,以致于使他失去了一切。德莱塞(Dreiser)比较关注社会对人产生的作用,而不太关注脱离环境的人。虽然这些表面的细节充斥他的作品,但是他提到的像是人的衣饰、话语、工作却过了时。虽然如此,他对产生凶杀和卖淫等社会现象及企业成就的处理和黑人文学一样现代。德莱塞(Dreiser)是来自社会下层而非来自中产阶级家庭,但却是这类人物中的第一位重要作家。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经常徜徉在当代美国作品中的一位先驱。

在德莱塞(Dreiser)的小说中,他努力做到以科学模式处理人,而不是以诗人的洞察力凭直觉去处理人,且19世纪的作家们对这种作法十分推崇。他认为生活是艰难的,且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佐拉理论和自然主义中他发现了这样的解释,人是社会过程和社会力量的产物,最终是一种社会进化的产物。这样来阐释生活虽然不够充分,但他的书仍引起许多茫然美国人的共鸣。这些茫然的美国人从书中领悟到,美国一方面承诺远大梦想,另一方面仍明显存在着贿赂、虚伪和厚颜无耻,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德莱塞(Dreiser)的调性始终严肃,从不挖苦讥笑。所以他的杰作都是以他自己的经历或者他家庭亲人的经历为基础,如《嘉莉妹妹》(Sister Carrie);或者是真实事件小说的重新改造,如他的著名小说《一个美国人的悲剧》(An American Tragedy),因为这样较适合他的文风。思考过后,德莱塞(Dreiser)的著作是伟大的,虽然有某些明显的缺点,因为他的著作诚实到了固执的地步,又有现实主义的特点,然而这些特质在继他之后出现在文学舞台上的美国作家作品中仍反复出现。

在他们相互对立的方法中,20世纪前叶两位最重要的诗人爱德华•阿灵顿•罗宾逊(Edward Arlington Robinson)和卡尔•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也企图探索美国生活的品质,并用德莱塞(Dreiser)式的非凡真实予以报告。从一开始,美国诗人倾向于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传统主义者(traditionalists)与创新主义者(innovators)。19世纪的坡(Poe)和惠特曼(Whitman)分别代表了两派,20世纪的罗宾逊(Robinson)和桑德伯格(Sandburg)也分别代表两派。虽然他们不像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那样拥有众多的读者,但是罗宾逊(Robinson)和弗罗斯特(Frost)一样也拥有英格兰背景,也有以诗作报导世界事件的优秀品质。但是,罗宾逊(Robinson)的调性特征是冷嘲热讽、有些孤傲不群和漠不关心的,即使在他表达某种潜在的同情心时也是使用同样模式。在他最著名的诗作如《理查德德•科里》(Richard Cory)和《米尼韦尔•奇威》(Miniver Cheevy)中,罗宾逊(Robinson)使用传统的音步与韵脚,描绘了怪异、扼要、惊人的插曲,且这些插曲显示了人对生活的个性反应。他与德莱塞(Dreiser)一样认为人生是艰难的。还有罗宾逊(Robinson)在《弗拉德先生的宴会》(Mr. Flood’s Party)中使用戏剧敍事体,这种诗体为弗罗斯特(Frost)所偏好,且他在《雇工之死》(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中就曾使用过。罗宾逊(Robinson)也使用传统主题如阿瑟王传奇(Arthurian legends),但是他所有的诗作都倾向世俗传统,像华兹华斯(Wordsworth)的《蚂蟥收集者》(The Leech Gatherer)或坦尼森(Tennyson)的《国王的田园生活》(Idylls of the King)一样。罗宾逊(Robinson)诗作中典型的20世纪即是他悲观主义的调性,以及他对传统和现实不存幻想的潜意识。

卡尔•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在诗歌的洞察力和技术上代表了另一派,他打破了源自于惠特曼(Whitman)的诗歌传统。他的许多重要背景与德莱塞(Dreiser)颇为近似,他也是来自于移民家庭,也在不同的环境中长大,只是他的家庭较为幸福且家境也较为优渥。对社会问题,他不从社会达尔文主义那寻求答案,而是认为社会问题存在于社会制度的弊端之中,而他自己的社会主义使他充满希望。社会主义也使他看到普通人身上的伟大之处,看到人有能力创造一个社会,且在这个社会中,各种不平将会夷平,每个人的潜力将得以实现,美国的梦想和现实之间的鸿沟也将填平。在桑德伯格(Sandburg)的诗篇中,人们可以听到19世纪理想主义的回响,也就是听到惠特曼(Whitman)和埃默森(Emerson)的声音。人们也听到穿着20世纪服饰的18世纪信念,这种信念认为,政治与社会变革是通向改善了的社会品质之途径。

套句惠特曼(Whitman)的话,桑德伯格(Sandburg)在诗中“吟唱”的美国和美国人民,并非吟唱普通人,而是吟唱理想的人。桑德伯格(Sandburg)用惠特曼(Whitman)使用过的自由诗体写诗,诗行长短不齐,使用较松散的口语节奏,且不用尾韵。其最大优点是使用高雅的节律和前韵。桑德伯格(Sandburg)甚至仿效惠特曼(Whitman)的做法,以短行开头,逐步加长,一直加到非常之长,然后又以几个短行结尾,就像波浪的浪尖一样。他也仿效惠特曼(Whitman),以清单和目录安排结构,赞美卑下之人和似乎无足轻重的事。就这样,桑德伯格(Sandburg)如同在他之前的惠特曼(Whitman)一样,在20世纪初力举创新,反对传统格式。此外在此期间,他创作了许多伟大诗篇赞美芝加哥(Chicago),在风格和诗力上堪与惠特曼(Whitman)赞美曼哈顿(Manhattan)的诗篇相媲美。

桑德伯格(Sandburg)的诗歌较罗宾逊(Robinson)的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的诗作中含有当时流行的主题。但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在那些悠然自得的气泡被刺破了的时代里,散文比诗歌更有分量。因为揭露腐败、披露真相是散文的本分,更容易诉诸散文家的笔端。然而有趣的是,1900年至1920年间发表最能经得住历史考验的作品是诗歌,不仅包括桑德伯格(Sandburg)、罗宾逊(Robinson)(还有弗罗斯特[Frost])的诗歌,也包括托马斯•斯特尔那斯•艾略特(Eliot)的《荒原》(The West-Land)和《普鲁弗洛克》(Prufrock)。艾兹拉•庞德(Ezra Pound)的诗歌也很有影响力,但他主要影响了当时人们对诗歌的认识。艾略特(Eliot)肯定地认为,当时的人和社会都很悲伤且恶劣。他以讽刺挖苦的口吻、夸张的笔触写诗,就好像抒发他漂泊异乡的愁苦一样。他的诗作为创造伟大文学的人们开了先河,我们也依此认为,这些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作家。

二十世纪第二个行动10年的重大事件当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场战争,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一方面,大家开始抛弃天真浪漫;另一方面,也开始对社会现实冷嘲热讽。实际上,之前的文学已清楚地表明,美国最优秀的作家已经跳出了时代的局限。过去乐观、务实、见到同伴就打招呼这些典型的美国人,在我们伟大作家的队伍中从来就未曾有过。然而,那场战争逐步将四百万美国人卷入其中,彻底改变了所有美国人的世界观。战争使他们放弃某些乡土主义,加剧了他们的悲观主义,对典型的美国事物不再乐观。于是他们成批地离乡背景,走出国门客串欧洲。绝大多数被认为是20世纪最杰出的作品都是在欧洲写下的,且都出自有欧洲生活经历的作家之手。葛楚•史丹(Gertrude Stein)笔下失落的一代是他们作为美国人的那种情感。在一定程度上,唯有早期作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同样有这种感觉。像艾略特(Eliot)和庞德(Pound)一样,森克莱尔•路易斯(Sinclair Louis)、约翰•朵斯•巴索斯(John Dos Passos)、艾尔尼斯特•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卡明斯(e.e. Cummings)、威廉•卡罗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和斯科特•费兹杰拉德(Scott Fitzgerald),都曾长期旅居欧洲。这些优秀的作家都没有参与过战争,只参加过训练营和救护队。因此,他们再次掀起对美国生活的批判,不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而是因为长期接触欧洲文化。在典型20世纪前叶末期问鼎的作家中,只有斯坦贝克(Steinbeck)和门肯(Mencken)没有欧洲生活的经历,门肯(Mencken)对此事实甚至觉得不容侵犯。

千千万万的美国人参加了“为使世界民主安全的战争”(这是威尔逊[Wilson]总统所称,也是许多美国人以行动证明的),虽有更多的人并未参与,但生活都受到了战争的影响。这两种人在20年代催生了一种面貌为之一新的社会。之所以称为「崛起的20年代」,是因为在此期间,妇女终于有了选举权、终于“解放”了,不论在衣饰、举止和道德上都发生了革命。颁发了禁酒令(一种视饮酒为非法的“高尚试验”),却导致臭名昭著的公开贿赂、腐败和违法;美国社会财富较以前更为普及,消费较以前更为显著;重视娱乐、懈怠职守,成了日常景象。那是一个夸张、试验及变革的年代-一个催生讽刺文学的年代,也是一个悲观到足以接受甚至拥抱讽刺文学的年代。

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两位讽刺作家即为小说家森克莱尔•路易斯(Sinclair Louis)以及新闻记者身兼散文家的门肯(H.L. Mencken)。他们两人彻底改变了美国人对自己的看法。路易斯(Louis)以反复出现的人物类型和背景,及对美国西部腹地的全景观照,写就连锁系列小说,然而他对战争却置若罔闻,仿佛没有发生一样。路易斯(Louis)虽然长期旅居欧洲,却仅在一部小说中作为旅游景点偶然提到。如同德莱塞(Dreiser)与桑德伯格(Sandburg)一样,路易斯(Louis)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小镇,是个中西部人。且他的处女作与成名作《大街》(Main Street)也是以小镇为背景的,但是激进份子路易斯(Louis) 不是饥寒交迫的移民之子,而是出身于道地的中产阶级家庭。路易斯(Louis)的父亲是医生,他曾就读于耶鲁大学,并担任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以暴露芝加哥肉类加工业为主题的著名小说《屠场》(The Jungle)之作者,以《屠场》(The Jungle)和其它宣传社会主义的小说而驰名的作家)的秘书,并在欧洲担任多年的新闻记者,与著名的外国记者及时事评论家汤普森(Dorothy Thompson)结为连理。他很快便名声鹊起,他赋予剧中人物的名称像是巴比特(Babbitt),如同狄更斯(Dickens)一样成为一见而知其性格的名字。美国人的许多观点都是来自于他经常描绘的夸张人物。

尽管路易斯(Louis)的小说加剧讽刺效果,然而他的小说仍是以高度独创的模式表达现实主义。他不但拥有敏锐的喜剧眼光且能真实聆听日常语言;他具有惊人的模仿能力和表演能力,故事情节总能娓娓道来,谈吐不凡、引人入胜;这些特质都能在他的小说里得窥一二,尤其在他最早期(最杰出)的作品中俯拾即是。他在《大街》(Main Street)、《巴比特》(Babbitt)及《孔雀夫人》(Dodsworth)里所描写的是有关小镇社会的讲究虚荣、社会文化的薄弱,商人夫妇的卑微哀婉生活。在美国人看来,粗看虽不无惊讶,细品却恰如其分。虽然如此,这些生活都没有悲剧意蕴。路易斯(Louis)的作品喜剧色彩浓厚,常使读者捧腹,然矛头所向并非读者自己而是他笔下的人物;嘲笑他所揭露的那些人物,虽然荒诞不经,自己却浑然不觉。这类型的小说虽不一定是文学作品中的上乘之作,但是它们的确在当时产生极大的影响力。那些被生活所掩盖令人不悦的琐事,流淌于他的笔端,耐人寻味。这种严肃却深藏不露的写作手法也使路易斯(Louis)成为诺贝尔奖得主,而且是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美国小说家。

20世纪初,门肯(H.L.Mencken)的影响较路易斯(Louis)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创办的美国信使(American Mercury)杂志在20年间成了知识界装点门面的必读之物。门肯(Mencken)用社论和散文讥讽那些他称之为「布拨依瑟booboisie」(笨蛋)其不断翻新的荒诞不经,他笔锋犀利如芒刺在背,使作家们纷纷效仿。门肯(Mencken)(像德莱塞[Dreiser]一样,他也是德国移民者的儿子)不是书斋里培养出来的文学家,他在巴尔的摩生活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当过记者也做过编辑,创作了许多作品。他不属于芝加哥文人团体,不属于纽约文学社团,也不属于旅居巴黎的文学圈子。除了德莱塞(Dreiser)以外,他和主要作家没有过密的交往,然而读过他的杂志、报刊文章和《偏见》(Prejudices)(一本文如其名的散文集)之受过教育的普通人及专业作家也都深受影响。像所有的讽刺作家一样,他十分关注他的人物,用夸张、犀利且通常是冷嘲热讽的语言嘲弄他们;他关注他的城市,关注他的「笨蛋们」,关注他的德国伙伴,关注他的文人生活。他风格上富有个性,抨击时富有才华,语言富于创新。凭借这些,他用激励人心的方式,以学者的态度,潜心钻研深奥的语言。其研究成果汇成了传世之作《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这部专著资料翔实且观察入微,至今仍振聋发聩。门肯(Mencken)思维活跃、孜孜不倦、追求完美、痛恨伪善和无耻,这些在他所写的全部著作中无不跃然于纸上。

本章要介绍的最后两位小说家是菲茨杰拉德(F. Scott Fitzgerald)和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前者驰骋于“崛起的20年代”,后者则是30年代十年大萧条时期的愤懑小说家代表。路易斯(Louis)和门肯(Mencken)对自己所处的年代漠不关心,而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和斯坦贝克(Steinbeck)俩则感到与时代融为一体,不但严肃以待“自己”的年代,不忍冷嘲热讽;且感到自己是时代的产儿,难以漠然置之。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和路易斯(Louis)一样也出生于明尼苏达州,之后移居普林斯顿,那里的人都比他富有,都比他世故,看上去也都比他聪明,他始终感到自叹弗如;23岁时他的第一部小说《风景这边独好》(This Side of Paradise)付梓出版,一举成名,财源滚滚,但他始终感到自惭形秽,难以释怀。他外表英俊潇洒,和梦寐以求的女性泽尔达(Zelda)结婚。当旅居巴黎的作家们如海明威(Hemingway)还默默无闻、忍饥挨饿时,他就已经声名远播、颇为富有了。

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早就意识到了,正如他的书名《乐极生悲》(The Beautiful and Damned)所显示的那样,那欢乐、跳舞、赌博、无拘无束的生活也有悲伤和令人惧怕的一面。他的经济日益拮据、妻子的精神病日渐严重、自己也感到精神日渐崩溃,于是他的小说也日渐深邃,悲剧成分日益增加,终于在45岁之前于好莱坞结束了他的生命。他的杰作之一《伟大的盖茨比》(The Great Gatsby)描写了一个渴望富有、希望受人欢迎、希望得到幸福的青年,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如愿。这些原因,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以艺术的手法,以理解的同情,成功地使读者感到是悲剧性的。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之后的一部小说《温柔的夜晚》(Tender is the Night),描写了旅居法国的有钱“幸运儿”之间的婚姻纠葛,凄婉更盛,且更具自传性。股市于1929年崩塌,严峻的30年代开始进入大萧条,希特勒(Hitler)掌权的同时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来临之时。这时,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一位幸运的年轻作家,愉悦的20年代象征,精神开始走下坡。菲茨杰尔德的小说,以明快的背景衬托欢喜的人物,但十分悲苦凄婉。场景变了,笔下的世界坍塌了,他才华横溢的火星也随之逐渐熄灭了。

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充分反映20年代,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则充分展现了30年代。斯坦贝克(Steinbeck)生于加州的萨莱纳斯,他热爱西部,心系乡村。他的笔下有弃儿、有乞丐、有普通劳动者、有生物学家,这些人的生活他都经历过。他热爱所有这些人,就像菲茨杰拉德(Fitzgerald)热爱东部、热爱欧洲、热爱富豪、热爱他后来称之为寄生者的“美丽之人”一样。斯坦贝克(Steinbeck)写出许多引人入胜的故事,如一个小男孩如何渴望得到一匹小马(《小红马》[The Red Pony]),一个移民工如何关爱那个有些弱智的被监护人(《人鼠之间》[Of Mice and Man]),各种被遗弃的人如何相互关照(《托尔提拉公寓》[Tortilla Flats]和《罐头加工厂的芸芸众生》[Cannery Row])等。他还写过科技著作如《科尔特兹海》(The Sea of Cortez),研究下加利福尼亚某海湾的海洋生物。他也写过反纳粹的小说和戏剧如《月落星稀》(The Moon is Down)。他的最后一部小说《与查理同行》(Travels with Charley)是以美国为题材。此外,他以代表作《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荣获诺贝尔文学奖。这部小说描写成千上万的中西部农民,遭受百年不遇的干旱和美国的经济大萧条,失去了生存的依托,被迫离乡背井向西部逃荒落难而去。难民们的耐力与毅力催人泪下,而玛•约德(Ma Joad)和她的新郎让人刻骨铭心。《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证明,由愤怒和追求正义的激情催生出的说理小说,能超越宣传而成为文学。

1. 头韵(front rhyme):诗歌连续行的开头韵律。
2. 友好(hail-fellow-well-met):与每个人都很热络要好。
3. 失落的一代(Lost Generation):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所有世代,更确切地说,也就是在20年代早期移居欧洲的美国作家群。
4. 布拨依瑟(booboisie):笨蛋组成的中产阶级-门肯(Mencken)恶意创造的新词。
5. 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1929年随着股市崩塌所引发的多年经济危机。物价下跌、企业破产且许多人都失去工作。


seclusive 2007-05-12 21:09
第二十一章
西尔多.德莱塞 (Theodore Dreiser)(1871-1945)

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1871-1945)被公认是美国最伟大的写实主义或自然主义作家之一。他的小说处理日常生活,通常是黑暗的一面。那些充斥在他小说中的角色,无法主张自身意志抵抗自然或经济力量,这些角色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但德莱塞极少对角色提出批判。他以大量的细节描述这些角色与其行为。如同德莱塞眼中的他们,人类并不悲剧化,但却相当可悯,他们没有能力逃脱出那微小的命运。最后作家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与力量,使得读者不得不分享他的怜悯观点。

德莱塞生于印第安纳州的小镇,他年少时便力抗贫穷并欲逃脱出狭窄的生活圈。他的一位中学老师认为他具有天分,因此帮他支付学费就读印第安纳大学。不过德莱塞一年后便休学,因为大学生活「与日常生活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在芝加哥从事过不同工作:洗碗、挖煤矿、在工厂做工及收帐,这些经验后来都成为他小说的题材。他自学而成为报社记者,并在奋斗成为小说家之前的几年,都以从事记者和编辑等新闻工作维生。

第二十二章
爱德恩.阿灵顿.罗宾森(Edwin Arlington Robinson)(1869-1935)

爱德恩.阿灵顿.罗宾森(1869-1935)是一位处于时代交接期的诗人。他生活在美国南北战争后时代,当时美国正处于重建且改变快速的时期,而且国家价值似乎快速地被物质主义至上的观念主宰。罗宾森的诗具有过渡期特色,藉由传统形式、超越主义与清教徒准则衡量当时的价值。

罗宾森的童年是在缅因州小镇度过,这个小镇提供他诗作的背景灵感以及他作品角色的范例。他的父亲是一位发达的商人,母亲则是一位教师。尽管他的双亲都认为罗宾森的聪颖异于常人,但基本上却较偏爱两位哥哥而忽略罗宾森。虽然他爱家人,不过罗宾森自认像是一个局外人,而且他也对自身所处的社会感到疏离。

1891年至1893年,罗彬森就读于哈佛大学,尔后又回到缅因州住了三年。由于多数时间感到可悲且孤独,他因此在1895年搬移至纽约。他第一本诗集是在缅因州居住时出版,1897年又出版第二本诗集。不过他并没有因写诗或从商而闯荡出名气,最后他只好在纽约地铁建造期间担任页岩装载检查员。在以写作为生的过程中,罗宾森历经了早他五十年的霍桑一样的困境,他被迫面对那段困窘的日子。霍桑曾在波士顿港口担任煤矿袋检查员,罗宾森则是页岩检查员。霍桑在总统大选时曾为美国总统皮尔斯(Franklin Pierce)作传,因此他对霍桑感激在心,安插了海关工作答谢霍桑,后来又安插他担任利物浦领事这个丰厚的职位。同样地,罗宾森的诗令另一位美国总统大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印象深刻,因此帮他在纽约海关安插了办事员一职,他在那儿工作直到1910年。有时候他或许碰过梅尔维尔的鬼魂,因为后者生前几年曾孤独地在那儿工作并生活,深受失败作家这种感觉所困扰。

忽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诗体再度复兴,罗宾森开始成为一位重要诗人。在这么多年坚持走自己的路下,他的作品广为传颂而且对其他诗人产生影响,最著名的例子是佛斯特。他在1920年代曾以诗作获得三次普立兹奖,这个记录后来被佛斯特打破,他共获得四次普立兹奖肯定。

罗宾森的中心思想便是相信人类最高责任是尽力发展他最佳特质。成功是以他奋斗的程度与整合度来衡量,失败只是因缺少努力。罗宾森对精神颓丧者或是世人眼中看似失败但实际上却极有智慧者相当有兴趣。即使他极为悲观,但他不赞同自然主义观点的生活。省视且意识到心理深层面,他深知人类的精神层面,因此对身为社会生物一员的人类的生活表象毫无兴趣。

罗宾森对传统成功定义的空虚提出最为人所知的批判言论,展现在他的抒情诗《理查德.柯瑞》(Richard Cory)中。虽然大家都尊敬且羡慕柯瑞,但有天晚上他却开枪打穿自己的头颅。我们心中充满「为什么」的疑问,但罗宾森却未给答案。我们只能假设,外人所认为和感知的重要事物,不一定是那个人所信任的价值。即使他一生「成就非凡」,但柯瑞深知他的生命毫无价值,因此选择了结。

在以下所提到的其它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罗宾森的同情心与幽默感。每首诗都有不同的元素混合。《米尼弗.契维》(Miniver Cheevy)充满各式各样夸张的幽默。诗中主角是一个有趣的人物。然而,这里的幽默具嘲讽性,我们取笑想要买醉逃离现实的酒鬼,同时却忽略他的痛苦。米尼弗着魔似地迷恋不存在的过去,实际上另一个自己却存在着。这首诗以一种幽默的方式暗示了如同尤金欧尼尔(Eugene O’Neill)在《急冻奇侠》(The Iceman Cometh)中所提到,失败的欺骗加上买醉的生存价值,对那些像柯瑞的人来说,面对事情真相的方式,或许得由一颗子弹来解决。

当我们阅读《弗洛德先生的宴会》(Mr. Flood’s Party)时,可以感受到更大的怜悯心。主角是一位老人,他没有任何朋友,只有一壶酒相伴。他如此孤寂以致于只能对着自己说话,他没有朋友,因此生命中没有任何值得留下的回忆。即使如此,罗宾森所描述的情形对读者而言却不感伤。我们会同情主角,但是同时也会感到好笑。罗宾森运用揶揄模仿英雄的对比,在这首诗中以微妙的效果严肃地嘲弄,这是在《米尼弗.契维》那首诗中所没有的手法。他引发我们的同情心,但并不会去操弄它。他将弗洛德先生与中世纪伟大战士罗蓝相比,战士吹着号角召集将领,就如史诗战争一样,他希望读者记得,罗蓝死于战争时,他的同伴们却未回应他的号角声。罗宾森表现的最佳技巧便是其控制节奏与音韵的能力,他能完美传达诗中含意与调性。一个佳例便是《弗洛德先生的宴会》结尾几行诗句音韵的抑扬顿挫。罗宾森大可以以重音结束这首诗,但他选择柔和的韵律并以两个独立子句降低结尾的激昂。我们的声音自然地下坠,当我们念完整首诗时,音调会自然变平—这位老人的号角响了,人也死了,杳无回应。


第二十三章
卡尔.山博格 (Carl Sandburg)(1878-1967)

与罗宾森有着天差地远的特质,山博格(Carl Sandburg, 1878-1967)彻底扮演他蓝领工人的角色。不过他是一个文字艺术家,只是语言更为口语化,节奏较罗宾森松散;然而他也深知形式的价值以及诗的技巧。如同评论家安特梅耶(Louis Untermeyer)所说,其实有两个山博格:一个是男性化、喜欢弄拳动脚的街头男儿,另一个则是不为人知的影子画家、迷雾出没者、暗喻及弦外之音的爱好者。

山博格生于伊利诺伊州葛尔柏,他的双亲是瑞典移民。他从事过数种奇特的工作,他曾在西美战争中服役,后来他半工半读完成四年大学学业。从1910年到1912年,他担任威斯康星州密尔瓦基市社会党市长的秘书。不久后他便以诗逐渐获得大众注目,特别是《芝加哥》(Chicago)这首诗,渐渐地他将多数时间花在创作上。他写了一些文学报导,也作了一些儿童歌谣与童书,不过他仍持续创作严肃的诗。同时他对林肯的兴趣愈来愈高,他生长在林肯时代,或许他认为自己就是林肯式人物。无论如何,他花了多年时间作林肯传。1939年之前,他完成了自认为经典之作的六册林肯传。林肯传虽然令人肃然起敬,但是山博格的诗却更重要。在他的诗作中,《港口》(The Harbor)体现了山博格抒情诗人及「街头男儿」两种特质。

就是这种特质的诗让山博格声名远播:简短、有力、形式上浑然天成。部分诗行简短,当山博格想表达的话到了结尾时,他便结束那一行诗句,每行诗句都以重要的字眼结束。《港口》这首诗的震撼力便来自两个生动的对比。一个是贫民窟那禁锢的丑陋面以及湖与湖上飞翔的鸟儿那种优雅与自由。另一个对比则是诗中传达的可怕内容与典雅的用字。

这类诗被称为自由诗,与其它所谓被传统形式拘束的十四行诗所有区别。惠特曼(Walt Whitman)是第一位创作自由诗的诗人,而山博格的诗《我是人民、暴民》(I Am the People, the Mob)类似惠特曼的作品,类似处不仅在形式,还有呈现的感受上—对美国未来前途的高期望,并非以抽象方式创作,而是以生活一般事物作为创作题材。冗长的诗行与不断重复的句子结构是惠特曼《草叶集》(Leaves of Grass)的特色。山博格的诗也如惠特曼一样,力量来自不断重复与累积的形态。开头的字不断被重复运用以达到强调效果,而诗行(或者是诗节)建立并且不断延长直到最后。山博格以简短、断音的方式完成这首诗。这首诗的中心思想是相当写实却又乐观的民主。人民虽然受苦,但他们最终仍会获得胜利。

这类的中心思想也呈现在山博格另一首诗《人民将会活下去》(The People Will Live On)。这首诗同样呈现了山博格对诗歌实验的兴趣以及他一贯对人们的乐观。这首诗作于1936年,反映当时罗斯福「新政」的抱负。虽然这首诗为人所熟知传颂,不过并非没有缺点。平淡与华丽两种语言的对比呈现出怪异的结果。平淡的例子是「不断学习且鼓噪的人民将会继续活下去」,华丽的例子则是「人民是色彩、是光谱,是棱镜,被禁锢在移动巨石中」。这诗行相当怪异,因为在人们这个复数名词后,他使用的动词却是单数动词而非复数动词。

由于这些怪异缺失及其它特色,山博格被称为美国30年代至40年代的非正式桂冠诗人。这个称谓是对其诗韵力量与其预言式信念的称颂。.


第二十四章
辛克莱.刘易斯 (Sinclair Lewis)(1885-1951)

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 ,1885-1951)生于明尼苏达州的索克森特市。他就读耶鲁大学时曾度过一段不快乐的时光,毕业后他成为一位编辑与作家。他早期的创作比较商业化且无特色。但是当他在1920年出版《大街》(Main Street)后,他终于证明自己成为一位有影响力的小说家。《大街》与同一年出版的费兹杰罗(Scott Fitzgerald)作品《尘世乐园》(This Side of Paradise)皆获得全美读者关注。

在第一本重要小说中,刘易斯建立了写作特色与主题,这为他赢得举世名声,并在后来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人。在作品中,他以敏锐的观察力描写出美国人的日常生活,轻易地获得读者共鸣。不过他是以强调让读者发笑的喜剧式与荒谬式手法,例如描写这个国家的一些愚蠢之处,达到让读者产生共鸣的目的。就如以往著名的讽刺作家一样,他想要唤起读者对循规蹈矩社会中那些异类的同情心,藉此改革他所描绘的美国。《大街》中的女主角是一位叛逆的年轻女孩,她奋力地为那死气沉沉的小镇带来文化气息,而最后当她决定遵从现况后,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嘲讽的遗憾。然而,刘易斯喜剧式的效果如此强烈,以致于我们无法严肃地看待她的失败。索克森特的居民深知其居住之地就是小说中所描写的小镇,而刘易斯的嘲讽也让他们谨记在心,几年后索克森特居民才敢向游客宣传该市便是《大街》中所描写的小镇取材原型。

刘易斯第二本成功的小说《巴比特》(Babbitt)中的主角是标准的中产阶级商人,他是一个结合多种面貌特质的人物。他是成千上万美国男人的写照。


第二十五章
门肯(H.L. Mencken)(1880-1956)

三分之一的美国人会致力于振奋鼓舞他的同胞,但是通常都是使用武力。
-《偏见》(Prejudices):系列一

单身汉比已婚者更了解女人,如果他们不了解,他们也将步入婚姻。
-门肯(Mencken)的《佳作选集》(Chrestomathy) 621

名人即被许多他庆幸他不认识的人所认识。
-门肯(Mencken)的《佳作选集》(Chrestomathy) 617

良心-即为祖传的懦弱怕事。
-摘录自1921年12月的《聪明组》(Smart Set)杂志

需付出最惨痛代价的蠢事即为全心全意地相信不真实的虚幻。这就是人类的生活方式。
-门肯(Mencken)的《佳作选集》(Chrestomathy) 616

20年代期间美国知识生活的中心人物即为门肯(Henry L. Mencken)(1880-1956)。他的辉煌巨著《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在1919(1936年出版第四版并在1945年及1948年追加出版)年首度问世,虽然门肯(Mencken)总坚称他不是学者,他认为他只是学者获取数据的消息来源,然而不可否认地,《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是语言学术界的杰出作品。这本书对照美式英文与英式英文,解释许多富有趣味的美国俚语表达方式之起源,检视美国特殊的地理名称及个人名字,并追溯外来语言对美国方言所造成的影响。

门肯(Mencken)在20年代与森克莱尔•路易斯(Sinclair Lewis)一样以挖苦讽刺的形象崭露头角。他以讥讽刻薄的写作方式嘲弄那些沾沾自喜的中产阶级商人、思想狭隘的美国文化生活以及严厉肃穆的美国清教徒。他针对所有这些主题大肆抨击,然而他与路易斯(Lewis)不同的是,他以讽刺漫画代替谩骂,且看不出有任何指桑骂槐或细微的差别,他的责难可以说非常直截了当。门肯(Mencken)主编的美国信使(American Mercury)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杂志。他想藉由杂志内容达到的预期目的就如同他曾表示的「欲激起兽性。」他希望能煽动他的反对者,且他经常获得成效。他是美国人最令人憎恶却也是最令人敬佩的学者之一。他在他自己的著作中甚至比他的杂志中更常表示,对他而言没有什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美国没有民主的拥护者,美国人民只是一堆害怕爱哭、怯懦胆小、卑鄙可耻的乌合之众(农奴)。且他的「乌合之众」与桑德伯格(Sandburg)发明的名词完全无关。他之所以抨击教会、商业以及政府只是为了反对崇拜圣像者。

他的作品广受美国人阅读并非因为他的抨击责难,而是他的著作富有活力及艺术风格。他的文风愉快喧闹,且由于他的语言基础如此稳固,以致于他的挖苦嘲讽甚至都令人感到愉快。他直言不讳且一针见血,但他所说的每句话都充满智慧。

门肯(Mencken)是老式的自由主义者,所以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尽可能拥有自由,但是政府的权力却应该受到限制。他也认为20年代对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非国家宗教狂热者莫属。他反对他们试图控制文学及戏剧,他不认为他们有权力可以限制他或其它人阅读的书或观看的戏剧。此外,对于他们企图规范行为举止方面,特别是应该喝些什么,他更是抗拒到底。禁酒主义者禁止美国人喝酒长达30年,且这些禁酒主义者大多数是宗教学派的基本成员,门肯(Mencken)在禁酒令废除以前都持续地挺身反对法令。

他极力反对的主要力量即为演说家兼基要主义者的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我们可以从民主党三次提名布莱恩(Bryan)参选美国总统的重要程度上看出他的影响力。20年代的他虽然已是白发老者却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他是宗教及思想上的保守主义代表。

田纳西州在1925年通过了一个法令,禁止学校教导达尔文的进化论(Darwinian theory)。有位名为史古柏(Scopes)的年轻教师因为公然反抗法令而遭到逮捕及起诉。史古柏(Scopes)在田纳西州的德通市进行审判,审判地点有点类似马戏表演场,但是整个气氛还是非常庄严肃穆。这里展开的是一场门肯(Mencken)派与布莱恩(Bryan)派的抗衡势力。门肯(Mencken)在他的报纸上报导审讯情况并以他最杰出的文章作为结尾。在审讯结束之时,也就是史古柏(Scopes)被判有罪的同时,布莱恩(Bryan)突然骤逝。门肯(Mencken)在一次辉煌出色且辛辣嘲讽的新闻报导里写下布莱恩(Bryan)的墓志铭,,并随即将此墓志铭转变为一篇散文。这里将呈现其再版内容,包含他说了些什么及如何表达之。门肯(Mencken)在此除了批判往生的布莱恩(Bryan)以外,还有他支持拥护的理论教派。由于门肯(Mencken)为了发挥惊奇效果或漫画讽刺效果,经常在颠覆正常的句子里运用古怪或出人意外的字词而让人难以了解。虽然他的风格有时晦涩深奥,然而他应该是20年代最杰出且最生气蓬勃的散文家。


第二十六章
史考特.费兹杰罗 (Scott Fitzgerald)(1896-1940)

费兹杰罗(F. Scott Fitzgerald ,1896-1940)生于美国中西部的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不过中西部却不曾作为他主要作品的背景。当他进入纽泽西州的知名大学普林斯顿就读后,生活过得并不快乐,而且他认为自己比那些生于东部几州富裕家庭的同学次等,如杰出的文学评论家爱德蒙.威尔森(Edmund Wilson),因此他想要抹灭他的出生背景。当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入伍并在亚拉巴马州一处训练营受训,在那儿他遇到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南方美女洁儿达,并且成为他小说中多位美丽、快乐女主角的取材原型。他因写作致富而迎娶洁儿达,她则让费兹杰罗的生活充满欢乐、极度悲伤与痛苦。

他的第一本小说《尘世乐园》出版于1920年,与辛克莱.刘易斯的大作《大街》同年出版,不过这两本小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世界。费兹杰罗关切年轻人的世界,还有那些上流社会与即将致富者的宴会及爱情生活,内容虽然刺激但却带着愤世嫉俗的成分。刘易斯则处理明尼苏达州的中产阶级,两位作家出生地其实不过才距离几哩远。费兹杰罗是年轻人的代言人,他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浪漫渴望与爵士年代的渴望,他将这些都写入小说中。相较之下,刘易斯的年轻女主角似乎过于老套。笨拙且过于理想化,一点也不像是「新」女性。

费兹杰罗最好的小说《大亨小传》(The Great Gatsby)出版于1925年。虽然他与洁儿达的奢侈铺张常使得财务入不敷出,不过在出版该小说之前,费兹杰罗已相当富有。以身为一位作家、严肃小说家及拚命为花俏杂志写短篇故事赚稿费的多产创作者而言,他的成功不容否认。

他也知道在快乐的高峰之间是悲伤的幽谷,随着时光消逝,快乐的时光愈来愈少,而悲伤变得更为狰狞。《大亨小传》反映出费兹杰罗的深入认知,他知道该追求快乐,但却无法确保能达到那样的境地,追求欢愉或许只是想掩盖诸多痛苦。


第二十七章
约翰.史坦贝克 (John Steinbeck)(1902-1968)

史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的文学生涯开启于刘易斯及费兹杰罗声望达到高峰之际。他似乎来自一个迥异的世界—经济大萧条的世界、极度贫穷的世界。这是一个被刘易斯与费兹杰罗摒除在外的世界。

史坦贝克是加州人,中学时曾是一位运动员并担任班级班长,他半工半读完成史丹佛大学学业。他试着与穷人交好,尤其是从美洲、墨西哥移民而来的农场工人,他以这些人的观点创作。1930年代中期,刘易斯与费兹杰罗的文学黄金年代刚过,史坦贝克当时正好出版了一些受欢迎的小说。《平原传奇》(Tortilla Flat),是关于蒙特瑞墨美殖民地的幽默故事,而《相持》(In Dubious Battle)这本小说则是关于移民工人罢工的严肃作品。《人鼠之间》(Of Mice and Men)是一本触动人心且持续受到欢迎的故事,讲述两位移民者互相依赖并分享梦想。史坦贝克以同情及理解描述他们之间的奇特友谊,这本小说也被改编为成功的戏剧及电影。

他最成功的作品则是1939年出版的《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这是一则关于俄克拉荷马农夫家族乔德的传说,这个家族迫于旱灾迁移至加州。在那儿他们轻蔑地被称为「奥基」,遭受到虐待与剥削。不过马乔德总是维系住这个家庭。这本小说让读者感觉到史坦贝克想要灌输的一种感受—穷人可以互助度过难关,而或许也不用希冀获得其它人的帮助。

《愤怒的葡萄》有效地呼引出读者情感。需索极大的戏剧化、可怜情感场景,一幕幕快速地出现。戏剧通常不会转变成通俗剧,而感伤力也不会转变为多愁善感,即使主题处理了两种特色。由于史坦贝克的写作才华以及他对逆境自尊与骄傲的钦佩,我们因此得以分享他对书中角色付出的情感。
史坦贝克通常环绕着一个意外事件制造效果。他告诉我们在公路旁发生的动作,并以一连串的断音词组丰富场景,为我们描绘出如同印象画派手法的故事内容。

seclusive 2007-05-12 21:10
重要的事件,通常会迅速催生文学作品,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对美国文学的影响却姗姗来迟。这场战争虽然迅速地催生了一些平庸的散文与诗歌,然而主要取小说形式的传世之作却于多年之后才崭露头角。旷世之作来自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的笔端。之前他已发表一些优秀的短篇故事,出版了一部一流小说《东山再起》(The Sun Also Rises),可是直到1929年他才出版了一部完全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题材的小说。然而事实证明,等待是值得的。

《告别战争》(A Farewell to Arms)描写一位受伤的美国中尉和一位英国护士的恋情,情节扣人心弦,在以一战为题材的小说中堪称佼佼者。作者海明威(Hemingway)在法国战地救护队服役过,后转入意大利步兵直到战争结束。小说的男女主人翁一起在意大利乡下度过夏天,妻子怀孕后两人便移居瑞士,生下小孩。但不久母子双亡,抛下中尉,孑然一身,孤苦伶仃。小说主要是描写战争,美国中尉随意大利步兵参加战斗、惨遭失败、仓皇撤退等经历。海明威(Hemingway)不愿刻画一战的残酷,着力描写经世历劫的勇气,读后使人顿生敬意。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迥然不同的是,大萧条从一开始就成为美国文学尤其是小说的主题。在大萧条开始后十年间,许多以大萧条为题材的作品就开始问世。这些小说不乏佳作,其中之一是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的《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然而大萧条的到来并没怎么改变海明威(Hemingway)的写作方式。他在30年代仍旧出版长篇小说及发表短篇故事。这些作品题材广泛,但都反映出他对勇敢的谥美之情:勇者并不都能逃脱厄运,但他们的生活都充满意义。到了30年代后期,大萧条才悄悄地流淌于海明威(Hemingway)的笔端。但即使那时,在他的作品中,大萧条也只是若隐若现。且不是以抨击贫穷与失业的形式出现,而是以重新燃起对集体政治行动的兴趣形式出现。当西班牙战争于1936年打响之际,他也来到了西班牙报导及描写这场战争。战争一结束,他就出版了一部驰名小说《丧钟低回》(For Whom the Bell Tolls)。那是一部战争小说,他欲传达的讯息为使真善美与世长存,所有的自由主义者必须相互支持、集体行动。此外,那也是一部委婉曲折,引人入胜的爱情小说。

战争虽对他影响很大,但海明威(Hemingway)从不描写草莽英雄。他深知战争可能带来的苦难,悲剧最终都要由平民来承受,更加剧了战争的苦果。对此,他的短篇小说《异国他乡》(In Another Country)展现得淋漓尽致,本书也节录了这篇短篇小说。

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也深知战争会造成伤害,会引起心灵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参加了英国皇家空军,在加拿大接受训练,但还没来得及到国外执行任务战争就结束了。当他回到他成长的密西西比州时,他意识到战争不仅会使身体伤残,也会使心灵受创。他对这南方环境感到陌生疏离,于是他在1926年出版小说《战士的代价》(Soldier’s Pay)描写这种感觉,三年后又出版小说《萨特里斯》(Sartoris),更深入地刻画了这种感觉。在后一部小说中,男主人战后回到家乡,很难融入家乡的环境。他原本对家乡的小镇难割难舍,可现在却格格不入。死亡似乎是他唯一的解决方法。他鲁莽地驾驶一架设计特别的飞机,结果机毁人亡,终于如愿以偿了。

福克纳(Faulkner)逐渐对环境感到熟悉,他领悟到他就是南方的一份子,他永远无法逃避这个事实。所以他写了更多关于他家乡的书,他仿效他自己生活的郡建立起一个密西西比社区。他将他观察到的主角放入社区中,并使用才华洋溢且复杂多元的文学技巧讲述他们的故事。虽然他的主角生活在唯一的南方郡,但是他让这个郡代表了一个世界。他的故事不但众所皆知也很独特。福克纳(Faulkner)还撰写不可调和的冲突:年长者与年轻人的世代冲突;富者、准富者与贫者之间的经济阶级冲突;白人与黑人的种族冲突;好人与坏人的人类冲突;以及善与恶的心灵冲突。他的哲学理论为唯有秉持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信念才得以获得最终胜利。福克纳(Faulkner)的书不但让他闻名世界也让他在1950年赢得诺贝尔奖。

20世纪初期,小说仍旧是叱咤美国文坛的主要形式。但是,严肃的诗歌也继续创作中。美国诗歌复兴及现代美国诗崛起的时间点应为1912年,同年女诗人哈丽雅特•门罗(Harriet Monroe)及一群订阅者创办了《诗刊:诗的杂志》(Poetry: A Magazine of Verse)。杂志创刊号便陈述了杂志的创办目的:「让诗歌有创作及发展的空间。」杂志从创办以来,不但发挥了令人钦佩不已的良好功能,也向诗歌赏析群介绍了许多新诗。

两次战争之间产生的新诗其共同想法之一为反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诗歌,从他们以行动表示反对维多利亚主义即能看出端倪。然而,他们反对的其实是新兴诗人他们表达自己的方式,而非维多利亚诗人所表达的内容。他极力反对当代的传统诗歌技巧。

实验法在当时非常普遍。鉴于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的观察「尝试以没有标点符号的方式作诗;尝试以没有大写字母的方式作诗;尝试以眼睛看不到的任何形象作诗…尝试以非纯诗名义的内容作诗;尝试以没有词组、隽语、连贯性、逻辑及一致性的方式作诗;尝试以没有才能的方式作诗…尝试以没有感觉或感情的方式作诗…」

新兴诗人感知的人生比大多数浪漫诗人感觉的人生还要复杂难懂,于是他们开始揭露人生的冲突及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因此,大部分这些两次战争之间崛起的新兴诗人,不但着墨生活存在的不和谐,且利用幽默、讽刺及风趣的手法探讨人生多层面。

两次大战之间的美国诗人从20世纪初的意象派诗人(imagist)身上学习到,他们应该以直接探讨主题的方式作诗,而不应有太多道德说教或附加评论,且应该仅使用能加强诗歌力量的文字,而诗歌的节奏也应从接近说话的较长词组中形成。他们也尽量使用一种轻描淡写或迂回曲折的手法以避免过多的多愁善感,期待读者能自行体会其中含意。

对照19世纪的诗歌,新兴美国诗歌不但比较理智也比较符合现实生活。新兴美国诗歌的另一个特征则是排除除了必要形象的所有印象做出最可能的集中表达。

在20世纪早期反对诗歌的期间,还兴起一场为自由诗奋斗的重要战役。多年来,非正式读者都认为「新诗」和「自由诗」是同义字。创作这种诗歌的作家中,除了华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以外,还有威廉•卡罗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卡尔•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以及华莱士•史蒂史斯(Wallace Stevens)。

自由诗逐渐广被接受,但是当大家开始逐增使用它之后,自由诗反而不再普及流行。许多主要诗人在1941年以前都认为自由诗是老式的诗,然而在它针对诗歌的可能变化形式提供新兴观点后,自由诗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即使像是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如此「古典派」的诗人都不免受到自由诗的影响。

从第一次世纪大战于欧洲展开序幕后,弗罗斯特(Frost)就开始出版一些他的诗集。虽然他受过不少大不列颠英国的文化洗礼,但是他基本上还是新英格兰诗人。他也曾是一位农人,所以他经常运用与乡村生活相关的纯朴简单来作诗。他撰写有关建造篱笆、采摘苹果、采集花卉、播种收割等等的主题。他也撰写如福克纳(Faulkner)在他小说中写的有关生与死、善与恶之普遍议题。不论是两次世界大战还是大萧条都并未沾染他的诗作,平静镇定的国家与国际议题才是他作诗的主题。弗罗斯特(Frost)的诗严格限制感情与语言风格的发挥空间,基本上他是以暗示手法来传递讯息。他的诗歌节奏非常规律固定,虽不是很流畅平滑,但听起来非常顺耳好听。虽然他的表达方式较偏向传统,但是很快他就创造出属于自己的风格。他的诗具有口语直接性,所以一方面可以让他避免夸张牵强的词组,另一方面也能排除平庸陈腐的措辞。

弗罗斯特(Frost)表面上似乎很平静沉着,不过他深知悲伤与邪恶的真实意义。就如他在一首抒情诗中所述,他对夜幕低垂的黑暗再熟悉不过了。他大部分的诗均反映出他个人生活阴郁不快的悲剧。随着他日复一日的写作,他的作品也逐渐显露出他那非凡的智慧。虽然他已年近90岁高龄,然而他从未失去他的作诗天分。他最后一本书是在1962年发行的。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卡尔•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爱德华•阿灵顿•罗宾逊(Edward Arlington Robinson)以及其它有特色的现代诗人,都顺利地让读者习惯于各种类型的诗歌,不论是固定格律的压韵诗亦或是自由诗。它们不但拥有确实的节奏还具有20世纪美国的特色。此外,《诗刊》杂志也提供让试验性诗歌发挥的空间。这类新诗在这样的氛围下,便与威廉•卡罗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蓝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及阿契博得•麦克列许(Archibald MacLeish)所作的那些诗一样逐渐广被接受。这群新兴诗人中许多人仅比那些一次世纪大战前广被接受的诗人稍微年轻,但随着时间的历练也逐渐成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他们成为超群绝伦的现代诗人核心。

然而,20世纪前叶仍是散文的天下。小说家为了能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而继续创作,所以最值得注意的作品仍是小说。像是约翰•朵斯•巴索斯(John Dos Passos)、维拉•凯瑟(Willa Cather)以及托马斯•沃尔夫(Thomas Wolfe)之类的作家都广受大家的赞誉。至于有位女文豪,她的著作对评论家及公众毫不让步与妥协,于是开始受到文学界严肃认真学生的注意。她是名为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 Anne Porter)的南方人。

波特(Porter)小姐在德州成长且曾旅居于墨西哥。她经常利用这两个地点作为她丰富、复杂的故事背景。她将她早期写的故事汇集于一本称为《盛开的紫荆》(Flowering Judas)之小说,之后她撰写的故事集也著称于世,最令人津津乐道的即为《苍白之马、苍白骑手》(Pale Horse, Pale Rider)。故事主轴是讲述一位女孩深爱的士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扎营期间死于流行性感冒。这类吸引人的故事是以一种优美精致的风格撰写但又走在时代的尖端。由于波特(Porter)小姐在故事中技巧性运用象征手法而让她广受赞叹。

有些故事显示出波特(Porter)小姐对两种文化之间的紧张气氛特感兴趣,尤其是墨西哥与美国,以及黑人与白人。她的超短篇小说《偷窃》(Theft)即为激烈冲突的完美结合,它包含了种族冲突、国家冲突以及性别冲突。波特(Porter)小姐在她另一本名为《愚人船》(Ship of Fools)的长篇小说中,同样以巧妙熟练的手法完美处理各种冲突。她生动地描绘在纳粹政府(Nazi regime)掌权之前,一艘德国船舰从墨西哥行驶到欧洲,船上的每位乘客都代表不同族群,一触即发的敌意与紧张情势笼罩整个海空,船舰上的每个人几乎都感受到敌对气氛。由于波特(Porter)小姐对人性的彻底了解,所以此一为予人新的体悟与启发的长途航行。仅有少数乘客认为这是一次令人愉悦的航海之行。

波特(Porter)小姐的阴柔著作《愚人船》(Ship of Fools)与索尔•贝娄(Saul Bellow)的流畅著作《阿奇正传》 (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贝娄(Bellow)是加拿大人,并在1924年随着家人移居美国。他在芝加哥成长也在芝加哥念大学。他逐渐展露他写散文小说的优秀才华并获得一致好评。他头两本小说在架构上比较偏传统既定及紧凑精炼的结构。贝娄(Bellow)1994年《晃来晃去的人》(Dangling Man)描写一个与贝娄(Bellow)同龄等着征召入伍者的日记体小说,故事描写这个人等着被征召入伍,同时他也活在不确定感中。有时他也试图奋发图强,但他总是因为惰性而继续懒散下去。最后他反而欣然接受被征召入伍,因为这表示他不需要自己去做任何决定。贝娄(Bellow)的下一部小说《受害者》(The Victim)是以纽约的盛夏为背景。它讲述的是一位忧虑的商人与一位如寄生虫般黏着他的友人。这位友人依赖商人而生活,且日夜都不断地烦扰他。但是随着故事发展,我们越来越不确定到底哪个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贝娄(Bellow)的《晃来晃去的人》(Dangling Man)与《受害者》(The Victim)这两本小说文笔清楚、条理分明,但是他的《阿奇正传》(Augie March)却杂乱无章、混乱无序。这本在1953年出版的长篇小说其主要连结章节的中心人物即为阿奇。他是一位开朗健谈、宽厚仁慈,但有时会流露出无赖嘴脸的人。这种小说称为「流浪汉小说picaresque」,是依照西班牙文的「无赖rogue」发展而来。故事背景发生在芝加哥,芝加哥在书中被形容为充满生气的城市。阿奇经常到处敲门博同情,而被打扰者也愿意开门接纳他。

贝娄(Bellow)之后也继续出版了许多小说。这些小说让贝娄(Bellow)成为美国今日引领潮流的小说家。我们难以在他最近发表的多本小说中挑出杰作:因为每本都值得推荐。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应该是《赫索格》(Herzog),它是一部描写一位神经质且性格孤僻的大学教授。就某种意义来说,贝娄(Bellow)最喜欢着墨的男主角即为性格孤僻的人。因为他是移民到美国的加拿大人,且他是受美国东部文化洗礼的中西部人,此外他是生活在非犹太国家的犹太人,所以贝娄(Bellow)多年来都视自己为局外人。他就像大多数作家一样经常将他自己写入书中角色。

贝娄(Bellow)是最出类拔萃的作家,但绝对不是唯一的一个。犹太小说家将他的疏离感转变为一流的小说,现代文化中最具疏离感象征的非犹太人莫属了。不过还有一种人超越犹太人,那就是黑人。

黑人作家在美国文坛发表了最令人注目的疏离感著作。随着黑人权力运动以及黑人独立认同的兴起,黑人逐渐崭露头角。黑人小说如洪水般快速地在文坛崛起,他们的小说题材往往与白人对黑人少数民族的压迫有关。他们通常是以黑人贫民区为故事背景,描述发生在黑人年轻人身上的残酷迫害。最著名的首部黑人小说即为莱特(Richard Wright)于1940年发表的《土生子》(Native Son)。这种类型的小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特别是50年代末期及60年代。自1965年开始便出现大量新兴的黑人诗人及散文家。

最才华洋溢的黑人小说家包德温(James Baldwin)并未专门以黑人种族作为小说题材。他小说中个性孤僻的主角有白人也有黑人,《向苍天呼吁》(Go Tell It on the Mountain)即为他首度于1953年出版的小说,且此本小说是关于哈林区教会成员透过倒叙回忆祖先的故事。他的第二本小说《乔凡尼的房间》(Giovanni's Room)则是与白人相关的小说。他之后的小说与散文都以辛辣尖锐的口吻解释身为黑人的重要意义。他的散文也描绘在美国文化中忽视黑人身陷困境可能引发的危机。

虽然包德温(Baldwin)天赋异禀,然而埃利森(Ralph Ellison)于1952年出版的《隐形人》(Invisible Man)却使他的著作相形见绌。这是过去20年间许多杰出著作评论家所做的评价。《隐形人》(Invisible Man)书中的主角是黑人,白人就是无法像看见一般人类般地看到他:这也是埃利森(Ellison)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他透过一位年轻人上黑人大学的经历生动地表达这个想法,且这个年轻人基本上是埃利森(Ellison)的缩影。这位年轻人并未犯错却被学校开除,之后他便游荡到哈林区。在那他意外成为黑人领袖,并为那些被逐出家门的黑人努力奋斗。当地的共产党注意到他的才能便邀他加入,但是最后他也开始反抗共产党纪律,因为此纪律与他接触到的黑人民族主义(Black Nationalism)一样令他难以接受。在故事结尾,他完全与社会脱离,独自居住在密封的地窖中。

这本小说是以活泼生动、灵活变通的手法撰写。书中角色都各具特色,且他们似乎都想有所作为并拥有他们自己的人生。埃利森(Ellison)书中的白人与黑人角色都令我们难以忘怀,尤其是主角本身以及称他自己为告诫者雷司(Ras the Exhorter)的黑人民族主义者。尽管埃利森(Ellison)的小说渗透着一股沉重的悲观主义情绪,旨在传达绝望、丧失信心的讯息,然而他那干劲十足的活力又使我们充满着希望。埃利森(Ellison)的著名小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今日的美国文学,他透过持异议及疏离感两种手法使小说积极有力。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诗歌开始反其道而行,不再以托马斯•斯特尔那斯•艾略特(Eliot)及新评论家建立的对称性、理解力、讽刺性与机智风趣的正统格式作诗。后期的诗人发现他们需要一些与前30年标准化的理智、讽刺及客观风格截然不同的元素。这些诗人(兰道尔•贾瑞尔[Randall Jarrell]即为其一)为了交流经历,他们以诉诸情感及涉及私人领域的方式在充满感觉与洞察力的诗中表达自己的思想;他们也坚持透过他们自己的观点洞悉第二次世界大战,并用他们自己的方式深度解读之。

同时,新的诗歌元素开始脱颖而出。其它诗人则运用美国诗歌采纳的安静平和及谦虚保守的特质作诗。威廉•卡罗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有效利用口语;罗伯特•罗威尔(Robert Lowell)检视自我的疏离感;西奥多•罗特克(Theodore Roethke)(以及罗威尔[Lowell])着重在濒临绝望的边缘。罗特克(Roethke)与自我疏离的否定论形成对比,透过内在的欢愉以及反抗心惊胆战的现代生活来表达诗歌。许多诗人宁可从平凡日常生活的经历,而不从奇异事件或不寻常遭遇中找寻作诗灵感。

当代美国诗歌流行的两种独特诗即为内省诗(introspection)与社会批判诗(social criticism)。这两种主题经常与我们所称的反思社会评论合而为一,诗人从这类型诗中探索他在不公正社会中的情感深度。
诚心诚意及迷人美好这两种主题思想,完全与当代作家最常使用的典型主题大相径庭。这些题材可以从诗人选择的主题及他如何作诗上反映出来。表面迹象与事实真相、外观与本质、外表与实质之间的极度差异,可以透过大胆运用对立及突如其来的并列形式表达。

当代诗人努力揭露隐藏在复杂表面下的「单纯事实」本质,他的指导性原则即尽可能采用千真万确的元素建立起诚实感并极力反对虚伪不实。通常这些原则是依据每位诗人的性格与表达手法而有不同表现力:也许是反对与文学相关的刺耳谩骂、直言不讳、平凡乏味、辛辣尖锐的风格,亦或是最微妙难捉摸、敏感灵敏、拐弯抹角的诗性隐喻。事实上,当代诗歌其迂回曲折的重要特质与之前的诗歌的确有所差异。当代诗歌为了符合当代想法及风格,不论是字词及形象上都充满直言不讳、唐突鲁莽且注重实际的特色。这类诗歌的整体架构包含含蓄、精简与挑衅的元素,与传统诗歌其拘泥于字面意义及符合逻辑的结构形成鲜明对比。讽刺挖苦、冷嘲热讽及自相矛盾即为现代诗的特色。

当代美国诗歌其有趣及重要的主题及方针,应该如同所有创意艺术的新潮流般,与其说是永恒成就不如视其为进化活动。诗歌不断在进化,明天我们可能看到的是另一种趋势的诗歌,或是以新颖模式表达的诗歌,刚开始可能不为人所知,但是未来某天也许会脱颖而出。唯有时间可以检验这些使20世纪美国诗歌发展的当代著作之重要性及持久品质。

1. 意象派诗人(imagist):英国与美国诗歌学派的拥护者,1909年至1917年为其兴盛期。
2. 黑人权力(Black power):美国黑人为了能与白人在社会上平起平坐而兴起的运动,他们透过黑人政治组织与文化组织的齐心协力取代努力在白人社会消除种族差别待遇。
3. 哈林区(Harlem):主要以黑人居住的纽约市区域。
4. 黑人民族主义(Black Nationalism):一些美国黑人支持的运动,旨在隔离黑人与白人以建立起新的黑人国度。

seclusive 2007-05-12 21:12
第二十八章
厄年斯特•海明威 (Ernest Hemingway)(1898-1961)

海明威 (1898-1961)生于伊利诺伊州。从孩提时代起,家人便时常带他去打猎、钓鱼,并极早教导他关于勇气与坚持等美德,这些都成为他后来小说的素材。高中毕业后,他成为一位报社记者,不久后便出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大战结束后他在巴黎住了几年,他成为与祖国疏离的那群美国人的其中一员。他们自认是「失落的一代」。不久后,他便开始出版一些著名的独特短篇故事。他离开巴黎的那一年出版了影响力极大的小说《妾似朝阳又照君》(The sun Also Rises)。他的作品主题通常是战争及战争对人们产生的冲击,或者是竞赛,例如需要斗志与勇气的打猎或斗牛。

海明威的写作风格令人印象深刻。他的文句简短,遣词易懂,但却充满丰富情感。再进一步仔细阅读,我们便可看出他擅长处理无声胜有声的静态场景。假如我们深入阅读,可以看到即使在沉默中,当他故事中的角色不说话时,故事仍会继续发展。这样的场景通常充满隐含意义。压抑往往营造最强烈的效果,这是海明威小说的特色。他偏爱以寡言传递情感的艺术。

与浪漫主义作家强调丰富与满溢不同,由于其文体的压抑与克制性的陈述,海明威被归类为古典主义派作家。与许多其它古典主义派作家一样,他相信简约的陈述风格往往带来最强烈的效果。

这并非意味他的作品毫无感情或者沈闷。《在他乡异国》(In Another Country)这本小说就充满满溢的情感,对无法弥补之不幸事件的怜悯心。手残者将永远手残。至爱的妻子一死亡便永远逝去。或许我们应该屈服于这些不幸,但这故事中的意大利军官对于自己不能认命而感到悲哀。生命的悲剧无法真正地被弥补。


第二十九章
威廉•福克纳 (William Faulkner)(1897-1962)

虽然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 1897-1962)不像海明威曾至国外到处流浪,但回到家的他仍像是一个局外人。他在作品《萨托里斯》(Sartoris)中讲述关于他自己的故事。当年轻的巴亚.萨托里斯(Bayard Sartoris)在战后回到密西西比小镇时,他绝望得不知道该怎么办。他知道他某个地方不对劲,但他不知是由于生病的关系还是治疗方式的关系。他跑遍镇上与郊区,与人们交谈,有时跟他们争吵。国家颁布禁酒令,但却使得他更想喝酒,然而酒只能让他忘却一时的烦恼。绝望仍未曾离去。

福克纳之后的作品则放了一些美国文学史上令人难忘的美国黑人角色。虽然这些黑人角色通常以南方人观点呈现,但福克纳深知黑人跟他一样是人类,只是因为肤色差异,所以承受许多苦难。他在作品中对那些黑人所投射的同情心比对那些穷白人多,他有时显露出对穷白人的厌恶。他作品中最坏的白人,是史诺普家的成员,他们邪恶得毫无人性。当他写《萨托里斯》时,他还没创造出这家子人物。他们出现在福克纳后来的一些小说中,他们压迫像不事生产的仕绅--萨托里斯这家人,不过《萨托里斯》中的白人哈伯与米契性格正派,不像史诺普家族的成员。


第三十章
罗柏特•佛斯特 (Robert Frost)(1874-1963)

如同许多诗人历经的过程,当佛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在1913年出版第一本诗集《一个男孩的遗嘱》(A Boy's Will)时年纪已不小。虽然出生于旧金山,但来自新英格兰地区的一家人,在他十岁时又搬回原地。像其它许多作家一样,佛斯特短暂上过大学,之后便以不同方式维生,他曾做过鞋工,也编过报纸。不过,他在农场长大,因此很喜欢农牧。他尤其喜欢写作,但无法以写作维生。三十几岁时他搬到英国,在那儿他出版了第一本作品并获得满堂彩,这是他在美国时未曾获得的礼遇。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佛斯特回到新罕普夏过起农耕生活。之后,即使旅行、拜访许多地方,他认为农场才是他的家,而农场生活仍是他诗中的焦点主题。

佛斯特的诗承袭自罗马诗人弗吉尔之下的伟大传统,也就是所谓的田园诗。虽然他诗中常有农场主题,但应用的含意却很深广。例如他可能会写到草耙并描述耙子打到他身上时的痛楚,但实际上他是藉此暗示生命给我们的伤痛烙印。

许多诗人的创作灵感在早年便用尽,但佛斯特可不同。他持续出版诗集长达五十年。他受欢迎的程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达到高峰。如果票选20世纪的美国国家诗人,那非佛斯特莫属。他获选前往甘乃迪总统就职典礼朗诵自己的作品,也是第一位获此殊荣的诗人。

由于佛斯特长期所创作的诗品质极佳,因此要再版时很难以选择。不过,这里介绍的《补墙》与《不曾走过的路》最受读者喜爱,另外还有三首较鲜为人知的短诗。

《补墙》描述佛斯特跟一位邻居一起修补一道隔开他们农地的石墙。佛斯特不喜欢墙,但那位邻居喜欢。我们很快会看到,原来佛斯特所指的墙是隔开人与人关系的那道无形墙,这道墙使得我们不再相亲相爱。但是佛斯特不会在诗中表示出训斥的味道。他教导人类间的兄弟爱,但不是以一种乏味的方式。佛斯特运用几种技巧使得他的诗毫无训示意味。第一,佛斯特的幽默怪诞,第二,他简单不拘小节的诗句特色。诗的写作方式是所谓的无韵诗。一行诗有五个节奏重音,每个节奏都落在第二音节,而且每一行诗句皆没有押韵。然而佛斯特运用无韵诗体,混合搅拌后再释放,使得诗看起来就像日常生活对话。重点是,诗句转变成睿智、优美的对话。

《不曾走过的路》背景设定为树林,但这树林可能是任何地方,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任何时点,亦即,这地点是一个想象创造出来之处。我们必须做决定。我们必须决定往那个方向走。佛斯特将进退维谷的情境展现在这外柔内刚的诗中。这诗中用的字眼并不属于地方特有,他传递的是一种举世皆然的讯息。这首诗也比较不像《补墙》运用个人、对话式的韵律,而且每一诗节都有规则的押韵。

刚开始阅读《火与冰》(Fire and Ice)、《熟知黑夜》(Acquainted with the Night)与《设计》(Design)时或许会觉得简单,但深入研读后会发现诗中隐藏丰富的含意。在这三首短诗中,佛斯特的叙事保留、揶揄迂回等特色相当明显。他通常会留一些空间让读者寻找暗示性的重点,并且时常暗示他道德观的总体内涵,而不仅是表面上所陈述的事物。他显然不想提供任何答案,因为这可能会落入简化的危险。他曾在某个场合提到:「我偏爱在诗中运用提喻法,在语言的意象中,我们运用一部份代表全部。」生活,就像佛斯特看待它的方式,充满了明显的矛盾。它既悲哀却又具喜感,美丽却又丑陋,混乱却又规则。佛斯特拒绝在矛盾间做选择,我们可在《火与冰》、《设计》等诗中看到这些特点。


第三十一章
阿契博得.麦克列许 (Archibald MacLeish)(1892-1982)

阿契博得.麦克列许(Archibald MacLeish)生于伊利诺伊州葛连柯(Glencoe),他曾就读耶鲁、哈佛与塔夫斯大学(Tufts)。麦克列许曾在第一次大战的炮兵队担任队长,战争结束后,他回到哈佛法学院任教。接下来,他离开教学岗位转至波士顿任执业律师,但后来他放弃这个成功的事业,因为「他无法相信法律」。他想成为一位诗人。

1923年,他与妻子、孩子离开美国到巴黎,为了浸淫在这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中,并希望以他特有的方式写出属于自己的诗。「我与我所处的时代对话/不与未来时代对话,」他这么写,并且记下1923年这个他文学生命起点的年份。在法国时,麦克列许创作了三本诗集—《月球上的街道》(Streets In The Moon ,1926)、《麦克列许的哈姆雷特》(The Hamlet Of A. MacLeish ,1928)及《新发现之地》(New Found Land ,1930)—这些诗集的成功确认他从法律转往诗坛发展的决定是明智的。1928年麦克列许回到美国后,他去了墨西哥一趟,他追随寇帝斯(1519年入侵墨西哥的西班牙人)的路线,一路从墨西哥湾沿岸直到阿兹特克帝国首都所在地的特诺契堤特兰山谷(Tenochtitlan)。

这趟旅程后来写成了1932年出版的叙事诗《征服者》(Conquistador),这首诗取材自迪亚兹(Bernal Diaz)所著的《新西班牙征服历史》(True History Of The Conquest Of New Spain),隔年便获得普立兹奖肯定。在《征服者》出版后不久,麦克列许为时代(Time)与财星(Fortune)两本杂志撰稿,他为后者所写的文章竖立了「纪录性」文学(documentary literature)的优质写作标准。应用同样在财星杂志中所展现的写作技巧,麦克列许也为广播电台写作了实验广播剧《城市的堕落》(The Fall Of The City ,1937)与《空军突袭》(Air Raid,1938)。

1939年麦克列许被指派为国会图书馆馆长,并且获得耶鲁大学荣誉学位。这些荣誉随后为他带来更多职业生涯上的进一步成就。1944年他被任命为国务卿办公室的公共关系顾问。虽然麦克列许以叙事诗获得普立兹奖,他在诗坛的卓越名声却主要来自于抒情诗,包括收录1924到1933年作品的《诗集》(Poems),1917年到1952年的《集合诗集》(Collected Poems),后者使他再度获得1953年普立兹奖肯定。麦克列许的诗呈现出庞德(Ezra Pound)、艾略特与山博格(Carl Sandburg)等人的影响。然而他诗作的持续价值在于他特有的抒情天赋与修辞方式。麦克列许不会将自己关在诗人象牙塔中,他对政治运动显露兴趣,从事不同职业,而且钻研各种专业领域。与日常生活相关的趋势反映在他诗作的敏感特质中,诗的内容大多是对20世纪生活的嘲讽论点。


第三十一章(2)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 (William Carlos Williams)(1884-1963)

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生于纽泽西州的路瑟佛(Rutherford),在宾州大学就读医科,并在莱比锡就读一年研究所主修小儿科。身为医师,虽然他在家乡路瑟佛花费许多时间于诊疗病人及接生小孩上,不过他仍抽空创作出逾37本散文与诗集作品。

威廉斯自1909年出版《诗集》后便开启了文学生涯,这本诗集中的作品主要是模仿风格,反映了他在宾州大学时期所受到的影响,当时他与诗人庞德成为朋友。由于这段特殊的友谊,他当时与意象派成员很亲近,因此,意象派对威廉斯的诗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威廉斯的诗特色就是他对日常生活事物的兴趣。他的诗可能描写如喷泉、红色手推车、花、梅子或海上游艇等普通事物。他的作品反映这位医师背景的诗人,喜爱以内在观点检阅物质事物与所有生活情况下的人们。他检视人从出生到死亡时刻的一生。虽然他诗作的基调很随性,但他对细微观察的偏好却赋予了作品洞察力与充实的本质。

1946年,威廉斯开始创作他的巨作《帕特森》(Paterson),并在1951年完成了四册,不过这首诗一直未能完成,他继续写作,在1958年又出版第五册。他于1963年去世,当年仍在书写该首诗的第六册。《帕特森》是关于一座人类城市的史诗巨作,融合历史、当代景象、个人喜乐与个人苦恼。在调性上,这首诗与惠特曼的《草叶集》(Leaves of Grass)有极为相似之处。

或许不同于其它当代诗人,威廉斯寻求一种属于美国特有的用语,因此发展出他独有、个人化的风格。当许多美国当代诗似乎呈现否定与疏离感之际,威廉斯的诗则呈现坚定与忠诚,他的风格简洁、明了,不同于其它当代诗的卖弄学问与蓄意的含糊难懂。


第三十一章(3)
蓝斯顿.休斯 (Langston Hughes)(1902-1967)

除了身兼诗人、剧作家、小说家、歌曲创作者、传记作家、编辑、专栏作家、翻译家与演说家外,蓝斯顿.休斯早期也是商船海员,曾在巴黎担任主厨,更在意大利与西班牙当过海滨拾荒者。他在1902年2月1日出生于密苏里州的乔普林,十二岁前则在堪萨斯、科罗拉多、印第安纳与纽约州等地居住。中学在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就读,期间他曾被选为班上诗人及年刊的编辑。休斯也曾前往欧洲与非洲旅行,他爱好冒险惊奇生活的性格反映在《并非没有笑声》(Not Without Laughter,1930)、短篇故事与自传等作品中。

当休斯在华盛顿某间饭店当侍者时,他曾让知名诗人林德赛(Vachel Lindsay)看过一些诗作,当时他便开始被认定为一位诗人。林德赛热心地在饭店的文学聚会中介绍这些诗作,而他的第一本书《疲乏蓝调》(The Weary Blues)在林德赛的鼓励下出版。

1925年之前,休斯与其它非裔美国作家在纽约哈林区成立了一个组织,目的是为交换想法、互相打气以及分享他们作品受到欢迎时的胜利。身为该组织的发言人,休斯出版了一篇文章《非裔美国艺术家与族群山脉》(The African-American Artist and the Racial Mountain),这文章向公众宣告休斯与他伙伴们的目的,他们想打破文学传统,进而点燃黑人文学的新趋势。对这些新一代黑人作家而言,哈林区及住在那儿的人们为他们的艺术创作提供了许多灵感。

后来,休斯成为知名的「哈林区的欧亨利」,并且创作了无数的短篇故事、多本诗集、七本小说、六出戏剧作品。在早期诗集中,他成功地抓住并投射出非裔美国人的都会生活,而他对黑人难以启齿的苦痛、幽默与感伤等描写,也成为一种社会抗议的形式。

经邀请成为演说家后,休斯到全美、西印度群岛与欧洲及非洲等地进行巡回演说。他以其创作获得不少奖项和荣誉肯定,作品更已经被翻译为逾25种语言版本。


第三十二章
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 Anne Porter)(1894-1980)

凯瑟琳.安.波特1894年生于德州印地安溪,是美国知名拓荒者丹尼尔.本恩(Daniel Boone)的曾曾曾孙女,她的童年在德州与路易斯安那州度过。从小她便在南方的教会学校受教,毕业后,她曾到达拉斯与丹佛担任报社记者。因生病之故,她被迫放弃记者生涯。她到处旅行,曾住过纽约、欧洲、墨西哥。以其经验与旅行为题材,她应用了许多相关背景在她的小说中。

波特小姐的第一本出版品是1930年的《盛开的犹大花》(Flowering Judas and Other Stories),1931年、1938年她以创意写作获得古根汉艺术基金奖。在小说《愚人船》(Ship of Fools)于1962年出版前,她仅出版过短篇故事及短篇小说,包括1939年的《白马、白骑士》(Pale Horse, Pale Rider)、1944年的《学习塔》(The Learning Tower)、1958年的《穿过黑暗的玻璃》(Through a Glass Darkly) 。

波特具有锐利写作天分。她的作品不易阅读,她总是假设读者已经知晓一些事情而且会去挖掘故事中自己必须知道的一些事情。身为一位作家,波特贡献了她的技艺,在写作生涯中,她小心翼翼并煞费苦心,直到对作品品质感到满意,才会将它们付梓出版。

在许多故事中,波特探讨书中主角的生命,这些主角常陷于幻灭与绝望中,偶而的因素是那些无法控制的社会、政治与自然力量,但更常使他们陷于绝望的原因则是他们的自私与欺骗。与海明威一样,她喜欢以细节或片段透视人们的想法,藉此让读者经历主角的内心生活与世界。

在《偷窃》(Theft)中,我们发现一个对比与张力结构、定义的矛盾问题以及作者拒绝「公式化」写作的特点。

《偷窃》的背景是纽约市。女主角是像波特一样的作家兼评论家。时间则是1930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故事中被偷窃的钱包象征她所有财产,在故事中钱包则适切地以金布做成。因此,皮包的失窃代表「拥有」与「匮乏」间的冲突。但这种冲突在波特的故事中不可能过于简单,也不容易定义。拥有皮包的这位年轻女子几乎一无所有。事实上她快饿肚子了,而且可能真得会比女警卫还穷。不过,就像那只皮包一样,她是一个象征,象征那些拥有某种东西的人,而那些没有那东西的人则一直想汲汲营求。在故事结尾,突然来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大转弯,女警卫成功地让女主角感受到,她从女警卫侄女那儿偷走了某种东西。整个故事的情感复杂混合着,读者的感受亦然。


第三十三章
索尔.贝罗 (Saul Bellow) (1915-2005)

贝罗(Bellow)(1915-2005)随父母从加拿大移居至美国后,便在芝加哥定居下来。他与大多数美国作家不同的是,他不但进入学院就读,且苦读有恒地拿到学位。也因为如此,他也是新一代接受正规教育的美国作家代表。他不但聪明绝顶,思想独特,且见多识广。他目前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一职,又由于他身为极具声望的作家而深受学校的敬重,因此他可以用他自己的方式教学。同时,他最近创作的一本小说《赫索格》(Herzog)即是探讨一位教授的小说,只是书中的教授不如贝罗(Bellow)如此好运连连。

在贝罗(Bellow)创作的小说《阿奇正传》(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里,英雄式教授还未脱颖而出。阿奇(Augie)是一位芝加哥青年,他出生在贫穷的单亲家庭中,他主要是在街头及家中受教育,且他的家庭也是提供他温暖的爱与严格纪律的来源。这本小说是以美国大萧条时期为故事背景,描述阿奇(Augie)脱离贫穷家庭奋发向上获得成功的故事。阿奇(Augie)在此过程中不但做过各种不同的工作,且他还从偷窃销赃的教科书上获得不少知识。他碰过各式各样的人,刁滑奸诈的小人、诚实正直的君子、富裕的有钱人以及贫困的弱势族群。他在游遍美国、墨西哥及欧洲时,也与数字女性陷入爱河,谈了几场轰轰烈烈的恋爱。

但是无论他投身于何事,足迹踏遍何处,他都仍然能保持最真的自己。所以人们喜爱他,渴望帮助他,且希望能与他拥有持久不变的关系。举例而言,即使他已经是位堂堂的有为青年,仍有对富有的夫妻希望能收养他成为继子。甚至还有富家小姐视他为值得收藏的完美情人。然而这些人都吃了闭门羹,当然其它人也不例外。因为他拒绝束缚,向往自由。


第三十四章
雷夫.艾利森 (Ralph Ellison)(1914-1994)

艾利森(Ralph Ellison,1914-1994)出生于俄克拉何马州。他看到美国黑人生活的许多面相,并且将这些精华放入杰出小说《隐形人》(Invisible man)中,这本小说虽然在1952年出版,但现在阅读仍相当切时。

这些角色描述简洁且鲜明。他们通常是固定型态且夸张的角色,但却能让读者印象深刻。年轻主角所念的大学有一个黑人校长,他是精明、经典的角色「汤姆大叔」,他以自己的利益为考量利用黑人与白人。一个有偏见的南方生意人以及他在北方的死对头。年轻的黑人理想主义者因理想而死。黑人国家主义领袖告诫者雷斯,这个领袖角色后来成为美国文学上的重要经典。哈林区的共产党高层,利用黑人协助该党达到目标,还有其它黑白、是非的丰富角色塑造。

这个没有名字的主角隐形人,与这本书所有的角色相遇。有些人对他友善,多数人对他相当恶劣,许多人则忽视他。他们从不把他当人看。这是为何他在小说结尾几乎完全将自己隐藏起来的原因。除了他自己,没有人能看到身处于地下室的他。

艾利森的故事强烈地冲击读者。在这本小说的第一章,隐形人告诉我们隐形的意思以及他如何绝望地努力想要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十五章
罗伯.罗威尔 (Robert Lowell)(1917-1977)

美国近代诗人中,罗威尔可说是最杰出的诗人之一。受到艾美.罗威尔(Amy Lowell)、詹姆士.罗素.罗威尔(James Russell Lowell)等诗人亲戚的影响,罗伯.罗威尔自然而然地对诗产生兴趣。他第一本诗集《不相似之地》(Land of Unlikeness)出版于1944年。从这本诗集中他又挑选了几首最好的诗,加以修改后收录在《威瑞勋爵的城堡》(Lord Weary's Castle)中出版,这本诗集获得1946年的普立兹奖。他的作品集还包括:《卡瓦诺夫的磨坊》(The Mills of the Kavanaughs,1951)、《生命探究》(Life Studies ,1959)与《献给联邦死难者》(For the Union Dead,1964)。罗威尔曾在肯扬学院(Kenyon College)、波士顿大学及哈佛大学等几所学校任教。

罗威尔早期的诗,特别是那些收录在《威瑞勋爵的城堡》中的诗,深受艾略特(T.S. Eliot)与泰特(Allen Tate)那一代诗人传统的影响。然而,不论在主题或语言方面,他后期的诗似乎渐渐脱离此传统,转而运用更现代的基调。由于他前期的传统理论与后期的转变,罗威尔可说是现代美国诗坛中最具传统代表性的诗人之一。

或许罗威尔的诗最大特点就是生命力。他未曾为了让一首诗更丰富而过度夸饰感觉或想法,相反地,他赋予诗句十足的活力。有时他的诗艰涩难懂,但他并非为了故意制造艰涩的印象。他的韵脚与韵律看似普通,但诗句的律动却相当强烈;我们可以感觉到这些诗的脉动。当诗的押韵间断或节奏突然转变时,这些都是罗威尔为了达到诗韵目的所施的技巧。


第三十五章(2)
西尔多•罗特克 (Theodore Roethke)(1908-1963)

西尔多.罗特克(Theodore Roethke)成长于密执安州萨吉诺市(Saginaw),他空闲时就帮忙父亲处理家族的花草种植事业。在花草世界中工作的他发展出对大自然的爱好,这些都反映在他1941年出版的第一本诗集《开放屋》(Open House)里。自密西根大学与哈佛大学毕业后,罗特克曾在数所大学任教,而且就如许多当代诗人一样,他在教书时仍继续一边写诗。他的诗集《苏醒》(The Waking: Poems 1933-1953)在1953年获得普立兹奖肯定,而1959年他以《献给风之语》(Words For The Wind)获得国家书卷奖。他最后一本诗集《遥远田野》(The Far Field)也在他卒后于1964年获得国家书卷奖。

罗特克的作品被认为深具「个人、抒情与浑然天成」等特色。当代评论家给他极高评价,有些人认为他是20世纪中期最好的三、四位美国诗人之一。罗特克则是这么说自己:「我对大自然有着纯然的热爱…我对大自然的感知将是永远的(不管多雅致、多敏锐、多纤细)」。然而,其关于大自然主题的诗不纯然只是客观感受上的「自然诗」,而是反映诗人的内心挣扎,亦即其感情的极致与深度。罗特克技巧纯熟,他对韵脚与节奏的操控能力极佳,读者通常在抓住诗中理性含意前,就会先感受到诗作情感上的意义。

不同于许多当代诗人呈现疏离感与遗弃感,并且寻求更深的情感与知识来源,罗特克透过呈现一种欢笑藐视,成功地面对现代生活中的恐惧:

「我们用感觉思考,有什么是我们该知道的?

我四处听到我的存在起舞。

我苏醒以便沈睡,并且慢慢接受我的苏醒。」


第三十五章(3)
兰德尔.贾雷尔(Randall Jarrell)(1914-1965)

兰德尔贾雷尔生长于那什维尔(美国田纳西州首府),也从当地的文德贝尔特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毕业,毕业之后,他在德州、纽约各地的大专院校中授课,也在萨兹伯格研讨会(澳洲)中讲授美国文明历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在亚利桑纳协助美国空军训练机组员,也在「国家」(The Nation)杂志担任了一年编辑的工作,从1956年到1958年,则在国会图书馆担任诗作顾问的职务。

贾雷尔是从战争诗作崭露头角的年轻诗人之一,著作相当丰富,出版的诗集「华盛顿动物园里的女人」(The Woman at the Washington Zoo),于1961年赢得国家书籍奖;他也撰写评论性文章、短篇及长篇小说。在他的诗作中,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作品,出现幻想的风格,一种如梦一般的特质,如「夜晚的气息」(The Breath of Night)即为此类型的代表作品。

他被誉为 “当代最具天赋的诗人与评论家”,其诗作曾获数项文学大奖肯定,对当代诗作的各种论述与评论也广为流传。非力浦布斯(Philip Booth)曾形容贾雷尔是个「不断努力寻找更适切的语言,描述对人类处境的深切哀伤之感」的作家;令一位诗人史坦利库尼兹(Stanley Kunitz),则如此形容他:「贾雷尔的所有诗作中,都不断呼喊着 “改变我!”的声音,年轻人渴望长大消除对夜晚的恐惧,年老者渴望回到年轻岁月,不论处于多么贫穷、悲惨的生活中,都期望着 “一切都更美好的日子”」。

第三十五章(4)
詹姆斯.赖特(James Wright)(1927-1980)

詹姆斯赖特是本文介绍作家中最年轻的一位,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马丁渡口(Martins Ferry)。于肯园学院(Kenyon College)毕业后,他花了一年的时间在维也纳担任Fulbright scholar,于华盛顿大学取得硕士与博士学位,后于纽约杭特学院(Hunter College)讲授英国文学。

在他荣获多项诗作奖项之中,包含罗伯特佛斯特诗作大奖(Robert Frost Poetry Prize)、“诗”杂志(Poetry magazine)的纪念奖、肯园诗学奖学金(Kenyon Review poetry fellowship)、以及国家艺术与文学大奖等荣耀。他的第一本诗作集「绿墙」(The Green Wall)由耶鲁大学出版,也是一系列新诗人作品集的第一本。

评论家将赖特与艾德温艾灵顿罗宾逊、罗伯特佛斯特的诗作加以比较,和这些资深的诗人一样,赖特最常同时运用韵脚与传统的格律、以及简单的语言来陈述想法。他认为人性充满了怜悯与同情,我们可从其诗作「聋哑孩童的喃喃自语」(Mutterings Over The Crib Of A Dear Child)中看出;在「一份祝福」(A Blessing)作品中,则可看到赖特以抒情文体描述纯净快乐的文句。

seclusive 2007-05-12 21:13
重戏剧作品是近代美国作家贡献最为卓著的文学作品型态,在过去五、六十年之间剧作家如艾德华阿尔毕(Edward Albee)、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尤金欧尼尔(Eugene O’Neill)、罗伯特雪伍德(Robert E. Sherwood)、尼尔赛门(Niel Simon)、汤普顿伟德(Thomton Wilder)以及田尼斯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等人,留下了丰富的著作。

殖民时期的美国人热衷于戏剧,即使清教徒也喜好戏剧,称其为「精神上的对话」;在独立战争之前,在南方的查尔斯顿、南卡罗莱纳与威灵顿、维吉尼亚等地,戏院就已经存在相当多年的时间,纽约与费城也在十八世纪就有戏院中心;在向西部拓展的期间,演员们乘着马车、搭船透过运河成为第一批定居者,有些移动的演出公司将戏院搭设在船上,称之为「演出船」(showboats),在俄亥俄州与密西西比州之间上下移动,在沿途的大城镇与大城市作戏剧演出;铁路发展后,更降低了地理环境的隔阂,不久之后每个城镇都有了自己的「歌剧院」,在特定时节演出。

多年之后,「歌剧院」转型为播放影片的戏院,也就是好莱坞电影开始拍摄电影的时期,戏剧成为每个人都有能力欣赏的艺术,成为一般大众也能接受的娱乐;广播的出现,将戏剧带进每个人的家庭中,没有几年之后、电视更神奇地将戏剧内容在每个人家中播放。时至今日,不止电影与电视能将著名的戏剧透过电视屏幕传递给观众,更有许多专门拍摄在电视上播放的电视影集。

广播和电视因为媒体本身特性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产出了许多短时间的戏剧,也就是所谓一幕戏的戏剧形式,这种戏剧形式成为美国流行的娱乐已经有超过六十年的时间,成先上万的人参与过这种作品的创作与演出,在学校、大学、市民与社区戏院中,以及专业剧场中、广播与电视戏剧中,都继续不断地出现这种戏剧型态的创作者。
在历史上,华盛顿广场剧团(后来成为全球知名的剧团)于1915年、选择了三场一幕的戏剧作为首次的公开演出戏码,在纽约市的Bandbox剧院演出;在演出的前三年,华盛顿广场剧团共演出了62部作品,其中许多都是由当时知名的剧作家所创作的作品。

一幕剧的戏剧创作者中,对美国戏剧界拥有最大正面影响的人、当属尤金欧尼尔;在1916年他的首部创作由普罗文镇剧团演出;美国戏剧史上可能没有其它人像他一样、写过这么多知名的一幕戏剧作,其中许多到了今天还在演出之中。自1916年以来,多数的美国知名剧作家都从成功地创作出一幕戏作品、开始步上成功之路,而今日短戏剧的作品也在百老汇以及纽约之外的几个大城市中,获得极大的成功。

乔治邦伯(George Bamber)的作品「回归尘土」(Return to Dust),是第一部受到重视的广播剧作,该作品首次播出是在1950年代于一个电台中受欢迎的系列节目「待续」(Suspense)中播出,这是一个每周播出的带状节目,以惊悚的科幻故事、神话与恐怖故事为主;「回归尘土」是该类型紧张、充满想象力的故事的代表,在该带状节目中每周定时播出。

「其它的演员」(The Other Player)是由欧文阿诺(Owen G. Arno)创作的作品,是另一部短戏剧的知名作品,主要情节在于描述一个人过世的同时、也成为故事戏剧性变化的核心;杰弗里科林(Jeffrey Corlin)是该句的主要人物,但观众从未亲眼看过他,在开演时他就已经去世,观众必须透过其它人的眼睛、用不同的方法才能看到他。


seclusive 2007-05-12 21:14
第三十六章
「回归尘土」Return to Dust

邦伯(Bamber)的绝佳剧本中,呈现的是大家熟悉的《小人国历险记》 (Gulliver's Travel)主题:透过改变一个人的大小,就能改变他对现实的认知,这同时也是个常被神奇、科幻作家引用的主题。

在「回归尘土」(Return to Dust)作品中,描述一个研究室意外造成的灾难,故事中的「英雄」因为自己的发明而缩小、成为「受害者」,原本一般的东西都变成巨大的怪物、威胁到他自己的生命。在这个戏剧性的环境中,故事主角随着时间逐渐缩小,拼命地挣扎希望在消失之前找到解药。


第三十七章
「其它的演员」The Other Player

本故事的场景设定在美国预备学校的一个男孩宿舍里,描述他在那儿遇到的人以及这些人的背景;预备学校是个私立高中,让居住于外地的男孩们进入大学之前在这里进修。这里许多学生的家庭都很富有,多数学生的父亲都对学校有慷慨的捐助;但是任何财势都不能免除这些学生必须面临的私校竞争与学业压力;在这个学校里有其传承已久的传统,特别是那些自己父亲过去也就读该校的学生。

wesx520 2010-05-19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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